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無關
華裔業主蔡文賢在西溫Eyremount Dr.的房子,通過經紀張毅,2015年510萬賣給了李志祥。兩個月後,李志祥570萬賣屋給一家公司,經紀再次得到5萬元傭金。然後公司以630萬賣掉房屋。
蔡文賢向房地產經紀張毅和買家李志祥起訴,指控他們串謀誘使他以低於市值的價格出售他的房產。
據區報《北岸新聞》(North Shore News)報道,原告蔡文賢(Wen Hsien Tsai,譯音)最初在2015年5月,同意以510萬元,出售其坐落於西溫艾爾芒特路(Eyremount Dr.)的房屋。
其後,原告拒絕完成交易,聲稱買家李志祥(Zhixiang Li,譯音)與房地產經紀張毅(Yi Zhang,譯音)兩人合謀,以較低的價格購得該間房屋,接着在兩個月後,李志祥以570萬元把該間房屋轉售予一間公司,而張毅則得到5萬元傭金。法庭文件顯示,該間房屋隨後以630萬元摩貨出售。
為此,房主向卑詩最高法院起訴:稱買家與地產經紀串謀,以較低的價格購入他位於西溫的房屋,然後轉售圖利,因此入稟卑詩最高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終止該份購買協議及給予賠償。
法官8月8日裁定,原告並非無知業主,買賣有效,不可撤銷。
此宗訴訟其中一個特點在於原告與張毅之間不同版本。
原告表示,他在2015年5月15日與張毅第一次通話後,告訴對方,他無意與對方見面,亦未打算以任何價格出售他的房屋。
為什麼判房主輸?
1、房主不是無知業主
2、房主曾經以398萬2013年掛牌賣屋
3、是兄弟相稱,但沒證據證明是串謀
「沒有證據的支持,再氣憤也是個輸」
不過,經紀張毅說:原訴人告訴他,不想以低於500萬元的價格出售其房屋。在他們第一次通電話之後,他當天下午再打電話給原訴人,表示他正在尋找願意支付500萬元的潛在買家,而電話賬單可以證明他有打過該個電話。
張毅又稱,他當天晚些時候聯絡了潛在買家李志祥。張毅與李志祥是在2015年早些時候的學校活動中認識,他們兩人都有孩子在該校入讀。
經過商談價格和張毅的傭金,李志祥於2015年5月16日同意以510萬元買下該房子。
在這事上,原訴人的版本與張毅有些不同。
原訴人稱,張毅告訴他,510萬元這個報價已經很好。
張毅稱,在5月16日的會面時,原告能夠閱讀和理解售屋的文件。
而原告表示,他當時簽署了一堆他不知道是什麼的文件,其間他曾直言,這並不妥當,因為對方沒有解釋該份售屋合同,為何要他簽名。
原告指出,當時他想打電話給女兒討論這宗交易,可是最終因為張毅的壓力,無法撥打電話。
在研究過原告與張毅的說法之後,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在8月8日裁定原告敗訴,指儘管原告聲稱,無打算出售其房屋,但是原告在2013年以398萬元的價格掛牌出售。
此外,簽約時房主並非被「禁錮」,不讓他打電話給女兒商量。還有,邁爾斯在裁決書中稱,根據估價報告,該間房屋的市價約為515萬元,因此原告當時是以市價出售。
同時,房主並非首次購買、出售或裝修房屋,所以不認為他的供詞可靠,他也不是無知的業主,而買家與張毅被指串謀無論在證據以至法律上都沒有根據。
看上去經紀都一樣的專業一樣的好,具體怎麼樣你要用了才知道。
所以究竟該怎麼選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