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養一狗」新規定 能限制「老住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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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地产

作者: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Gerry Hyman

問:我母親擁有一個Condo單位,一直以來用於出租。目前的租客很快將搬出,我們計劃收回自用。在母親買下該單位之後,大廈委員會通過一項規定,每單位豢養的寵物狗不得超過一隻。但是我有兩條狗。鑒於我母親在限養一隻狗的規定通過之前已經買下了單位,所以我們能否不受限狗令規管。

答:儘管你母親在限養規定實施前已經成為業主,但除非規定指明不適用於某個日期之前的單位業主,否則就不能在單位內飼養兩隻狗。

此外,即使該規定指明,某日期之前已經養有超過一隻狗的單位可獲豁免,但你們仍應遵守一狗規定,因為你們的兩隻狗並非大廈的「原居民」。

問:我們大廈陽台頂上有一些掛鈎環,以便清潔窗戶時起固定作用。物業經理堅稱,大廈員工有權穿過我們的單位進入公共陽台,去檢查掛鈎環,以及為窗戶清潔人員連接安全纜繩。這說法是否正確?

答:法團為了行使職責,有權進入你的單位以及你獨家使用的公共陽台,去檢查屋頂的掛鈎環並連接安全纜繩。不過,根據《共管物業法》第19章,法團應給予適當通知,並且工程應在合理的時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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