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租房给90后年轻人 业主被投诉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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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龄分别为23岁及22岁的人士声称,业主因其年纪,拒绝租出柏文。图片与本个案无关。星报资料图片

综合报道

 

两名年龄分别为23岁及22岁的青年男女向安省人权委员会作出正式投诉,指他们试图租住多伦多一处共管柏文单位时,因其年龄特征而遭房屋主人及其经纪歧视。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这两位准租客之前都是与父母同住,现决定搬出独立生活。他们于上周向房主的代表经纪提交了租房时所要求的文件资料。他们信用纪录评级均为“优秀”(excellent),两人向房主提供了雇主信,证明两人均有长期稳定工作,年收入合共约8万元。他们申请租住一个月租为1,900元的两室两卫柏文单位。为了降低开支,他们决定未来与其中一名租客的两名姐妹合租该公寓。

 

“两人一年7.8万收入仍属低”

 

他们的申请未得到房主的首肯。房主的代表经纪上周对二人回应说,房主经过考虑后,不希望4个“年轻的成年人”租住她的物业。挂牌经纪在给租客代表经纪的电邮中表示,“他们(指4位租客)都是20出头的年轻人,我的客人(指房主)没有兴趣面对因此可能引发的问题”。他又说:“他们现在信用纪录良好,但他们以往都没有自己负担生活费的经验,在我看来,两人一年7.8万元的收入仍属太低。”

代表租客的地产经纪则表示,每月1,900元的房租只占两位租客收入不足30%,显示两人有足够收入负担房租。他指相反许多房主每月用于房屋贷款和其他债务负担的钱,远远高于这一比例。两位租客表示,这显示出多伦多的房地产市场对于千禧世代的年轻人多严酷。“我们没有足够的收入在大多伦多负担一所房屋,就连租住柏文时也成为偏见的受害者,有人总认为青年人就是不负责任以及具有破坏性。”
安省人权法(Ontario’s Human Rights Code)及安省租客保护法都明文禁止业主基于年龄理由,对准租客做出歧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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