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列中國紅色通緝名單華裔女 如何避過被遣返厄運?

加拿大都市网

■■聯邦法院法官批准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被列入紅色通緝名單的華裔女子,兩年多前到加拿大申請難民被拒。由於擔心遣返中國會遭虐待,要求當局遣返她到安提瓜,也遭拒絕。該女子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獲法院批准,暫時逃過被遣返中國的厄運。

申請人楊艾(Ai Yang,譯音)為安提瓜公民,也持有中國護照,不過她聲稱自己不再是中國公民。在2016年3月6日,她來到加拿大,得悉被指在中國涉及合同詐騙,列入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由於害怕被遣返中國會遭虐待,所以在入境加拿大當天,即提出難民申請。

同月31日,申請人收回難民申請,理由是不擔心返回安提瓜。她更在大約一個半月後,購買了返回安提瓜的機票,又要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交還護照給她,好讓她乘飛機返回安提瓜,可是當局以她已進入遣返到中國的程序為由拒絕。

楊艾在6月7日要求進行遣返前風險評估,並向當局呈交了兩封由中國刑事律師葉家瑞(Jiarui Ye,譯音)發出的信件,日期分別為2016年7月11日及11月21日,指出假如申請人被遣返中國,可能會面對不公平的司法起訴,甚至在沒被起訴的情況下,被無限期拘留。而在中國當局調查期間,可能被虐待和受酷刑。

信件又指,在中國入稟法院控告楊艾的其中一間公司,與該宗涉及合同訴訟的江西省政府有密切聯繫,這可能影響中國當局對申請人提出的起訴,加上中國刑事司法系統往往受貪腐所損害,指申請人難以得到公平審訊。

兩封律師信有異惹疑

然而,遣返前風險評估官員拒絕申請人的要求,指出該兩封信件的格式有差異,一封以信箋發出,另一封則沒有;其中一封信件沒有附帶認證翻譯,另一封則有翻譯,懷疑並非真的由律師所發出,而且兩信內容也有不一致之處,一封指申請人已被刑事控告,另一封則指申請人迄未被正式起訴。該官員又認為兩封信件所提出的資料純屬一般情況,不一定在申請人身上發生。

還有,總的來說,中國法院是獨立及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而行,因此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申請人在中國司法制度下會成為未審先判的受害人;並相信申請人即使被遣返回中國,不會面對拷問及不人道對待。

翌年9月21日,楊艾要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把她遣返回安提瓜,也被拒絕。在當局原定於同年10月6日遣返回中國之前,她入稟聯邦法院,就移民部官員否決她的遣返前風險評估,以及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拒絕讓她自願被遣返回安提瓜共兩項決定,而提出司法複核,理由是當局未能合理地作出決定。

官指當局未全面考慮當事人情況

司法複核申請在2018年3月29日在多倫多審理。經過仔細考慮,聯邦法院法官斯特里克蘭(Strickland)在5月9日作出裁決,指出申請人在提出司法複核的誓章中指出,自己原先以為已被缺席控告,後來了解到自己為疑犯,至今未被正式起訴,這解釋了兩封信件內容不一致。

斯特里克蘭又稱,美國國務院在2015年的報告指出,在中國,法官審理案件時經常接到政治指引,包括來自中國共產黨及政府如何裁決的指示,特別是政治敏感案件。報告又舉出,在2014年,差不多有120萬疑人被定罪,只778人獲判無罪,比率不足1%,而且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拒絕認罪的被告往往遭到重判。此外,律師葉家瑞在11月的信件中提到,被指涉及同一案件的其中一個疑人在2015年7月3日被拘捕,至今仍被拘留,審訊日期迄未定出。

斯特里克蘭裁定,移民部及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在此宗個案中,未有全面考慮到申請人提出的情況,因此批准申請人的司法複核要求,把個案發還給移民部及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分別由移民部另一官員重新研究進行遣返前風險評估的要求,以及由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另一執行官員,重新考慮申請人自願遣返安提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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