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列:租客玩弄制度 不付房租白住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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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都市网】任何业主有意在安省出租物业,可以从法院最近一个案例汲取一些经验,当中揭示一名不择手段的租客如何扭尽六壬,令到他能够在不付租的情况下白白居住了18个月。

恩瓦布(Rogers Afam Nwabue)是士嘉堡Howell Square一幢出租大厦的租客。从2015年4月1日开始,他停止缴付租金。当业主要求业主及租客委员会协助及启动驱逐恩瓦布的程序后,恩瓦布同意根据驱逐令在2015年7月31日迁离单位。他与业主达成交换条件,获得业主答应豁免其租金直至6月30日为止。

不过,这名租客没有履行承诺如期搬迁,反而要求业主及租客委员会重新审议他原本已同意的驱逐指令。业主及租客委员会2015年7月29日驳回了他重新审议的请求。

租客参照教科书一个如何耽延驱逐令的范例,向安省高等法院上诉庭一个3名法官小组,就业主及租客委员会的两个指令提出上诉。

租客在2015年9月提交所需的申诉文件,但却没有设法去确定一个聆讯日期。业主的代表律师分别在2016年2月、3月及6月致函租客,要求他设定聆讯日期,但他一直没有回应。

最后,业主在去年11月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撤销租客的上诉,因为他的上诉“琐屑无聊、无理取闹及滥用司法程序……显然没有上诉价值……是为了不正当目的而进行上诉──只想不需付租金而继续居住在单位内”。

租客获通知聆讯日期是11月22日,但他没有出现。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法官在当天拒绝撤销租客的上诉,而是定出12月6日为新聆讯日期。

在新聆讯日期来临前数天,租客传真给法院通知他不能在当天出席聆讯,因为聆讯日他要离开多伦多到外地参加考试。

到12月6日,租客杳无音信,法院继续进行上诉程序。

法官当布罗(Michael Dambrot)于12月9日,代表高等法院上诉庭一个3名法官小组驳回租客的上诉。他在判决文件写下:“特别基于他自2015年4月1日开始不付租金居住在公寓单位中的事实,很明显,该名租客是在逃避接触及避免出席聆讯”。

法院判处租客需要向业主支付5,000元,但从这名租客过往拖欠租金的历史判断,业主收到这笔款项及拖欠租金的机会似乎渺茫。

法院指令多伦多市警方行政执法办公室“立即”驱逐租客,把单位所有权交回业主。多伦多市警方行政执法办公室通常积压很多未处理的个案,所以驱逐行动可能在数周或甚数月后才执行。

业主及租客委员会不会公开拖欠租金的租客姓名。我相信这种做法违反了司法程序必须公开及透明的原则,以致很难建立一个记录无赖租客的据库。

租客的姓名只会在法院完结租务纠纷审讯后,才会向外公开。

安省政府需要采取行动,防止滥用司法程序的租客长期拖欠租金。我建议规定租客向业主及租客委员会支付欠租,保障业主的利益不会因申请驱逐欠租的租客而受损。

业主应当紧记在移交出租单位锁匙给租客前,必须非常小心查核租客的信用纪录,以及他们的工作状况和过往租住资料。业主必须做好预备功夫,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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