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报道
安省政府去年年底之前修订劳工法,要求雇主须向劳工提供至少每年两天有薪病假。雇主也不允许强迫员工交病假单。劳工团体和医护人员计画透过宣传,令更多安省劳工、特别是那些处于最弱势又不懂讲英语的劳工群体,了解自己的法定权益,并晓得维护和行使自己权益。
安省议会去年11月22日通过《公平工作场所与优质工作法》(Fair Workplaces, Better Jobs Act, 2017),对安省《雇用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劳工关系法》(Labour Relations Act, 1995)及《职业健康和安全法》(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部分条款作出修订。这次劳工法律改革最引人注意的部分是提升最低时薪,其实除此之外还有许多重要改变,例如,每年两天法定有薪病假是其中最重要改变之一。
在这次修法前,对于病假及有薪病假的规定缺乏法定最低标准。一些公司员工每年可以因疾病、受伤或其他紧急情况,允许有病假10天。但这些病假可能是扣薪的,只是雇主不能因员工请病假而加以解雇。不过上述规定只约束雇有50名以上员工的雇主。去年11月通过修法后,要求所有雇主必须给予每一员工每年10天病假,或因个人紧急情况请假的权利。如果员工被雇用超过1周(7天)的话,在上述10天病假当中须包括两天属有薪病假。这一新法规今年新年起生效,不过劳工团体和健保促进团体担心,广大劳工还没有及时意识到修法带给自己新的法定权益,特别是那些存在语言障碍的最弱势劳工人群。他们期望透过宣传和推广,令更多劳工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益。
诊所张贴海报宣传
权益团体“体面工作和健康网络”(Decent Work and Health Network)主席、家庭医生平托(Andrew Pinto),周一接受加拿大广播公司(CBC)访问时表示,他的团体预备设计和制作新劳工法的海报,分发予各家庭医生或医疗诊所张贴,让病人有机会了解安省每年两天法定有薪病假的最新立法资讯。他相信,由医生和医护人员入手,让他们散播有关讯息,是一种最有效宣传途径。
平托表示,这次系列劳工法修法中,还有另一重要规定,就是不允许雇主在员工病假后返工之时,向他们索取由医生开出的病假单。他表示,以往医生经常遇到情况是,病人前来就医时只是要求医生开具病假纸。
这种做法既占用其他病人时间资源,对于仅需要病假单的病人也不公平;因为他们不得不为了取得病假单而跑一趟诊所,且开具病假纸须要付费。
平托还表示,他的团体计画制作一封统一格式的信函,交给各家庭医生和诊所使用。当病人向家庭医生索要病假单时,医生可以让病人把此信带回公司交给雇主,令雇主了解依照安省新法规,雇主不能再向员工索取病假纸。
工人维权中心(The Workers’ Action Centre)工作人员莱德(Deena Ladd)上周接受CBC电台访问时也表示,该团体推动的目标是安省立法规定每年给劳工7天法定有薪病假。现在有了两天,应该说是个好的开始。该中心同时计画透过社区领袖、医疗工作者、宗教界等人士,在各自社区广泛传播并推广新的立法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