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都市網】卑詩省基隆拿(Kelowna)一名女子因飼養一隻稀有野生烏龜作為寵物,並將其放上網打算出售,被卧底官員逮個正着,最後處於350加元罰款。
卑詩保育服務處(BC Conservation Officer Service,BCCOS)周一發出聲明,指斯庫布倫(Monica Skublen)上周承認觸犯《野生動物法》(BC Wildlife Act),非法擁有活的野生動物。
2022年4月,保育服務處的熱線電話「報告所有偷獵者和污染者」接到舉報,稱發現有人在網上打廣告出售西部彩龜(Western Painted Turtle)。
據Castanet News報道,這則出售廣告被放在分類廣告上,上面寫着「米開朗基羅——這隻水龜等待出售給好人家」,要價是250加元。
報道說,一名保育官員「卧底」扮成烏龜買家,並安排在當地PetSmart的停車場與對方見面交易。
那次見面中,在這名卧底為這隻烏龜付了200加元,賣家Skublen和她的丈夫其後被告知他們已被捕。
保育處說,這隻烏龜現已被帶到甘碌(Kamloops)的卑詩野生動物園裡。
據BCCOS的說法,這對夫婦將這隻烏龜當作寵物養了大約9年。
服務處在聲明中指,西部彩龜是卑詩省唯一的本地淡水龜,被認為是受威脅的物種或受關注的物種,「這意味着將其從野外移除會對種群造成毀滅性的影響」。
聲明寫道,「每年,COS都會遇到將野生動物帶回家的人。這些行為往往以無法將動物放回野外而告終。從野外帶走動物,可能會導致它在圈養中過着不自然的生活,或者該動物可能會因行動而意外死亡。」
根據《野生動物法》,擁有野生動物的最高刑罰為100,000加元,初犯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
檢控方要求對該案處以500加元的罰款,Skublen早早認罪。
辯方稱Skublen很喜歡這隻烏龜並照顧得很好,並辯稱,她不知道烏龜「處於危險之中」。
法官最終裁定罰款350加元。
圖:BC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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