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前夫李亞鵬欠債4000萬 被法庭列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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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演員李亞鵬因合同糾紛被判支付4000萬未履行,而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10月3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獨家從朝陽法院獲悉,目前該案已經執行了1000萬並發還給申請執行人,在案扣押兩套房屋,拍賣房款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沒有也不應將李亞鵬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被執行人信息」顯示,李亞鵬,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為「1971年」(和李亞鵬公開的出生日期吻合),顯示立案時間是2018年4月9日,執行法院為朝陽法院,案號為(2018)京0105執7240號。新京報記者發現,在「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費」信息中並沒有李亞鵬。

  朝陽法院解釋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人民法院不得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目前,法院判決李亞鵬、李亞煒支付四千萬及利息,目前已經發還申請執行人1000萬,在案查封、扣押兩套房屋,拍賣房款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所以李亞鵬並未如網傳那樣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李亞鵬經紀人今天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失信人」是子虛烏有,並表示案件正在北京市高院等申訴司法程序中。對此,朝陽法院表示目前並不影響案件的執行。

來源:新浪娛樂 新京報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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