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牌法规详解 草地广告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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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托纽克指出有些非官方语言占据招牌太大的面积是违反《附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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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广告大多是违反《附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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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清除路边非法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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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质地钢性的捆扎在电线杆上的属于违反《附例》的广告牌

 【加拿大都市网】新移民在加拿大住久了之后会发现,凡事无论巨细都能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做生意的人离不开的招牌和广告牌,不少行业除了在传统媒体上登广告之外,还喜欢做一些插在草地上的小广告,甚至也有人在电线杆上贴小广告,事实上,随意在街头张贴广告,是违犯了城市管理的附例的。

本报记者  李海涛

加拿大各地也有自己的城管,负责执行各个城市的《附例》。大多伦多地区的烈治文山市从今年5月份开始,在整个夏季清理街头巷尾的非法草地招牌。对于许多新移民小业主来说,如何推广生意又不惹着城管是个新课题。

招牌虽小有规矩

位于烈治文山市Hwy7和Leslie路口的时代广场(Times Square)汇聚了不少华裔商店,这里也和市政府近一街之隔。烈治文山市政府法规服务部总监、建筑办主任德韦瑞斯(John DeVries)和城市执法主管安托纽克(Alek Antoniuk),在这里进行检查标牌的时候接受了《加拿大都市报》的专访。德韦瑞斯表示,招牌的种类很多,就商业机构来说可以是商店名称的匾牌、移动广告牌、墙体广告、窗贴广告、电子告示牌等很多种类。商店业主在竖立招牌前无论是否需要许可,最好到当地市政府查询一下,因为大部分招牌是需要许可才能设立的。

烈治文山市城市执法主管安托纽克,曾经在省政府和多伦多市政府城市法规执法部门工作过20多年,刚到烈治文山市政府执法部门一年多,专门负责标牌《附例》的执法工作,也就是华裔移民熟悉的城管。安托纽克表示,烈治文山市关于招牌的《附例》针对商家来说,主要是规定招牌的尺寸、数量、位置。

目的是以便让大众通过招牌可以方便准确地找到他们需要的服务,不至于因招牌造成困难或者被招牌的不明指示而被搞糊涂。此外招牌还要与周围的环境相融,与整个城市的风格看上去协调。也要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当地古文化的要求,还要兼顾不会过分吸引行人和车辆的注意力,不会影响交通安全。对周边物业造成的影响最小,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比如发光招牌距离居民去过近,造成光污染等。

比如,商店内常见的营业标志“Open”可以是发光的,但是不能是灯光闪烁的,那样会影响驾驶者注意力,这种牌子没必要太醒目。德韦瑞斯指出,不管是贴在窗内还是外面,只要目的是让外面的人看到,都属于窗贴标志,不能发光,每个单位只能贴一个。如果是一层窗户的话,只能占单扇窗户面积的15%,而不是整个窗户,二楼的话可以占但扇窗户面积的25%等。

非官方语言不能超过一半

就华裔商家来说在英文名称的基础上一定会再加上中文,有的甚至全部中文。安托纽克表示,按照《附例》规定招牌上非官方语言文字(非英语或法语)不能超过总面积的50%,更不用说完全没有官方语言了。他指出这里所说的招牌不仅仅是商店名称的匾牌,还包括电子显示牌和窗贴广告。

就时代广场来说,有的商家的电子广告牌显示的内容完全是中文,贴在玻璃窗上的大甩卖广告也完全是中文。这样对非中文使用者就不具备指示性,不知道这里在做什么,比如他们如果想买衣服或其它什么东西,到了这里就会显得很困惑。不过,烈治文山市政府法规服务部总监、建筑办主任德韦瑞斯一再强调,这不仅仅是华人社区存在的问题,所有少数族裔都可能存在,不能把这个问题标签为某个族裔独有的。

我们经常会发现有的华裔商店招牌中文和英文名称完全是不一致的,并非对应的翻译。德韦瑞斯表示,市政府对这一点并无要求,也就是对非官方语言文字的内容没有任何规定。他强调,他们的工作不是文字警察,而是依照城市《附例》执法而已,店主使用非官方文字想写什么是自由的,只不过不能超过50%这条线。

安托纽克表示,烈治文山市的人口结构在近十几年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最近10到15年的新居民主要来自香港和中国大陆,最近一波新居民浪潮则是来自中东地区,是一个变化的多元化的社区。因此,在制定市政府执法《附例》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避免关注特定的族群,因为人口的结构的拼图是在不断变化中的。

烈市清理上千小广告

在今年夏天开始的清理无许可草地招牌行动中,烈治文山市政府执法人员共清除了1600多个这种草地招牌,而这种行动在随后几个月还会持续进行。其中主要是装修、灯箱等类别的小广告,有的插在公共草地上,有的则绑在电线杆上。

夏季街头许多车库甩卖的指向牌子,大部分是固定在路口的电线杆子或交通信号杆上。《附例》中规定是可以贴附在电线杆上,但不能是安装交通信号的电线杆、交通标志杆或者交通标志上,以免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到交通安全。安托纽克指出,虽说这种牌子不需要申请许可,但如果夏天每月都要甩卖,也同样是违反市政府条例的,也会影响到邻居的生活。

在中国常见的电线杆小广告在这里居然也是不需要申请许可的,但是也有一些要求。比如说不能是钢性材料(软材料)、大小不能超过216 mm x 280 mm、距地不能高过2.5米、只能用胶带固定、要在小广告右下角注明张贴日期、张贴最长不能超过7天、在某些区域禁止张贴等。他强调,尽管《附例》中允许贴这些广告,但是很多电线杆的所有权归电力或燃气公司所有,他们有权清除一些他们认为危及安全的小广告。

安托纽克表示,在待售待租屋业上的地产销售牌子是不需要申请许可的,其他放在各个路口的地产广告牌子(如周末插在路口草地上),从严格意义上讲是违反《附例》的。烈治文山市目前对其处理的方法是如有投诉才进行调查处理,或者在专项执法时予以集中没收。

除此之外,常见的问题还包括需要许可而没有许可的招牌;可能影响车辆、行人视线;招牌设立在公共物业上;维护保养不当已经失去引导功能,甚至破损不堪对行人和车辆形成威胁的招牌;影响到停车位的招牌;设立在十字路口三角地带的招牌;堵塞消防通道、影响门窗开闭功能等会导致救援人员难以通过的招牌;距离居民区30米以内的灯箱招牌(有大街相隔除外)。

所有被没收的标牌都需要暂存30天,业主根据实际情况,或支付罚款或申请许可后取回。比如每个标牌在第一个星期,标牌的主人需要支付200元可以取回,第二周才来取需要支付235元,这个保管费每周以35元的幅度递增。如果超过30天无人认领或者过问,执法部门有权不经通知予以销毁。

为了保障市容,烈治文山市政府和许多标牌公司都有合作,至少让他们了解相关《附例》,然后为客户提出建议遵守法规。不过安托纽克也遗憾地表示,大多伦多地区标牌公司众多,不能一一沟通,各市规定又不同,这里插的标牌可能是其他城市的公司制作的。

加拿大城管不暴力

城管,作为一个市政府的执法部门,在中国已被理解为暴力和强悍的像征,城管打人的新闻层出不穷,网上也曾经传出“给我城管三千,还你世界和平”的段子。但加拿大的城管似乎是温柔了许多,规模与中国比也相去甚远。

据烈治文山市城市执法主管安托纽克介绍说,烈治文山市总共有3名执法人员负责标牌《附例》的执法工作,由于辖区面积过大,主要是受理投诉再进行调查和处理。因此,居民们如果发现在自家物业内有他人的非法招牌,可以致电905-771-0198,或者发电邮(bylaw@richmondhill.ca)投诉,也可到标牌许可审批办公室投诉(East Beaver Creek Road 225号的四楼)。

安托纽克说他以前在多伦多市政府工作时曾经接待过不少中国代表团,都是来学习城管执法的,中国的同行都很奇怪在加拿大执法会如此轻松,而安托纽克也很奇怪城管怎么能和商户打起来。安托纽克表示,在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平等原则,如果每一位居民都感觉被公平地对待,执法工作就会容易很多。

烈治文山市政府法规服务部总监、建筑办主任德韦瑞斯也表示,作为执法人员他们非常尊重商户,因为他们是纳税人,在供养着这个社会。即便是有违反《附例》的行为也要礼貌待之,绝对不会粗暴执法。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就会先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般在四周左右。他表示,考虑到业主需要时间去整改制作新的标牌,时间上都是比较宽松的。当然,如果商户丝毫不尊重《附例》的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一些特殊情况,执法人员可以随时动手清除,比如严重侵扰私人物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则不需要先通知再等候等程序,这些行动由执法主管人员独立作出决定。执法清除的费用会加在业主的地税单中,交税时一并收取,业主如有不服可以通过司法手段上诉。德韦瑞斯回忆说类似的案子不多,6月份只有一个要上庭的案子。

在烈治文山市标牌违反该《附例》的处罚,按照《安省市政法》规定最低为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细节是分为多处违反和多次违反之分。业主的标牌有多处违反《附例》的不同规定,每个违反之处罚款在500元到1万元之间,总额加起来可能会超过10万元。如果属于屡教不改多次违反,每次罚款也在500元到1万元之间,但多次总额也可能会超过10万元。

对于违法标牌的责任人,烈治文山市《附例》还规定了一个推定原则。如果在一个私人物业上发现了非法标牌,执法人员会推定业主或者居住人应该为此负责,当然当事人可以通过举证予以反驳和推翻这一推论。

如果是在公共物业内发现的非法标牌,标牌上出现的人名、公司的法人等会被推定为肇事者。对于那些没有任何个人和公司名称等信息的非法标牌,如果仅有电话的话,电话的主人会被推定为肇事者,需要为产生的罚款和费用买单。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居正等方式推翻这种推定。

哪些招牌不用申请?

按照烈治文山市《附例》规定,也有许多不需要申请许可的招牌:

经过私人业主同意在其物业内设置的招牌;不违反建筑标准和市政府《附例》的招牌;在规划为农业区域内的屋主,可以在自家物业内设置销售自家农产品的招牌,招牌最大面积不超过3平米,最多只能放置1个双面招牌或2个单面招牌,销售后24校内要予以撤除;除居民区外都可以拉横幅式招牌;非广告性质的纪念标志牌等,最大不超过0.2平米,只能挂在屋墙上,标牌不能发光。

对物业进行装修、园艺、修理后,施工公司可以在该物业上设立临时性广告招牌,最大面积不超过0.3平米,工程结束2天后应予以移除;私家物业的指路牌,每家最多设置8个,最大面积0.5平米,设置在地面上的最高高度为1.2米,在墙体上的只能在该建筑第一层的墙上,招牌也不能发光。

旗类标志、公共教育、宗教、慈善组织的招牌,每个物业最多三个,连支撑杆子最高不能超过6米,上面不能有商业广告内容,不能发光;旗帜、国家或者公民徽章,连支撑杆子最高不超过6米,不能发光;不会发光的营业时间表;禁止穿行(No Trespassing)标志;非广告的幡类标志;贴在窗上的标牌或张贴画(非居民区),每个物业不超过6个,每个张贴画不超过0.15平米,不能占据窗户面积的25%以上,不能发光。

安置在需要出售、出租物业的地产类标牌,在居民区最大不超过1.2平米,其他区域不超过3.5平米,高度不超过1.2米,成交后14天内要予以移除,不能发光。

慈善活动标牌可以设置在私人物业、市政府指定的公共用途物业范围,比如社区中心、公园等。慈善标牌必须是可移动的、最多不能超过双面、标志部分只能是单色,整个标牌不超过三种颜色,面积最大不超过4.46平米,高度不超过2.4米。设置的位置要远离路口15米,距离私人车道1.5米以外,距离任何地界分界线3米以上等,放置最长期为连续14天。

私家地也不能乱插牌

2013年多伦多市(Bloor West Village)居民Carol Trainor和Don Schmidt因为在自家门前草地上,长期竖立两块表达他们希望连接市中心到机场应使用环保清洁列车意愿的标牌“Clean Trains Now”。但市政府执法人员在八月的一天上门告知,有人投诉他们的标牌,尽管是在私人物业内,这也是违反市政府关于标牌《附例》的行为,还要罚款52元。执法人员解释,只有收到投诉才会前来检查执法。

他们非常惊讶市政府还有这种规定,大部分也不知道这个规定。在两位夫妇看来这个标语牌不俱仇恨性,而仅仅是教育性的标语牌,是一种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利。

根据多伦多市政府有关标牌的《附例》规定,禁止大部分没有获得需要许可而竖立的标牌,除了个别的情况除外。比如卖房(For Sale)、房屋开放展示(Open House)、选举牌(需交纳押金)、本地慈善(宗教、非牟利、居民、社区等)组织活动告示牌、车库大甩卖(garage sal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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