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养一狗”新规定 能限制“老住户”吗?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作者: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Gerry Hyman

问:我母亲拥有一个Condo单位,一直以来用于出租。目前的租客很快将搬出,我们计划收回自用。在母亲买下该单位之后,大厦委员会通过一项规定,每单位豢养的宠物狗不得超过一只。但是我有两条狗。鉴于我母亲在限养一只狗的规定通过之前已经买下了单位,所以我们能否不受限狗令规管。

答:尽管你母亲在限养规定实施前已经成为业主,但除非规定指明不适用于某个日期之前的单位业主,否则就不能在单位内饲养两只狗。

此外,即使该规定指明,某日期之前已经养有超过一只狗的单位可获豁免,但你们仍应遵守一狗规定,因为你们的两只狗并非大厦的“原居民”。

问:我们大厦阳台顶上有一些挂钩环,以便清洁窗户时起固定作用。物业经理坚称,大厦员工有权穿过我们的单位进入公共阳台,去检查挂钩环,以及为窗户清洁人员连接安全缆绳。这说法是否正确?

答:法团为了行使职责,有权进入你的单位以及你独家使用的公共阳台,去检查屋顶的挂钩环并连接安全缆绳。不过,根据《共管物业法》第19章,法团应给予适当通知,并且工程应在合理的时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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