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都市網】一名租客向原是一起居住的房東提出訴訟,聲稱他因為每天要洗澡兩次而被逐,房東反指租客毀壞住所設施,結果由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作出仲裁。
根據審裁處上周五公布的內容,奈克(Mit Naik)指控前房東兼室友奧馬爾(Wuria Kadir Omar)不但限制他的淋浴次數,洗衣服的時間也受限。
奧馬爾回應指這名租客說謊,並指他損毀住所造成的損失,超過了繳交的按金數額。
去年初,奈克搬進了奧馬爾的住所,房租為每月700元,雙方並無簽下租約。
奈克指奧馬爾向他發短訊,要求他每天只可洗澡一次,而且每次20分鐘實在太長。
租客認為要求不合理,而且未有事先聲明,並稱房東說煤氣費和水費很貴,以及租客未有支付足以彌補每天洗澡兩次的費用,如果不接受要求,大可搬走。
雙方其後又為了退還按金和租金的問題發生爭拗,奈克聲稱奧馬爾曾威脅會把他的私人物品丟到垃圾站,又說過要報警。
審裁處裁定租客一方勝訴,認為房東聲稱租客造成的損毀,不足以成為扣起按金的理據,因此須向租客賠償約787加元,其中350加元為定金,245加元為應退還的部分租金,餘額為堂費。
圖:pixabay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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