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強制要求遷走寵物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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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来源:都市地产

作者Gerry Hyman為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問:我在購買我的單位之前檢查了公寓文件,但沒有發現任何與寵物有關的內容搬進去後,我注意到有標誌指出所有寵物都必須帶離公共區域現在我已經收到了幾宗投訴,指我沒有守規,以及業主委員會(委員會)有權宣稱我的狗是一種滋擾,因而要求從我的單位遷走。他們可以要求遷走我的狗嗎?
答:在公寓的大廈章程書(申報)或者規則(規則)中,必須能夠找到飼養寵物的要求如果是在規則中有規定,這個要求必須是合理的然而,除非法庭認為該要求明顯不。合理,否則法庭將支持這項規則。
如果僅僅有「當業主委員會認為構成滋擾時,則寵物需要被遷走」這一項規定,業主委員會似乎有必要對「寵物構成滋擾」的結論做出合理說明。
如果業主委員會需要遷走你的狗,你可以要求與法團進行調解如果在要求提出後60天內你與法團無法就調解員人選達成一致;或者雖然調解人取得一致,但當事各方未能解決問題,則該事宜將進行有約束力的仲裁。

問:大廈法團的核數師確認,直接從準備金轉賬或支付經營費用是允許的,這樣做對嗎?
答:共管物業法規定:「儲備基金僅用於大廈公共元素和資產的重大修理和更換。」準備金不能用作經營費用。

問:我們想解散業主委員會,然後聘請新的管理公司,什麼是必要的步驟?
答:至少有15%的單位的業主簽名,即可提交解除一名或多名委員的書面請求,列出解除的理由請求人可以要求法團在下一次年度大會上表態,否則業主委員會必須在收到申請後35天內召開業主會議。如果業主委員會沒有這樣做,請求人可以在周年大會召開之日起45日內召集會議。業主可以在所召集的會議上投票選出被罷免董事的繼任人選。隨後,業主委員會可以確定是否要取消並更換管理公司。

問:我年邁的父母居住在公寓,清潔工在我父母單位前使用了非常強烈的化學物品這些化學品導致我母親感到嚴重的噁心,她害怕哮喘發作,致電清潔公司但沒有回覆,她能怎麼做?
答:根據「安省人權法」,似乎嚴重噁心構成傷殘可以通知大廈法團,他們有義務採取必要措施結束導致傷殘的因素,否則你將根據「安省人權法」進行索賠。
你也可以請業主委員會參照1998年「共管物業法案」第117條,其中規定,不允許任何人在單位或公共區域進行會對個人造成傷害的活動,否則,受害者可能會根據「安省人權法「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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