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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0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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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永久居民,居期

居期不足申永居旅行證遭拒 華裔夫婦上訴獲發還審核

网上图片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一对华裔夫妇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丈夫要到中国工作,妻子随行陪伴,其后夫妇二人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被加拿大移民部签证官以不符合居住时间规定为由拒发。夫妇上诉至加拿大移民上诉局获批。联邦公民及移民部不服,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经过审理,法官接纳申请,撤销移民上诉局决定,把此宗个案发还移民部,交由另一官员重新考虑。 男答辩人何鹏(Peng He,译音)与妻子周立萍(Liping Zhou,译音)为中国公民。男答辩人以技术工人移民加拿大,夫妇在2006年成为加国永久居民。 在2007年,男答辩人获提供专业工业清洁服务的加拿大公司Team Solutions Industrial Services聘请。男答辩人最初在安省万锦市工作,可是在两年后(即2009年)因为工作量不足被辞退。 后来,该公司欲扩展在中国的业务,看中男答辩人的工作经验,于是在2010年4月再次聘请答辩人,而答辩人要在中国工作。 再度受聘后,男答辩人与妻子一直居住在上海。到2013年11月20日,女答辩人周立萍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回加国。翌年5月20日,男答辩人提出同样申请。然而,签证官以男答辩人只居住在加拿大341日,而女答辩人只居住在加拿大523日,不符合居住至少730日的规定为由,拒绝签发。 两个答辩人就签证官的决定,向移民上诉局提出上诉。移民上诉局认为,男答辩人受雇于一间加拿大公司,因为工作性质,需要在加拿大境外工作,所以男答辩人在境外工作的日子亦应计算,而女答辩人要陪伴丈夫,因此女答辩人这段日子也应被计算。 此外,男答辩人与该公司的合约,包括一条隐含条款,就是男答辩人完成在中国的工作后,会被调回加拿大。尽管归期未定,但是该合约蕴含这个意思。 不过,联邦公民及移民部不服,该部门指出,日后男答辩人被调回加拿大工作,只是可能,因此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 法官拉塞尔(James Russell)于2018年4月5日,在多伦多审理此宗个案,并在4月27日作出裁决,批准申请人的申请,两个答辩人的个案交给另一官员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