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是劉鑫遞的,之後鎖門不開…」江歌案庭審首日詳細分析 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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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在日本遇害案12月11日在日本東京開庭審理。本次庭審和宣判將用時七日,即12月11日-15日、12月18日,12月20日宣判。

12月11日上午的庭審中,檢方主張陳世峰隨身攜帶刀,陳方律師主張是劉鑫把刀遞給江歌護身,並且迅速關上了房門。據陳世峰律師說,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門鈴,但是劉鑫都沒有給江歌開門。在江歌倒下後,陳世峰想到要付醫藥費就起了殺意。

而在日本警方提供的110的錄音里,清晰的錄下了劉鑫說的一句話,「 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檢方指控陳世峰涉嫌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告人陳世峰只承認恐嚇罪。

據悉,陳世峰曾拿劉鑫裸照威脅過劉鑫。

在11日下午的庭審中,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庭上公布了江歌的屍檢報告。

法醫稱,江歌頸部左頸動脈不止被刺一次。總共有11-12個傷口。

最致命的傷口叫做6號傷口,是左總頸動脈,失血如同瀑布,很快會失去意識,無法發聲,同一個部位傷口很深,而且被刺了兩次。多處傷口被刺後,刀又被拔出,再刺。

聽到此時,江母伏在桌上,痛哭。

檢方認為,本案的爭議點有以下兩方面

①陳世峰去江歌家的理由。檢方認為被告為殺劉鑫去江歌家;辯方稱被告人是特意去找江歌,希望江歌幫忙撮合自己與劉鑫複合。

②刀是誰的,被告人是否在首次襲擊時已經有了殺意。

檢方認為,本案應關注六個方面

①陳世峰迴家時換掉了出門時穿的衣服。

②陳世峰去江歌家時,沒有在自家所在的高島平地鐵站上車,而是走了兩站路才上車,而且沒有用交通卡,買了單次票。(如果使用交通卡,會留下移動記錄。檢方在下午庭審提供的證據中,有一份陳世峰從2016年10月12日到11月5日的交通卡移動記錄。編者注)

③警方在陳世峰大學研究室里發現了刀具套。

④被告人到江歌家後在三樓埋伏等待。

⑤江歌與被告人臉上、脖子上的各處損傷。

⑥江歌和被告人衣物上的損傷痕迹。

對於最終量刑,檢方認為主要依據五點

①犯罪方式的惡劣性;

②被告人殺人意願的強烈程度;

③是否有計劃性、有準備;

④結果的嚴重性;

⑤殺人動機。

庭審結束前,檢方稱明日(1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將出庭作證,13日下午劉鑫將作為證人以實時視頻方式接受問詢。

圖解江歌案「羅生門」:庭審首日控辯雙方的七大分歧

圖文來源:澎湃新聞 於亞妮 張小蓮 沈文迪 張軒婷 王亞賽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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