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廠老闆喊冤:偷我的車出車禍我要負責?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網】

 

■修車廠東主不滿要為偷車兼無牌駕駛導致同伴受傷的少年負上疏忽的責任,向聯邦最高院上訴獲接納。資料圖片

加拿大都市網

■孫健銓

本報記者

 

安省一間修車廠被青少年破門而入偷車離去,東主竟然因此被法庭裁定,要為無牌駕駛偷車賊的同夥受傷負上疏忽的責任。聯邦最高法院近日接納東主的上訴申請,將排期進行聆訊。有資深刑事律師表示,聯邦最高法院必須審慎處理這宗案件,如開「惡例」或引發更多「非事實」民事官司鬧上法庭。

這宗案件發生在2006年7月的一個晚上,兩名青少年飲酒和吸食大麻之後,擅自闖入安省Paisley鎮上的一間修車廠。其中一名16歲少年雖然從未有任何駕車經驗,仍然偷走一輛豐田Camry私家車。兩人打算開車到Walkerton鎮,但中途發生車禍,車上事發時只有15歲的乘客J.J.腦部嚴重受創。J.J.入稟法庭,告他的朋友和朋友的母親,以及修車廠東主疏忽。

安省最高法院法官Johanne Morissette裁定,修車廠東主Chad Rankin應負擔護理J.J.的責任。因為接受有關汽車委託的人,必須確保社區內的青少年不能夠取得如此危險的物品。

 

上訴庭認同陪審團決定

 

陪審團認為,受傷的青少年、其朋友和母親都有疏忽,但修車廠東主要承擔37%的責任。陪審團指東主缺乏保安,因為汽車沒有鎖門,車匙在車內,而東主也知道有被盜竊的危險。

安省上訴庭去年10月拒絕受理修車廠東主的上訴。上訴庭雖然不認同最高法院法官的理由,但認為陪審團的決定合理。

上訴庭法官Grant Huscroft指出, 修車廠無辜要為盜竊他財物的賊人負上護理責任,表面看來極端過分,但事情並非如此簡單;護理責任是獨立於傷者的非法或不道德行為之外。

有證人指修車廠東主經常沒有鎖車門,並將車匙留在車上。修車廠以前也曾被人偷車在附近兜風。

 

律師:最高院須審慎處理

 

資深刑事律師孫健銓表示,聯邦最高法院必須審慎處理這宗案件,如果惡例一開,未來將引發很多「非事實」(Factless)民事官司鬧上法庭的危險。

他說,法庭會考慮到修車廠是如何被人闖入,如果缺乏保安措施,令其他人很容易取得車匙。修車廠的門有沒有上鎖是不得而知,但車匙隨意放置並不是慣常的做法,一般應另外存放。不過, 案中的車匙即使掛在辦公室的牆上或其他地方,也會被人找到。現時的車輛絕大多數有遙控器,很易便找到車匙屬於那一輛汽車。

修車廠東主應否因為疏忽負責的問題,與多年前出現的員工在公司舉辦的聖誕節派對上飲太多酒,醉酒駕駛發生車禍的情況略有相似。他說,僱主舉行派對是否也要連帶負上民事責任。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