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连线:获市府许可砍房屋边界树 为什么还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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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省,移除边界树木,永远要获得毗连邻居的准许(星报资料图片)

多伦多一位业主与邻居共享一棵枫树,在树艺师断定这棵树存在危险之后,向市府申请砍树许可并得到批准。尽管邻居拒绝同意移走这棵树,这位业主仍在3年后把树砍掉。那么,在市政府已经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一个人会否被定罪为非法砍除物业边界树?

去年11月安省法院的上诉裁决,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解答。

玛特格罗斯(Mart Gross)和斯科特舍尔曼(Scott Scheuermann)是住在多伦多Fallingbrook Cres的邻居。在两人房子地皮之间的地界线上,有一棵挪威枫树。根据《林业法》(Forestry Act),这是一棵“边界树”(boundary tree),其定义为:树干在相邻土地之间的边界上生长的一棵树。

根据法规,边界树是毗连业主的共同财产。早在2009年,格罗斯就聘请了一位树艺师,树艺师编制了题为《危险树警告》的报告,报告建议:鉴于树的状况,需要移除。根据这份报告,多伦多市政府向格罗斯发放了一张砍树许可证。可是,舍尔曼和他的妻子Ann拒绝同意砍除这棵树。然而在2013年4月,按照格罗斯的指示,这棵树在一个长周末被砍倒了。

之后,舍尔曼向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提交了一份私人信息,声称邻居违反了《林业法》,在没有征得每位土地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伤害或摧毁毗邻土地边界上的一棵树。

预审于2015年1月在安省法院进行。治安法官穆罕默德布里赫米(Mohammed Brihmi)指出,市府发放的许可证中包含一项警告,指出申请人有义务确定树木的所有权归属,并承担所有有关树木的民事或共同法责任。

听取证据后,法官不认为格罗斯是竭尽全力避免触犯法律,也不认为他是善意但因错误观念,以为这样做会使砍伐树木成为无辜的行为。

格罗斯于2015年4月被宣判违反法律,7月份他被罚款5,000元。

布里赫米法官在裁决中写道:“有必要发出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使是有树艺师报告或市政许可证的豁免,在未经共同拥有者同意的情况下砍除边界树,不仅是非法的,还会对邻里之间的关係产生负面影响。”

他补充说:“我发现,由于这种行为对牵涉的各方、他们的家人、客人和朋友之间的关係,以及其对社区的福祉都有毒害作用,所以这宗个桉,有必要作出具体和普遍性的威慑。”

格罗斯对他的定罪提出上诉,桉件在去年9月由利伯曼(Eric (Rick) Libman)法官审理。

上诉的议题是,不顾格罗斯辩称有权移除他认为危险的树木,并且他还有多伦多市的许可证,裁定他摧毁边界树的定罪是否合理。

利伯曼法官在15,000字的长篇裁决中指出,从发放许可证到砍除树木,时隔3年半,边界树危险迫在眉睫的假设应被忽略。法官认为,格罗斯自己去砍枫树,“显然是不合理的”。

上诉庭支持预审作出的有罪判决,上诉被驳回。

从这个桉例中业主获得的教训是:在安省,移除边界树木,永远要获得毗连邻居的准许。

作者Bob Aaron是多伦多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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