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島都市網:想海外買房投資?在中國祭出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限制後,很多人會選擇地下錢莊將錢匯到海外。但這麼既承擔地下錢莊不可靠的風險,也違反了中國的反洗錢法。近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近日通報17起外匯違規案例,其中的案列除了南京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及部分貿易公司之外,公布的17個案列中,有6個都是私人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
案例12:四川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劉某通過地下錢莊分12筆匯入767.17萬港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9.14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3:湖北籍曹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港元34筆,金額合計899.32萬元人民幣。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1.95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4:重慶籍彭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5年9月至12月,彭某通過地下錢莊購買美元16筆匯往境外,金額合計1383.58萬元人民幣。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96.85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5:安徽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張某通過地下錢莊多次非法買賣港元,金額合計376.24萬元人民幣。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2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6:浙江籍洪某私自買賣外匯案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賬戶支付3.12億元人民幣,私自購買外匯,用於在境外購買房產等。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私自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497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7:廣東籍孫某分拆逃匯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孫某利用34名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金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44.62萬美元,用於境外投資等。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83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