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列:租客玩弄制度 不付房租白住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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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都市網】任何業主有意在安省出租物業,可以從法院最近一個案例汲取一些經驗,當中揭示一名不擇手段的租客如何扭盡六壬,令到他能夠在不付租的情況下白白居住了18個月。

恩瓦布(Rogers Afam Nwabue)是士嘉堡Howell Square一幢出租大廈的租客。從2015年4月1日開始,他停止繳付租金。當業主要求業主及租客委員會協助及啟動驅逐恩瓦布的程序後,恩瓦布同意根據驅逐令在2015年7月31日遷離單位。他與業主達成交換條件,獲得業主答應豁免其租金直至6月30日為止。

不過,這名租客沒有履行承諾如期搬遷,反而要求業主及租客委員會重新審議他原本已同意的驅逐指令。業主及租客委員會2015年7月29日駁回了他重新審議的請求。

租客參照教科書一個如何耽延驅逐令的範例,向安省高等法院上訴庭一個3名法官小組,就業主及租客委員會的兩個指令提出上訴。

租客在2015年9月提交所需的申訴文件,但卻沒有設法去確定一個聆訊日期。業主的代表律師分別在2016年2月、3月及6月致函租客,要求他設定聆訊日期,但他一直沒有回應。

最後,業主在去年11月提出申請,要求法院撤銷租客的上訴,因為他的上訴「瑣屑無聊、無理取鬧及濫用司法程序……顯然沒有上訴價值……是為了不正當目的而進行上訴──只想不需付租金而繼續居住在單位內」。

租客獲通知聆訊日期是11月22日,但他沒有出現。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法官在當天拒絕撤銷租客的上訴,而是定出12月6日為新聆訊日期。

在新聆訊日期來臨前數天,租客傳真給法院通知他不能在當天出席聆訊,因為聆訊日他要離開多倫多到外地參加考試。

到12月6日,租客杳無音信,法院繼續進行上訴程序。

法官當布羅(Michael Dambrot)於12月9日,代表高等法院上訴庭一個3名法官小組駁回租客的上訴。他在判決文件寫下:「特別基於他自2015年4月1日開始不付租金居住在公寓單位中的事實,很明顯,該名租客是在逃避接觸及避免出席聆訊」。

法院判處租客需要向業主支付5,000元,但從這名租客過往拖欠租金的歷史判斷,業主收到這筆款項及拖欠租金的機會似乎渺茫。

法院指令多倫多市警方行政執法辦公室「立即」驅逐租客,把單位所有權交回業主。多倫多市警方行政執法辦公室通常積壓很多未處理的個案,所以驅逐行動可能在數周或甚數月後才執行。

業主及租客委員會不會公開拖欠租金的租客姓名。我相信這種做法違反了司法程序必須公開及透明的原則,以致很難建立一個記錄無賴租客的據庫。

租客的姓名只會在法院完結租務糾紛審訊後,才會向外公開。

安省政府需要採取行動,防止濫用司法程序的租客長期拖欠租金。我建議規定租客向業主及租客委員會支付欠租,保障業主的利益不會因申請驅逐欠租的租客而受損。

業主應當緊記在移交出租單位鎖匙給租客前,必須非常小心查核租客的信用紀錄,以及他們的工作狀況和過往租住資料。業主必須做好預備功夫,否則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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