学者质疑李云迪嫖娼事件 官方“通报”变相剥夺人格尊严

加拿大都市网

(四川音乐学院摘掉李云迪工作室门牌。)

【加拿大都市网】李云迪涉嫌嫖娼被北京警方在微博通报,但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昨天在网上发文,质疑官方应否向社会通报此类行政违法事件。他认为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得为”,但遍查内地《治安处罚法》,无一处规定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权向社会通报。

不仅如此,《治安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民法典》亦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韩旭认为,李云迪虽涉嫌行政违法被处罚,但其作为公民的人格权并没有被剥夺,依然享有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尊严。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遭到行政处罚后,当事人还享有行政覆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权,这意味着行政处罚决定并非终局决定。韩旭指出,一旦李云迪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会受到司法审查,完全有推翻原决定的可能。如果对一项尚未确定的处罚决定进行公开通报,不仅不符合类似“无罪推定原则”,而且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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