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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多倫多大部分地區持續升溫,但部分公寓和設施內尚未提供空調。
據CBC,在Dennis和Magdalene居住的公寓里,室內溫度已於本周五達到了26攝氏度,並且仍在升溫。這對夫妻稱,他們已被迫開了電風扇,還去了附近的圖書館避暑,全因為公寓樓里沒開空調,而由於戶外維修又不得打開門窗。
73歲的Magdalene說,這棟樓里住了許多身患殘疾的人,對他們來說,要想離開公寓去別處避暑將更為困難。而年近79歲的Dennis則說:「我們只希望[公寓管理員]能開空調!」
然而,根據現有的多倫多地方法規,公寓管理員沒有責任開空調。法律規定,業主須保持在9月15日至6月1日間,室內溫度在21攝氏度以上,但沒有規定他們必須開或關空調。針對室內溫度最高可以達到多少,地方法規也沒有明文指示。
隨着本周氣溫不斷升高,市政委員Josh Matlow開始給政府施壓,希望能重新審閱相關法規,廢除以日期為參照的舊有制度,並明文規定可允許的最低和最高室內溫度。
多倫多租客問題委員會(Tenant Issues Committee)的首席Matlow說:「當室外已經燥熱不堪時,房東理應具備合理地關暖氣、開空調的能力。」
為了響應Matlow的提議,多倫多市政府執照及標準部門聯合多倫多健康醫療主任,建立了「熱浪警報日」。在規定的的日期中,業主需關暖氣、開空調。
市政府目前還和沒裝空調的公寓樓業主們進行聯繫,鼓勵他們在樓層中,設置裝有冷氣設備的個別房間。(智蘇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