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協議簽署後房子出現損害 買家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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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房子發生損壞,買家應先對修理所需金錢及耗費時間做出評估(星報資料圖片)

加拿大買房是人生一大工程,動輒涉及幾十萬元的資金,誰也不願意一入住就發現諸多問題,造就各方推卸責任的情況。為了幫助買家發現房屋有損害時能從容應對,「星報「(Toronto Star)特地邀請安省地產理事會註冊官理查(Joe Richer)傳授處理方法。不過買家在達成購房合同期間,應與經紀認真看房,省去入住後發現問題再維修及索賠的麻煩。

在安省,標準的買賣協議(購買和銷售協議)中包括一項通常被稱為風險分配的條款(風險分配條款),條款規定在簽署買賣協議到房屋交接這段期間,房屋出現任何損害,賣方需承擔責任。如果買家入住後發現,房屋狀況有別於當初下發售時,建議先告知買方經紀,請其直接與賣方經紀溝通,也可向房地產律師尋求幫助。建議買家估算修理費用和所需時間,請經紀與賣方代理人協調。律師通常還需要賣方的保險信息,並審核購房合同。

發現房屋受損,是否意味着買家可以終止購買協議?

若發現房屋受損,是否意味着買家可以終止購買協議?其實這取決於損壞程度房屋損害分為兩類,分別是實質性和非實質性,不過這兩類間。的區別並不總是很明確如果房子損壞嚴重,例如發生了火災,房子被燒毀,買家就需要做出選擇:要麼取消交易並獲得定金退還;或者也可選擇完成交易,並從賣家保險中獲得賠償金。不論何種選擇,都必須買賣各方,經紀及保險公司商討後,再作出決定。

另一種情況則是房屋損害並沒那麼嚴重,賣方和其保險供應商仍負責維修,買方選擇中止交易的理由並不充分,此時應該在作決策前先聽取房地產律師建議。

不過,無論是小問題還是較為嚴重的損害,買家都應知道,賣家的房屋保險在產權交割當天便會終止,因此在入住時發現任何問題,必須和律師討論後續步驟。

有句老話說,與其後悔於已然,不如防患於未然。無論何時購買房屋,都強烈建議消費者在房產所有權變更前,讓地產經紀帶自己去驗房,確保房屋狀況與廣告所描述的無出入。在正式入住前,買家應珍惜最後一次登門看房的機會,不要潦草看一下表面就完事,另外也需注意賣家是否已經達成購房合同中提到的所有條件。

交割前看房的要求可以與賣方協商而定,若買家很謹慎希望能有額外的驗房機會,可要求自己的經紀在合約中插入該條款,保障個人利益,也避免今後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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