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备忘录非合约 “楼花”买家索偿败诉

加拿大都市网

■一个买了十个楼花的投资者向地产发展商索偿,法官日前裁定他败诉。资料图片

列治文一个城市屋地产发展项目的一个华裔投资者,状告发展商违约,索偿60万元。卑诗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他败诉,原因是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简称MOUs),并不属于预售合约一部分。
列治文区报《Richmond News》报道,华裔投资者梁百鸿(Pa Hung Leung,译音),为两家公司的董事,并且透过该两家公司买入位于列市4号路(No. 4 Rd.)甘比消防局(Cambie Fire Hall)附近的城市屋发展项目Mandarin Walk,其中10个“楼花”单位。
梁氏于2015年7月,为每个单位缴付了3万元订金。可是,到了2016年5月,由于地产发展商Elegant Development Inc.当时未能筹集到足够资金,法庭下令发展商须退回订金予买家。梁氏其后状告Elegant Development,要求赔偿60万元。诉讼主要争拗点是两份MOUs,是否与预售合约有关联。
今年3月2日,卑诗最高法院法官梅森维尔(Miriam Maisonville),接纳与讼人指MOUs并非合约一部分的论点,裁定梁氏败诉。
该项城市屋发展项目仍在销售中。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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