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醫生中刀慘死 其親生兒子誤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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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彼德堡市執業的醫生陳志誠。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報道

2015年12月底,居於安省彼德堡市的50歲港移民腸胃科醫生陳志誠(Andrew Chi-Shing Chan,譯音)中刀慘死,警方拘捕死者當時19歲的兒子陳唐斯(Thomas Chan,譯音),起訴一項誤殺及一項企圖謀殺罪名;主審法官月初判詞總結案件是倫理悲劇(詳另文),被告腦部長久受損,加上案發前服用毒品魔術蘑菇」,行為不能自控,但誤殺父親證據確鑿,即使寄以同情,也必須依法判其誤殺罪成。

涉嫌弒父、現年23歲華裔被告陳唐斯,案發時被同學譽為美式足球校隊明日之星,也是學校內風頭躉,然而據高等法院主審法官判詞表示,被告罹患中度腦部外力創傷,一旦受藥物影響容易失去理智、行為失控。

代表陳唐斯的辯護律師麥法登(David McFadden)認為,該案審訊重點在於案發時受毒品控制的被告,在完全失去理智之下,應否為殺父行為負上刑責。

酒吧喝酒返家再食毒品

案發於2015年12月28日凌晨3時30分,警方接報指安省彼德堡市Haggis Dr一民居發生兇案,警方抵達現場,發現50歲腸胃科華裔醫生陳志誠倒斃家中廚房,身上有刀傷;與其同住的女友韋特芬(Lynn Witteveen)亦告受傷,當時傷勢嚴重。

據高等法院主審法官布士維爾(Justice Boswell)判詞表示,案件起源是在27日晚上8時半,被告陳唐斯與多名友人到酒吧喝酒及觀看球賽後,返回母親位於Denure Dr的房屋地庫再聚,其間部分友人離開,剩下包括被告在內5人,有人決定購買毒品「魔術蘑菇」共享。

其中一名當晚負責購買「魔術蘑菇」的被告友人作供時稱,不記得當時購買了多少份量,只知所購份量足夠各人服用。眾人服用毒品後感昏昏欲睡,當時在場的被告友人均稱,他們沒有留意被告服用毒品過後有何不良反應。

至28日凌晨近2時,被告其中一名友人基斯頓遜(Soren Christianson)發現被告行為出現異常,被告問他自己該睡在哪裡,並從地庫走到樓上,期間漫無目的來回樓上及地庫至少2次。他作供指被告當時語無倫次,表示自己很恐懼而亮着手機電筒走到樓上。

語無倫次稱母為魔鬼撒旦

被告母親維塔諾(Vestano)作供稱,28日凌晨約3時18分,被告走進其房間,當時她正與男朋友菲臘斯(Jeff Phillips)同床睡覺,被告稱想與母親聊天,母親要求被告關上手機電筒令他回房睡覺。

■■涉嫌服用毒品後失去理智弒父的Thomas Chan。資料圖片

被告離開母親房間返回自己睡房,母親思索下感到不妙,與身處另一房間的女兒一同跟着被告,並想走進被告房間,但被告拉着門鎖不讓二人進入;他之後突然開門,高聲指母女二人是「撒旦」及「魔鬼」,自稱見到光,並表示要到約一街之隔的父親住所。

當時上身沒着衣且僅穿上長褲的被告突衝出屋外,母親見狀立即穿上外套,並持被告一件外褸追了出去,但她追不到被告;被告母之男友及被告友人基斯頓遜見狀亦追出來,二人乘車欲截住被告,但已不見其蹤影,他們驅車駛至被告父親陳志誠住所,發現被告在家門前徘徊,眾人上前阻止他,母親欲給被告外套卻遭被告用粗口謾罵,母親將外套交給兒子友人,讓兒子披上外套。

基斯頓遜問被告有否問題,被告以小孩語氣說「OK」,但被告此時撿起地上一塊石頭,走向基斯頓遜欲擊打他,友人害怕返回車輛上,但被告不罷休,持石塊擊打司機位車窗,眾人遂驅車返回被告母親住所報警求助。

眾人怕會出事再驅車回到陳志誠住所,但不見被告身影,母親從窗外查看屋內,見到屋中有人走來走去,母親按門鍾卻聽到被告叫囂說﹕「我是神,你是魔鬼」。

法官指被告非常不幸 形容命案屬家庭悲劇

■■港移民腸胃科醫生陳志誠在安省彼德堡市寓所遇害。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詞指出,辯方強調,就讀私校的被告於美式足球校隊表現出色,但曾經2次遭對手擊倒地上,致頭部受傷與昏迷,確診有中度腦部創傷,法官同意案發時被告在毒品影響下,沒能力分析行為對錯,無法分析眼前是否現實;但法官傾向採納控方論據,指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況,並非因創傷引致而是毒品引發,裁定被告需就事件負上刑責。

法庭文件顯示,案發當天凌晨被告擊破窗戶入屋,但其實被告可透過指紋析別器寧靜地入屋,死者家客廳安裝2部保安攝錄機。據攝錄影像顯示,被告入屋後大叫並亮燈,他說:「我不再恐懼了」﹔被告之後直接走到父親房間,攝錄機雖沒有拍到被告,但有明顯踢門聲。

另一段呈堂片段聽到被告與父親正身處廚房,並多次出現叫囂聲,案中被刺至右眼失明的女受害人Lynn Witteveen,即死者女伴,站在家中走廊,一直注視著廚房位置,女受害人作供稱,當時被告持刀,死者則企圖安撫兒子說:「Thomas,我是爸爸,我是爸爸。」女受害人作供說,她目睹被告持刀猛力刺向死者,死者流很多血。

警員:被告如有神力一樣

片段隨後顯示被告從廚房跑出,持刀追斬女受害人,女受害人供稱,雖然多次向被告表明自己是誰,並說很疼惜他,但被告對其所言全無反應繼續襲擊她;女受害人說,當時被告擊打其腹部及刺向其腹、手臂與胸部。

女受害人負傷返回房間致電911求助,期間被告疑持刀刺向女受害人右眼,導致其右眼永久失明。被告一度離開房間之後再次折返,並用刀割傷她的頸項。

2名警員到場欲踢門入內但不成功,警員勒令被告開門,被告遂開門,並被警員戴上手扣與按在地上;被告之後企圖掙扎,其中一名警員形容被告如有「神力」一樣,制伏他非常困難,幸好之後增援警員到場成功將他拘捕。

欖球賽期間曾2次頭部重創

警員作供時稱,向被告錄取口供時,被告喃喃自語,聽到被告以低沉聲量說:「我是神,我已經完成計劃,快些開槍打死我吧」的語句。

法官同意辯方所言,被告有否用刀殺害父親及重創女受害人是毋庸置疑的;問題在於被告犯案時的精神狀態,是否足以判斷其毋須為此負上刑責。

法官認同被告在15至16歲期間,不單是學校明星美式足球員,更曾參加本國17歲以下欖球國家隊,然而也因該項運動曾在一星期內2次嚴重頭部創傷,首次受傷時,並無求醫及作詳盡檢驗,第2次受傷後,被告出現頻繁頭痛、對光極為敏感及抑鬱,母親帶他求診及檢驗,發覺腦部因外傷受創,一度暫停兒子繼續打美式足球,死者則容許他繼續打下去。

法官布士維爾接納被告有中度腦部創傷徵狀,但認為其腦部創傷並非造成是次案件起因,而是因為被告在案發前服用毒品「魔術蘑菇」所引起。

法官在判詞中指被告是一個好人,遭遇非常不幸,其不幸不單是因運動受到創傷,也包括他身邊出現了不好的人。

法官相信被告愛父親與家人,以及愛父親的新伴侶,相信被告不會對社區構成安全威脅,認為只要獲得適當治療,仍可繼續追逐夢想。
法官表示,對被告遭遇深感同情,整個案件是家庭悲劇,然而人情以外還需遵守法律,裁定被告一項誤殺及一項嚴重傷人罪名成立。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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