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万锦之后 烈治文山也严禁公共场所吸大麻 最高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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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治文山市议会继万锦市后,全票通过禁止公共场所大麻的从严“大麻附例”,然而附例官员执法问题备受关注。

图文:星岛日报记者

继万锦市周二通过禁公共场所吸大麻的“大麻附例”后,烈治文山市昨日全票通过类似附例,严禁市民在公共场所抽大麻,防止未成年人士吸入二手大麻;但有市议员担心官员依据附例执法遇难题,他们虽可求助警方,但警员或只能要求被查市民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不可对其行为提控(详另文)。市长巴罗称立例是第一步,未来或应实际情况调整。

烈治文山市议会昨召开特别会议,因应联邦休闲用大麻合法化后,讨论该市可规管市民于烈市范围内哪些地方严禁吸大麻,烈市首席行政官员加比(Neil Garbe)昨日阐述的“大麻附例”内容,与万锦市日前通过的相关附例大致相同,严禁市民在公众地点,包括停泊在公共场所之车辆,以及与公众进出地方相通之处,吸食大麻。

加比坦言该市附例内容,参考亚省卡加利市及毗邻万锦市相关附例而撰写,附例严禁市民吸食与燃点大麻的地方,包括烈治文山市政府大楼范围;市府辖下公园、步行径等、公众及可供公众自由出入的私人停车场;烈市市府管辖之冰球场、社区中心、图书馆及泳池等;行人路与市府管辖之道路;所有学校、日托中心等儿童经常进出之设施;以及所有商场、零售店舖与商业设施,包括相关停车场。

非因万锦率先通过有压力

附例指出,若有市民违反附例,在公众严禁抽大麻地方吸食及燃点大麻,初犯者被罚100元至500元;再犯同样违规行为者,罚款增至500至1,000元﹔若涉多次违反附例规条者,则面对最高1,000元。

问到烈市召开此就设立“大麻附例”之特别会议,是否因为万锦市早在周二,即休闲用大麻合法化前夕,率先通过严谨的市府附例,令约克区内其他城市“有压力”而为?力撑此动议的华裔市议员陈志辉扬言,每个市镇都有其做法,烈市的做法是因应安省政府于前天(周三)通过,容许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订立适合其城市实际情况之相关附例的法案,即安省《36号法案》,认为先获安省政府明文允许下,才开会通过相关附例会较为合适,这并不涉及是否“有压力”的问题。 

提出昨天特别会议议案的华裔市议员廖立晖,对于烈市议会以出席的8名议员、市长巴罗及烈市区域议员,全票通过该附例感到高兴,认为这是重要起步,附例严禁公共场所抽大麻之内容,相信也能让市民相对感到安心一些。

私人前后院不受附例规管

问到市民若于居住私人物业前院或后院吸食大麻,即使其气味可能飘散至有公众行经之行人路上或邻居,但因吸食者身处位置属私人地方,不会被视作违反附例遭票控,市长巴罗(Dave Barrow)对此也感到无奈。 

他指出,会议上包括其本人在内,也对有人在其所属物业后院吸食大麻,有可能影响经过其住宅之途人无辜吸入二手大麻提出疑问,但烈市首席行政官员加比与市府律师迪米塔(Antonio Dimilta)均表示,官员对此状况是束手无策,原因是市民在其私人物业内吸食大麻,亦或获屋主首肯下在房屋范围吸食大麻,包括前后院,均是附例所容许。

他坦言昨通过附例只是第一步,不排除将来市府会因应实际情况,更改附例适应市内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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