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被取消永居权 称为病母长留老家 越洋上诉被驳回

加拿大都市网

一名华妇因居住期不足遭加国移民部门取消移民身分。资料图片
一名华妇因居住期不足遭加国移民部门取消移民身分。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一名中国大陆女子因未能达到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要求,五年间只住了235天,仅是法例需要的约三成,被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取消其移民身分,于是越洋向加拿大移民难民局提出上诉,近日再被驳回。

上诉人为中国大陆女子,于2004年8月受丈夫担保,依家庭团聚类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在取得移民身分后,她先后以照顾在大陆的父母为由,长期在大陆居住,未履行做为永久居民在加拿大居住的义务。
上诉人在2013年10月经由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申请加拿大临时居民签证(temporary resident visa),使馆移民官认为她未符合加国移民法要求而拒绝。当事人于是越洋向加拿大移民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的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上诉,并透过越洋电话参与出庭听证。

移民难民局移民上诉庭计算显示,上诉人在取得永久移民身分后,于2004年在加国居住了42天,之后长期在中国居留,在2007年返回加拿大居住了67天。2008年在加拿大居住了149天,2009年由于其加国公民的丈夫访问中国86天,这段时间依移民法可以算作是上诉人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

移民上诉庭法官指,自2008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4日这5年内,上诉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时间为149天,仅满足了永久居民五年必须居住满730天的五分之一。即使将其丈夫2009年返回大陆的86天,也算做其在加居住时间,她的加居时间亦只得235天,只占其应居住730天的32%。

上诉庭质疑照顾母亲安排

上诉庭再考虑上诉人移民前后9年时间里,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时间只得344天不足一年。她在加拿大从未就业,也未拥有任何物业。她与加拿大唯一的联系是有一名25岁的女儿及前夫的一名姐姐。相反她于2005或2006年起一直与她母亲在大陆一起生活。

上诉人对于她在加拿大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移民法要求没有异议,但申明她必须返回国照顾母亲,以致未能满足其居住要求。移民上诉庭法官指这种说法勉强。上诉人声称其父在2004年10月去世后,其母病情恶化需人照料。虽然上诉人在大陆还有一位哥哥和一位姐姐,且居住离其母并不远,当事人声称其母已不能辨认其他两位子女,只有当事人对其照顾及送药给她吃时才接受。上诉庭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指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其母的病情,且现时上诉人申请人返加时,又声称其兄姐可以代为照顾母亲,令人质疑为何之前不可以做出这样安排,而一定要其返回大陆。

上诉人又希望法庭以人道理由,准许其回加拿大与其女儿团聚。法庭认为其女儿现已经25岁,是加拿大公民。即使上诉人失去加国永久居民资格,其女儿日后并没有任何障碍可以返回中国探望她,上诉人本人亦可以持访问签证或是申请超级签证重回加拿大探望其女儿。

法官强调,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并非轻易可以取得,亦不能仅作为当事人方便返加访问时使用的证件。为此驳回有关上诉。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share to wechat

花粉过敏季来了 这些方法可降低发病机率

闪迪128GB存储卡 打折特价仅19.99

星巴克法式烘焙咖啡胶囊 特价仅售18.98

莫斯科恐袭|枪手被喂“化学勇气”苯甲锡林 精神亢奋变杀人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