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物业必须知道的权利:发展商有权随意将单位合二为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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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来源:都市地产

作者Gerry Hyman律师是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问:我的单位位于一栋12层高的共管大厦最高层,下面11层楼被发展商用作出租单位。现在发展商决定重整这些层楼的单位,将2个单位合二为一。发展商未获得法团的批准,可以这样做吗?

答:大厦声明书和注册测量说明将需要作出修改,这不仅要获得法团的许可,还应经业主批准。某些特定修改,必须要有至少9成业主赞成,例如调整业主应支付的共管支出的百分比。

问:我租住一间共管大厦(condo)单位已7年。近日,有人移走了我存放在储物柜里的物品,储物柜是上锁的。管理公司调查后告诉我,有另一人拿到了我储物柜的钥匙,并建议我通知我的保险公司。由于钥匙只能从管理公司取到,管理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是否应该负责我的损失?
答:如果管理公司在发放钥匙上有疏忽,你应作出索赔。

问:业主委员会禁止饲养重量超过25磅的狗,并禁止在一个单位饲养超过一只狗,他们能这样做吗?
答:限制在单位饲养的狗只数量和重量的规则,是具有效力的。大厦必须订立有这项规则,不能只是简单地委员会通过一个决议就当作政策。

问:另一名业主的香烟烟雾飘入我的单位,我对烟雾非常过敏。我不想强迫他们戒烟,也不想二手烟飘入我的单位,我有什么可以做吗?
答:我不断收到有关二手烟的询问,故在此作进一步的回应。 《共管物业法》(Condominium Act)第117条列出,不允许任何人在单位或公共设施范围经营或实施有可能对个人造成伤害的活动,伤害必须包括对个人健康的伤害。有足够证据表明,接触二手烟可能对健康带来严重影响。第117条中没有禁止吸烟,但要求吸烟的方式和地点,不会令烟雾飘到其它单位或公共设施。如果法团拒绝采取行动执行第117条,你可以根据该法案第134条的规定,申请法庭令,要求委员会采取措施履行该条例。

问:我和伴侣均共同拥有一个共管单位,我们可以一起竞选业主委员吗?如果当选,是共同担任一个职位还是分别作为两名委员?
答:你们每个人必须单独竞逐,如果你们都当选,将会持有两个席位。

问:是否允许业主自己撰写授权书,委任代理人投票,罢免委员会成员?业主必须要使用委员会的授权表格吗?
答:任何人都可以为选举或撤销委员撰写授权书。授权的法律文件中必须指明被委托人的姓名,以及一定要由作出授权的业主签署,文件还必须指明是某一特定的业主大会。授权书的形式可以跟随共管物业法提供的模板,但并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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