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省警波图的上诉遭驳回。加通社
综合报道
一名安省省警在接获撞车报告后驾警车赶往现场,在限速50公里路段以时速178公里狂飙,之后在一个路口处撞上一辆左转汽车,令司机受伤。
法官判该名警员危险驾驶罪成及罚他停牌,该名省警不服上诉,但遭安省上诉庭驳回。上诉庭在判决时指,上诉人的超速行为本身就明显偏离了警员应有的谨慎标准。
法庭记录显示,警员波图(Jamie Porto)在2014年10月接到一宗撞车报告后,以时速178公里速度前往现场,期间意外撞到一辆由确彼斯(Ryan Coombes )驾驶的汽车,导致确彼斯的肋骨破裂和脑震荡。此外,事故中一名途人及其女儿几乎被撞,附近一家油站亦损毁严重。
在初审时,波图承认其超速行为对公众造成危险,并引致确彼斯身体受伤。在2016年12月,波图被高等法院判危险驾照导致确彼斯受伤罪成,被判罚款2,500元,并吊销驾驶执照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