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婦人兩度逃走 判刑免坐牢

加拿大都市网

根據星島環球網報導,3年前涉嫌撞傷華裔女長者後不顧而去的一個華裔司機,曾兩度離開事故現場,近日獲判避免坐監,僅判處8個月有條件服刑,以及守行為18個月。

當時為凌晨時分,能見度欠佳,身為承包商的被告從車庫開出平治轎車,撞上正要早晨散步的陳姓女長者。被撞後,陳的顱骨骨折及相關神經損傷,導致左耳耳聾,及下巴破裂,肋骨多處骨折。

被告是兩孩之父,他因為車禍後兩度離開現場被判有罪。其中一次,他曾向警方提供他的姓名和地址,但沒透露自己涉及車禍。此外,他還刪除了一個20分鐘的監視視頻內容,而這內容確定了他的車輛撞倒受害者。檢方認為,雖可判處有條件服刑,但現在判5至6個月監禁,以及為期兩年監守行為是適當的。檢方又稱,被告要負上的道德責任很大,因為他曾兩度離開車禍現場,並不坦誠。

裁決指出,被告在頭兩個月,除非在某些情況例如上班的原因下,否則不得離開居住地。監守行為包括除上班外被禁止駕駛,並要從事50小時社區服務。該判決由法官本月9日作出口頭判決,周一在法院網站公布。法官補充說,他作出有條件服刑的理由,還包括事發時天氣能見度不高、被告沒有毒品及酒精影響下駕車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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