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禁假釋不得超25年 受害者家屬表示強烈不滿

加拿大都市网

TORONTO, ON - FEBRUARY 26: Parents Clayton(right) and Linda Babcock speak to media after the sentencing of the two men convicted of murdering their daughter Laura, Dellen Millard and Marck Smick outside 361 University court house. Vince Talotta/Toronto Star
■■多倫多一宗凶殺案受害人的母親琳達巴布科克,指法院判決對受害人家庭是一個重大打擊。 星報資料圖片

【加拿大都市網】犯有嚴重謀殺罪行的人,在加拿大可被判處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若犯有多重謀殺罪,每一宗犯罪都可能被判25年禁止假釋,在依次執行情況下可能出現50年或75年不得假釋的情況。

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決,指上述做法違憲,令多重殺人犯在有生之年看不到假釋希望。法院判定多重謀殺罪犯只須「合併」執行一個25年不得假釋期。判決立即引起受害人家屬強烈不滿,有人揚言向國會提出抗爭。

據加通社報道,最高法院是在上周五作出裁決,指2011年加拿大刑法中,該項可允許法官判決多重殺人犯依次執行25年不得假釋的條款違憲。該項條款在近年已適用於本國一些多重殺人犯。

指終身無假釋機會違憲

最高法院上周五針對2017年發生在魁北克城一所清真寺中殺害6人的槍擊案作出裁決,一致同意兇手在25年不得假釋期滿後,必須獲得假釋機會。這等於取消了先前刑法中允許依次服刑的條款。最高院裁決指,條款違反《權利與自由憲章》中,有關保障公民不受酷刑及不尋常對待的規定,否定了罪犯在有生之年獲得假釋機會的可能性。

對於多倫多凶殺案23歲受害人勞拉巴布科克(Laura Babcock)的母親琳達巴布科克(Linda Babcoke)而言,高院裁決猶如再次撕開她心中的創傷。當年殺害她女兒的兩名兇手米勒德(Dellen Millard)和斯密奇( Mark Smich),均涉及另外的謀殺案,早前都被判決超過25年以上不得假釋。

琳達巴布科克表示,高院判決對受害人家庭是一個重大打擊,「這意味着每一位受害人的生命並不重要。我們家人的生命已經被他們的犯罪所毀滅。而法院認為讓他們終生呆在監獄中是酷刑。為什麼受害人的權利比罪犯還少?」

指法官與受害人脫節

她認為法院的裁決,顯示法官與受害人和他們的家人脫節。她說:「他們不明白,在餘生的每一天,我們都在經歷著怎樣的痛苦。他們向罪犯仁慈,不想讓他們受太多折磨。但我們每天都經受着可怕的折磨。已經10年了,我仍然每天哭泣。」

殺害巴布科克的兇手之一米勒德在2012年犯案後5個月,單獨殺案了其父韋恩米勒德。6個月之後,他再次夥同斯密奇以試車為名,誘騙及殺害了32歲咸美頓男子寶斯馬(Tim Bosma)。兩名兇手後被法庭裁定三項及兩項一級謀殺罪名,分別獲判75年及50年不得保釋。

受害人韋恩米勒德的堂兄弟羅伯茲(Peter Roberts)不敢相信最高法的裁決,說:「這是對正義的歪曲。兇手犯下十惡不赦的瘋狂的罪行,其罪惡達到了頂峰。減少他的不得假釋期是一個笑話。」2018年4月23日多倫多央街貨車殺人案兇手米納斯安(Alek Minassian),去年被法庭判定10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但法院鑒於高院對於多重殺人犯假釋規定的裁決沒有下達,一年來一直沒有宣布對其判決。現時根據高院最新裁定,當場殺了10個人的米納斯安,只需服刑一個25年不得假釋期。

被米納斯安貨車嚴重創傷的一名受害人里德爾(Cathy Riddell )表示:「我為這個國家感到羞恥,為我們的司法制度所做的事感到羞恥。讓我告訴你何謂酷刑和不尋常的懲罰。一個無辜的人被謀殺,受傷殘廢,生命無端凋零,這才是酷刑和不尋常的懲罰。」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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