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离婚夫妇为争夺共养的两只狗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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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离婚夫妇为争夺二人曾共养的两只狗而提出诉讼。图片与本案无关。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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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一份长达15页的书面报告拒绝了二人的诉讼。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爱狗人士往往将宠物狗视为家庭一员,以至于有一对离婚夫妇竟要为了狗打监护权的官司。但法官判定从法律意义上,狗只是家庭财产,并不同孩子一样享有家庭成员的权利。法官斥当事人为此兴讼是滥用法庭资源。

这对离婚夫妇居于沙斯卡通,为了家里的两只狗,不惜各自聘请了律师来打监护权的官司。其中,丈夫的上诉依据是《家庭财产法》,而妻子则是要求将狗当孩子一样看待,进行监护权的审批。然而,法官拒绝了二人的诉讼,也没有开庭,但出了一份长达15页的书面决定。该份法庭文件依据的宗旨是:狗就是狗。在法律上它是财产,是被驯养的动物,不享有家庭权利。

当事人于2000年6月结婚,并无子女。婚前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同意如离婚只有婚后的共同财产才进行分割。双方在他们的起诉书中,各自陈述了自己对家中的两条宠物狗的购买、照顾的细节。但二人各执一词。妻子说丈夫爱养猫,养了好几只猫,但对狗却疏于照料。但丈夫则不承认这种说法。

男方遛狗后拒归还

离婚后,二人婚后所购买的住宅不得不出售,妻子住在自己母亲家,两只狗也随她一起住。丈夫也经常去看狗,有一次他在领其中一只狗去遛狗后,将该狗留在了自己的住处,很长时间拒绝归还,为此令妻子非常痛苦。尽管他最终将狗还给前妻,但也随即以家庭财产分割不公的理由展开诉讼,要求自己可以拥有其中一只狗,至于是哪一只,可以由妻子决定。

妻子于是也提出了监护权的诉讼,称丈夫对狗疏于照顾,两只狗的监护权都应归她所有,丈夫只可以有探视时间,但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至于狗的一切健康、护理、清洁和看兽医等的责任由妻子全权负责,不需征求丈夫的意见。

法官在书面材料中表达了对此案件的看法。他称,在当今这样令人难以置信的繁忙司法系统中,有关涉及儿童福利和家庭事务的案件都要常常延误,甚至要等几个月才能裁决,而本案的当事人却选择把这次争端混同于法律争端。他相信,对他们来说,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但这必须对照其他事项进行衡量,很多事情是更重要的,用这件事消费稀缺的司法资源是浪费,他认为这样的上诉应该不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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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宠物只是财产,不能按儿童抚养原则处理。图片与本案无关。资料图片

“如果争持不下 卖狗分享收益”

 

在法官对案件的分析中,通过举例说明了狗既不能作为家庭财产被分割,也不能像孩子一样享有监护权。法官承认,大多数人,不把自家的狗看作财产,而是作为家庭成员,但这种选择不能改变宠物是财产的法律。当然,宠物狗也有别于其他私人财产。对宠物的立法保护只是为了防止牠们被残害和虐待。虽然动物和无生命物体之间是有区别的,但也不能否认这两者都是财产,不能按儿童抚养原则处理。

法官举例,小狗一般来说可以通过配种繁殖,也可以获取销售利润。但我们不能购买我们的孩子,也不会为了确保良好的血统去通过配种繁殖下一代。当我们的孩子病重时,我们不会进行经济成本/效益分析,看看是否孩子要接受治疗。我们也不会为了避免痛苦,选择结束孩子的生命。当我们的孩子有不当行为,哪怕很严重和重复发生,我们也不会给他们带上狗套,甚至把他们处死。

至于,作为家庭财产的分割,法官也不认为,每样家庭财产都可通过法官来判定归属。如一把摸黄油的刀,法官不会判定它是应该归妻子所有,丈夫可以每周借用一个半小时去摸黄油。

法官督促双方要尊重法律的基本规则和常识。总之,法官不准备为狗的归属作出判决。他警告当事人,在预审会议上,如果双方仍争执不下,法院有权勒令将狗出售,再让双方分享收益。但他相信这不是双方原因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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