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争议不断,期间发生多次警民冲突,市民要求政府取消6月12日冲突的暴动定性。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没有为6月12日集会作出任何定性,因此不存在日后检控工作,检控工作由律政司负责,不受干预,独立检控工作是视乎证据。
林郑月娥表示,不追究暴力行为有违香港法治精神。对于是否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她表示,监警会已主动审视6月9日至7月2日的事件,特别涉及暴力行为,形容是「还原真相」,包括警方是否有缺失或不足,呼吁参加过事件的示威者、警员、记者,可向监警会提供资料。
8日有示威者在尖沙咀游行后占据旺角街道,与警方爆发冲突。当晚有一名身穿灰色便衣、头戴印有「Police」字眼头盔的人士驱赶示威者,有市民要求他展示委任证,但他辩称「警察执行职务时,是不需要展示委任证」。
本报向警务处查询,处方回复指,根据《警察通例》,便衣人员在与市民接触和行使警察权力时,必须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证;如市民提出要求,军装警务人员应出示委任证,除非情况不容许;或出示委任证会影响警队行动或危及有关人员的安全;或要求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