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編劇再指《一出好戲》抄襲:不要用「碰瓷」來侮辱我

加拿大都市网

近日,一位名叫於夢媛@炅靈子Bess 的作者在微博發文,稱黃渤的《一出好戲抄襲借鑒了她的劇本《男人危機》,在故事題材與人物角色上都有雷同之處。

19日晚,於夢媛發文《你們要的石錘與一些回復》對網絡上的質疑進行回復。

  原文如下:

  沉默了一段時間終於決定再次發聲,因為無孔不入的網絡暴力終於削弱了一些給了我一些喘息的時間。首先非常感謝那些支持我鼓勵我的朋友們,也非常理解那些支持黃渤的朋友們,但無論是站在哪一方的朋友們,我都希望你們能夠冷靜地、理智地、公平公正地看待問題,不要帶有個人情緒與情感,更不要無條件地支持,要有理智地支持。下面我回復一些網上存在的質疑聲。

  一、《一出好戲》2010年便有了創意?

  1)2010年的證據在哪裡?

  首先,《一出好戲》的原始編劇究竟是誰?是站出來的周海豐(並不在七大編劇之列)?還是2016年在廣電總局註冊的邢愛娜?還是黃渤自己?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官方答案。

  那麼我只能先回復一下自稱為原始編劇的周海豐。(周為什麼不在七大編劇之列,這件事很值得深思。)周海豐曬出來的word文檔的截圖是法律不生效的(日期可通過技術手段修改)。並且截圖也沒有呈現出完整故事線。倘若《一出好戲》的編劇團隊2010年便有了劇本,請拿出法律生效的證據來,請不要用一些口說無憑或在法律上站不穩腳跟的「事實」來帶節奏。我也完全可以說我2007年便有了故事的創意,但2013年才報批立項,然後將未連網的電腦時間改回到2007年,生成一個word文檔,把劇本複製粘貼上,截一些圖發到網上,並找來一些朋友替我作證說我確實早在2007年便跟他們提過這個創意。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請拿出法律生效的證據來進行有效的回擊。

  2)一成不變的《一出好戲》?

  退一萬步講,就算《一出好戲》方2010年便有了劇本,但2016年才報批立項,這中間的六年時間裏,你們封筆不改了?2010年的版本,與2016年的版本,與如今2018年上映的版本是一模一樣的?如果是,請拿出法律生效的證據來。如果不是,那麼2010年的版本與2018年的版本之差是哪裡來的?如果這期間你們看過別人的劇本,把裏面的內容融入到當初的創意中,才得來了最終的修改版,這種行為怎麼界定?

  3)創意撞車,當時不怕剮蹭,事後卻指責碰瓷?

  如果黃渤方2010年便有了《一出好戲》的創意,那麼當我2013年遞交劇本的時候,難道你們就沒發現兩個故事創意雷同嗎?沒有吃驚居然連主角的名字都如此相似嗎?沒想過是不是自己的劇本提前泄露被借鑒了嗎?你們看過劇本後竟然如此淡定地放虎歸山讓我們繼續籌備我們的電影,我們萬一捷足先登,電影先問世了呢?難道你們就那麼自信滿滿地斷定我們的電影最終會夭折?難不成你們有預知能力?按照正常的邏輯,當看到有人遞到眼皮底下的劇本與你們正在籌備的電影創意撞車時,難道那麼專業的一支團隊就未曾想過要與對方談談來規避創意撞車的風險嗎?我作為一個新人,當然也不希望與當紅影帝的電影創意撞車吧?我撞得過嗎?

  4)五、六年未曾磨好的劍終於在別人的劍折了之後磨好了?

  如果黃渤方2010年便有了《一出好戲》的劇本初稿,為什麼等到2016年才報批立項?據說這期間一直在磨劇本?磨劇本…….這真的很值得推敲不是嗎?證明你們對2010的創意版本也不甚滿意不是嗎?我們的電影是在2015年下旬因為演員遲遲簽不下來才不了了之的。我們的拍攝許可證剛過期,你們五、六年未曾磨好的劇本終於磨好了,在2016年中旬正式報批立項。這在時間上是否有些蹊蹺呢?

  5)避免撞車的最佳方式是急踩剎車!

  我必須聲明,我們從2013年開始與黃渤方溝通的過程中,對方隻字未提他們正在籌備一部與我們的電影創意雷同的電影。創意撞車這種兩敗俱傷的事情完全可以提前避免,但對方沒有積極地避免,而是放之任之,實屬不像一支專業的團隊會犯下的錯誤。就算對方有某種超然的預知能力認定我們的電影會在《一出好戲》上映之前便夭折,無需提前規避創意撞車的風險,也該為了避嫌將我們的劇本拒之門外避而不看,並且明確表明「不好意思,劇本不能看,沒有看過」。

  6)黃渤方為什麼沒有買劇本?

  這時大家一定有疑問,為什麼黃渤方當初沒有購入我的劇本,而是選擇借鑒?真正的原因只有他們自己清楚。我只能提供一些猜測,首先我不是一個要投稿的小編劇,我們是以影視公司的名義邀請對方出演男一號,所以這不是購買一個劇本那麼簡單的事情,而是要購買一個項目的事情,到底值不值?其次,「洗稿」行為在圈內已屢見不鮮,這不是搬運工式地抄襲,而是通過聰明的手段將原稿的核心創意盜取,我想很多抄過論文的學生也會懂該如何規避風險地「洗稿」。所以,當免費的午餐已成為常態,誰還會花錢去吃飯呢?

  二、黃渤方看過劇本的證據在哪裡?

  2013年至2015年下旬,我們不止一次通過不同渠道遞交劇本並進行溝通。下面是經過公證處公證過的郵件內容。黃渤工作室在郵件里親口承認看過《逃離囧境》,但感覺故事題材與人物角色都不太適合,隻字未提故事題材與人物角色都與他們正在籌備的電影撞車的事情。

公證書公證書
公證書公證書
公證書公證書
黃渤方回復公證書版黃渤方回復公證書版
黃渤方回復截圖版黃渤方回復截圖版
 

  三、我在碰瓷?

  什麼叫碰瓷?我理解的碰瓷是無中生有,例如汽車並沒有撞到我,但我倒在地上說我被撞到了,說得官方一些就是誹謗。如今是個法治社會,我無中生有捏造了一個故事來抹黑一位毫無污點與負面新聞的粉絲成群的當紅影帝,並實名舉報,我想我不是你們口中說的想紅,我是想死吧?

  我深知誹謗的嚴重性,也不會做漠視法律的事情致自己於不利。請不要用「碰瓷」這樣的詞彙來侮辱我,請直接用帶有「誹謗」二字的訴狀來告我,謝謝!

  四、關於劇本與相似度

  大家在討論相似度的問題時,似乎忽略了一個大前提。

  拿考試為例,如果身處兩個不同考場的考生寫出的作文框架雷同,這叫「如有雷同,純屬巧合」。但是同個考場中相鄰的兩個考生,其中一個考生看了另一個考生的作文,自己也承認看過了,結果寫出來一個框架雷同但細節重編的作文,然後告訴老師,我在看他的作文之前就構思好了,這純屬巧合。監考老師居然信了,並指責被看的考生為「碰瓷」。這個故事是不是聽起來有些侮辱大眾的智商呢?

  同理,如果《一出好戲》與黃渤方毫無關聯,那麼我只會覺得這純屬巧合。但是,問題就在於,我們於2013年便給黃渤方遞交過劇本,黃渤方的回復也承認看過了,那麼這一切我就無法用「巧合」來定義了。

  我先前曬出來了一個自己總結而出的相似度對比,可能有些人把它誤會成了複製粘貼比對了。確實,我承認,兩個劇本中有諸多不同的地方,但是你們也必須要承認兩個劇本中也有諸多雷同的地方。這些雷同在黃渤方承認看過劇本的前提下,真的是「巧合」二字便可撇得一乾二淨的嗎?

  我再次聲明,我從未說過黃渤方完全搬運工式的抄襲了我的劇本,我一直強調的是對方在規避了風險的情況下借鑒了我的故事框架與人物關係,但針對於細節進行了有意識的重編。挑出來所有不一樣的地方以此全盤否定與忽視了所有雷同的地方,這種偏袒的行為真的妥當嗎?

  對於抄襲的鑒定屬於專業領域的範疇,以一些網友截止至今日的所作所為來判斷,(我放出來再多的證據都會選擇視而不見地支持自己的偶像的行為),我放不放劇本的意義只在於他們是否可以拿着放大鏡找出所有不同的地方來對我進行一波又一波的網絡暴力的區別。

  所以,我決定完整劇本還是交予法院由專家鑒定,文章的結尾我會針對於我上一篇長文中提及到的相似度對比部分象徵性提供幾張劇本截圖。劇本是從郵件往來中下載下來,經過公證處公證過並存盤的。

  五、其他回應

  最後針對網上一些其他聲音的回復。

  問:喬杉的照片是2015年5月拍的,你是穿越了嗎?

  答:請仔細看看我之前發的長文,我明確表明了那張照片是2015年7月劇組拍攝的。這種為了黑而黑的毫無邏輯性的質疑聲我今後不會再回復。

上一篇微博長文的截圖上一篇微博長文的截圖
上一篇微博的截圖上一篇微博的截圖

  問:為什麼不直接告,反而來微博說?

  答:一方面,我遭受不公覺得委屈,想給自己討回一個公道。走法律程序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結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沒有任何一個官司是必勝或者必敗。法律程序我一直在走,但是如果最終法律不能給我一個公道,那麼我可不可以從道義層面上讓廣大群眾給我一個公道?

  另一方面,我對圈內這種不正常的正常現象感到無奈與寒心。我想揭發出來讓大家知道。揭發難道不就是揭開讓大眾發現嗎?我不發聲大眾又怎會知道呢?

  問:七大編劇各個牛,會抄襲你一個不知名的小編劇?

  答:如果你想抄襲一篇論文,是會找那些不太出名的,大家都不知道的抄,還是找那些享譽國際家喻戶曉的知名學者的論文去抄呢?

  最近有很多無名小編劇私信我,告訴我他們也有過類似的經歷,只不過他們不敢站出來,而是選擇了忍氣吞聲。今天我站出來背負罵名,承受網絡暴力帶來的困擾,但如果我的行為能夠多多少少影響到圈內這種惡習的發生幾率,我都覺得是值得的!不管你是多牛的大編劇,不管你是多牛的影帝,你錯了就是錯了,我也敢站出來聲討你。

  問:你長了一張網紅臉,就是想紅吧?

  答:首先,我的相貌與我揭發這件事情本身有任何必然的關聯性嗎?請大家不要把關注點放在錯誤的地方。其次,因為我的性格有些靦腆不自信,所以我在2010年的時候參加了作為香港娛樂圈直通車的多倫多華裔小姐競選鍛煉自己。當我獲得季軍以後就有香港的經紀公司找我出道,但被我回絕了。我不當演員,不當模特,不當藝人,不開直播當網紅,曾經是,今後也是。如果我真的想紅,我為什麼不在我二十歲顏值與身材的巔峰期選擇出道,而是在我三十歲顏值與身材都已走下坡路的時候選擇以這種背負罵名的方式走紅?這在邏輯上說不通。(不相信的朋友們,我的郵箱里還有當年香港經紀公司找我出道的證據,你們想看我也可以曬出來,只不過這不是主題,不想干擾視線。)我以後還會繼續寫小說、寫劇本。我即便紅遍全國家喻戶曉,我今後寫出來的作品毫無價值,也是毫無意義的吧?

  問:為什麼現在才說,之前怎麼不說?

  答:在看過兩遍電影之前就跳出來發聲會被指責是有幻想症的瘋子,在看過兩遍電影之後跳出來發聲會被指責是電影火了在蹭熱度,反正無論我什麼時間跳出來都會被罵。

  首先我只有在看過兩遍電影之後才能寫出來相似度對比吧?我寫相似度對比難道不需要時間嗎?電影剛上映第三天我就發聲了,這很晚嗎?其次,我在第一天發現這件事的時候就發了一篇相關的微博,但隨即在家人的勸阻下刪除了。(如有網絡高手,可找到那篇刪除的微博,關注我的人當時也應該看到了)直至我發上一篇長文的前一分鐘,家人都在極力地阻撓。這也是我為什麼拖到晚上十點多才發出來的原因。身邊有許多親人朋友們都在勸我放棄,因為我與對方的實力判若雲泥,我的發聲只會給自己遭來網絡暴力,他們不忍看到我承受這些。事實證明他們是對的,我最近也確實在承受着網絡暴力給我帶來的困擾。但是,我不後悔,我覺得我做了一件正確與正義的事情!

  問:黃渤的人品絕對不會做這樣的事。

  答:我相信黃渤的人品應該不錯,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呢?再偉大的人這一生也犯過幾次錯誤吧?我相信這世上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人品真的不可以佐證任何事情,還是就事論事,拿出法律生效的證據進行反擊比較有說服力。

  六、結語

  我與律師團隊正在準備訴訟材料,準備開始正式走法律程序。

  我的所有言論都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的,不存在任何誹謗、誣陷、污衊、侮辱。反而是一些網友,不斷對我進行誹謗、誣陷、污衊、侮辱,已嚴重損害了我的名譽,影響了我的生活。我理解你們支持偶像的心情,但是肆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與人格侮辱的行為是值得歌頌的?是感到自豪的?我希望你們能夠理智地看待問題。如果你們僅僅是在對我宣洩你們對於生活的不滿,那麼我也算是做了一件善事吧。那麼你們就繼續罵吧,我未曾,也將不會拉黑任何一個攻擊我的人,就是你們得注意一點,如果有一天我承受不住了也會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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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浪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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