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都市網】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案周一短暫恢復,其代表律師申請禁止公開從香港滙豐銀行獲得的新證據。不過,控方認為禁令會損害公眾利益。
辯護律師佩薩納(Tony Paisana)表示,華為在香港所取得的新證據對於當事人孟晚舟堅稱沒有誤導滙豐銀行的論據至關重要。
美國司法部一直指孟晚舟隱瞞華為與香港星通科技(Skycom)之間的關係,從而誤導滙豐繼續向華為提供銀行服務,導致滙豐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因此要求引渡孟冕舟到美國受審。今年2月,孟晚舟的律師團隊上訴英國高等法院,要求取得滙豐銀行的內部文件,指有關文件能顯示美國司法部所指並非屬實。不過,英國法官其後裁定,滙豐沒有義務公開涉及孟晚舟欺詐指控的內部文件。孟晚舟隨即在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到今年4月,華為表示,已與香港滙豐銀行達成協議,以獲取相關文件。
佩薩納稱,香港法院下令華為在公開有關文件時,要採取措施保護文件中相關人士的私隱,包括可能使用報道禁令,因此孟晚舟申請禁止公開有關文件,以保護在新證據中提及的人士和企業。他又稱,拒絕辯方的申請,可能會對華為和滙豐積极參与日後刑事法庭程序的意願,產生令人心寒的影響,這可能會損害加拿大法院執行適當司法的能力。
此外,佩薩納指出,這些文件中關於華為運作的大部分資料,與孟晚舟引渡案無關,所以不應公開。
對此,檢控官卡斯利(JohnGibb-Carsley)反駁,認為香港法院的命令要求採取合理措施來保護私隱,並把禁止公開列為一種選擇,因此這項禁令不是法院令所規定。
卡斯利補充道,聆訊可以在照顧到私隱問題,例如編輯名字的情況下運作良好,完全禁止公開會是過度做法。
控方還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加拿大的公眾利益會因公開文件中的資料而受到損害,相反有充分證據顯示禁令會損害公眾利益。
卡斯利形容媒體為加拿大公眾的的眼睛和耳朵,雖然法院有時確實需要頒佈禁令,但事實並非全部如此。他表示,這項申請禁令不符合公眾的利益,也是不必要的限制。
另外,一個代表報道此案的一些媒體的律師指出,目前的聆訊情況與以前禁止媒體報道的理由不符。
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暫未公布對辯方申請的決定。儘管法院表示,可能在一周內作出決定,但是目前不清楚確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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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星島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