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也重男輕女!兄弟分93%遺產 女兒僅得7%

加拿大都市网

南亞裔的李特夫婦(Nahar和Nihal Litt)3年前過世,留下了價值超過900萬元的遺產,他們將其中 93%的遺產給了他們的2個兒子,4個女兒卻只能分得剩下 7%的財產。女兒們不服,只能上訴法院爭產,法官裁定重新分配遺產,讓4個女兒可各得約135萬元。

CBC報道,李特夫婦去世前幾年,是現年50多歲和60多歲的姊妹們在照顧父母。姊妹還提到,過去這幾十年,他們就在家族農場工作,幫助建立家族財富。
姊妹們向法官提到,父母基於過時的傳統價值歧視他們。律師陶德(Trevor Todd)說:「他們追究索賠的原因,不僅是出於自身利益,並希望讓其他南亞女性也有勇氣面對類似的處境。」

最終法官阿德爾(Elaine Adair)重新分配李特夫婦遺產,4個女兒可均分遺產60%,每人約135萬,這遠高於她們最初僅得的15萬元。兩兄弟分拆剩下的40%,即每人約180萬元。

兩兄弟同意他們的父母未能履行他們對女兒的「道德義務」,其中一人還提到,他曾對父母說遺囑是不公平的,但他無法說服他們改變。

這個判決揭露了在一個移民家庭在加拿大50多年的奮鬥史和文化背景,其中涵蓋了複雜家庭關係網絡,甚至有一個女兒與父母疏離了20年。

根據判決書,李特夫婦1964年帶着年齡3歲~14歲的孩子抵達加拿大。

爸爸Nahar找到了一家鋸木廠的工作,家人逐漸開始收購房地產,包括一些農場。兄弟姐妹會在夏天與母親一起工作,採摘水果和蔬菜作物。根據女兒們的說法,不同之處在於:她們還要負責家務,兄弟卻不需要,因為身為女孩,她們被視為不那麼有價值。

法官還寫道:「母親Nihal對待兩格最大的女兒非常殘忍,讓她們受傷很深。」儘管如此,兩個大女兒還是照顧著晚年生病的父母。

卑詩省遺囑、遺產和繼承法讓法官有更改遺囑的權力,以確保某人的倖存配偶和子女在遺產爭執上進行「公正和公平」的分配。與此同時,法官還是會考慮死者的「遺囑自治」 – 換句話說,一個人有權決定誰得到他們的錢。

律師陶德說,法官在平衡這兩個問題方面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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