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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扣押孟晚舟手机涉嫌违法问题,控方指《海关法》第16及第99-1A条款,赋予CBSA官员扣押、获得密码及搜查手机内容权力,《自由及人权宪章》权利不能以此作为干预的理由。基于国家安全考量,尽管孟晚舟在加拿大不涉犯罪,但CBSA对于在外国涉罪问题的调查权力并没有受到限制。
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佟晓玲下午也来到法庭旁听。
法官问控方,即然已知孟将被拘捕,CBSA为何还要调查盘问?控方说CBSA必须完成独立的旅客通关及调查程序,这是履行其职责。
【周二庭审相关内容】
中国华为公司财务长孟晚舟案件周二继续开庭,孟晚舟身着红色连身裙及黑大衣外套出庭。
对于孟晚舟律师提到CBSA在此案中没有拘捕权,又违法和美国合作,控方则指出,这都是合法的。例如,去年一宗个案,韩国一诈骗疑人逃来加国申请难民,CBSA官员直接与韩国领事见面,获韩国司法部门拘捕令。不过,控方强调CBSA要完成独立调查。
图:加通社
【周一庭审相关内容】
华为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终止引渡文件信息公开聆讯,周一开始由控方作法庭陈述。控方指,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对是否允许孟晚舟入境并无预案,完全根据现场检查问话做独立判断,且只能完成该程序后,转由骑警执行拘捕令。孟晚舟在被盘问华为是否在伊朗有业务时,回答不知道,CBSA为确保边境安全,必须且有权盘问入境者是否涉嫌犯罪。
控方强调,CBSA及骑警对待孟晚舟“没有丝毫邪恶”,辩方没有任何事实支持可以推动终止引渡申请。
此案周一在温市中心卑诗最高法院展开第二周聆讯,继上周孟晚舟法律团队、即辩方完成陈述后,本周开始由代表加拿大司法部及美国的控方律师陈述。孟晚舟身穿白色套裙装,手持据称是新款的华为手机出庭,神情轻松。
提交辩方文件超法律要求
上午由控方律师弗雷特(Robert Frater)陈述,他指出,辩方此前声称美方曾对华为员工滥用司法权力,这与本案无关。他强调加拿大《海关法》规定旅客进入加国首先要清关,所以骑警要等待该程序完成后才能拘捕。
辩方声称2018年11月30日,骑警曾制定直接上飞机拘捕孟晚舟的计划,但次日、即拘捕当日,在与CBSA开会后,改为先由CBSA实施隐蔽调查。对此,弗雷特说,CBSA官员出席该会议而没有纪录是事实,但与会骑警曾作纪录,而该文件已交给辩方。
弗雷特称,控方已向辩方提供超过法律要求的文件。周一控方已将骑警参与12月1日拘捕当日,与CBSA官员会议所作的纪录,以及其他更多资料交给辩方。他说:“他们(辩方)获得了骑警参加(12月1日)会议的纪录,他们也有CBSA官员的纪录,并知道该纪录与该会议无关。辩方很烦恼,因为这些都无法证实他们的指控,即这个会议是策划隐秘调查及刻意加以掩饰。”控方指,CBSA对是否允许孟晚舟入境并无预案。
他再次指出,辩方采取索取参与该案件所有当事人文件方式,包括个人电邮等,是以“撒网捕鱼”方式获取信息。
对于辩方指,加国执法部门完全听命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而扣押孟晚舟电子设备,并要求她交出密码,弗雷特说,加国官员的纪录只是显示加美两国有合作,而引渡的定义就是国际间合作。他也说,加国执法官员只是扣押、但没有搜查孟晚舟的电子设备,因为FBI后来表示不再需要这些电子设备,加国执法者用了两个月时间将其归还孟晚舟。
引渡属国际合作 非听命于美国
控方提供的CBSA问话纪录显示,CBSA官员当时问孟晚舟,华为是否在美国展开业务?孟晚舟说没有,因为美国对此有安全顾虑。而在被问及华为是否在伊朗有业务时,孟回答不知道,但遭官员质疑身居管理高层为何不知?
弗雷特指出,CBSA官员必须盘问所有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以决定此人是否有资格入境加国。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此时打断并发问,如果孟晚舟当场承认控罪将发生何事?弗雷特说这个问题很复杂,稍后解释。
与聆听辩方陈述时不同,法官霍姆斯周一多次打断控方陈述,并提出问题,主要针对CBSA执法权限及程序等。
下午就CBSA职责的质疑作解释
下午控方另一律师,从CBSA职责、加拿大《海关法》授予权限,以及辩方质疑作出解释及回应。
他说,CBSA扣押孟晚舟电子设备及检查她携带的7件行李完全合法,但CBSA无权执行拘捕令,所以待完成程序后,由骑警执行拘捕令。他回答法官提问时说,CBSA官员对涉嫌犯罪入境者完成检查及问话后,会有多个结果,包括:允许入境再由警方拘捕;不允许入境后,由警方拘捕;允许入境但要做进一步检查;允许入境但附加条件等。
控方律师尚未具体解释孟晚舟是采取哪种方式被拘捕,但称孟晚舟拘捕令上的“立即拘捕”要求,可被解释为完成CBSA清关程序后,立即实施的行为。
本文图片来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