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厂老板喊冤:偷我的车出车祸我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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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厂东主不满要为偷车兼无牌驾驶导致同伴受伤的少年负上疏忽的责任,向联邦最高院上诉获接纳。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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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铨

本报记者

 

安省一间修车厂被青少年破门而入偷车离去,东主竟然因此被法庭裁定,要为无牌驾驶偷车贼的同伙受伤负上疏忽的责任。联邦最高法院近日接纳东主的上诉申请,将排期进行聆讯。有资深刑事律师表示,联邦最高法院必须审慎处理这宗案件,如开“恶例”或引发更多“非事实”民事官司闹上法庭。

这宗案件发生在2006年7月的一个晚上,两名青少年饮酒和吸食大麻之后,擅自闯入安省Paisley镇上的一间修车厂。其中一名16岁少年虽然从未有任何驾车经验,仍然偷走一辆丰田Camry私家车。两人打算开车到Walkerton镇,但中途发生车祸,车上事发时只有15岁的乘客J.J.脑部严重受创。J.J.入禀法庭,告他的朋友和朋友的母亲,以及修车厂东主疏忽。

安省最高法院法官Johanne Morissette裁定,修车厂东主Chad Rankin应负担护理J.J.的责任。因为接受有关汽车委托的人,必须确保社区内的青少年不能够取得如此危险的物品。

 

上诉庭认同陪审团决定

 

陪审团认为,受伤的青少年、其朋友和母亲都有疏忽,但修车厂东主要承担37%的责任。陪审团指东主缺乏保安,因为汽车没有锁门,车匙在车内,而东主也知道有被盗窃的危险。

安省上诉庭去年10月拒绝受理修车厂东主的上诉。上诉庭虽然不认同最高法院法官的理由,但认为陪审团的决定合理。

上诉庭法官Grant Huscroft指出, 修车厂无辜要为盗窃他财物的贼人负上护理责任,表面看来极端过分,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护理责任是独立于伤者的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之外。

有证人指修车厂东主经常没有锁车门,并将车匙留在车上。修车厂以前也曾被人偷车在附近兜风。

 

律师:最高院须审慎处理

 

资深刑事律师孙健铨表示,联邦最高法院必须审慎处理这宗案件,如果恶例一开,未来将引发很多“非事实”(Factless)民事官司闹上法庭的危险。

他说,法庭会考虑到修车厂是如何被人闯入,如果缺乏保安措施,令其他人很容易取得车匙。修车厂的门有没有上锁是不得而知,但车匙随意放置并不是惯常的做法,一般应另外存放。不过, 案中的车匙即使挂在办公室的墙上或其他地方,也会被人找到。现时的车辆绝大多数有遥控器,很易便找到车匙属于那一辆汽车。

修车厂东主应否因为疏忽负责的问题,与多年前出现的员工在公司举办的圣诞节派对上饮太多酒,醉酒驾驶发生车祸的情况略有相似。他说,雇主举行派对是否也要连带负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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