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4年4月17日,女王伊利沙伯二世簽署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網上圖片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保障加拿大公民的政治權利,以及在加拿大每個人的民權。1984年4月17日,經當時的加國總理皮埃爾杜魯多(Pierre Trudeau)的致力推動下,憲章最終獲得女王伊利沙伯二世簽署確立成為法律。在憲章成為法律之前,加國於1960年制定《加拿大人權法案》,但僅作為一項聯邦法規,議會有權作修改。
1984年4月17日,女王伊利沙伯二世簽署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網上圖片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保障加拿大公民的政治權利,以及在加拿大每個人的民權。1984年4月17日,經當時的加國總理皮埃爾杜魯多(Pierre Trudeau)的致力推動下,憲章最終獲得女王伊利沙伯二世簽署確立成為法律。在憲章成為法律之前,加國於1960年制定《加拿大人權法案》,但僅作為一項聯邦法規,議會有權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