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移民獲就業機會能加分 工種要求嚴拿到不容易

加拿大都市网

(■■移民部對移民申請者就職機會的工作性質和類別,有嚴格要求。 加通社資料圖片)

在透過快速入境系統(Express Entry system )申請加拿大經濟類移民時,若申請人獲得本地僱主提供就業機會(job offer),能夠提升綜合排名系統(Comprehensive Ranking System)的分數,增加移民的機會。不過成功的申請人並不多,因移民部對就職機會的工作性質和類別有嚴格要求。

非官方移民資訊網站CICNews.com報道,2019年收到移民部申請永久居民邀請信(ITA)的快速入境備選者中,只有13%因有就業機會獲額外加分。通常情況下,取得一個技術行業的有效就業機會,獲加50分。如果是在移民部規定的6種職業就業且擔任高級管理職位,最多可加200分。

移民部規定,能獲得加分的「就業機會」必須是有效的、全職的(在同一僱主處每周至少工作30小時,聯邦技工移民不得超過兩個僱主)、連續的(取得移民身份後至少工作一年)的受薪工作崗位。這崗位不能是季節性的,且必須是技術行業,即在全國職業分類名單(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NOC) 系統中屬於00,0,A或B類別的工作職位。

此外讓移民申請人經常得不到加分的重要原因,是提供就業機會的僱主必須取得「勞工市場影響評估報告」(Labou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 ,簡稱LMIA),以證明僱主需要聘請外籍工人,以及聘請外勞不會對本國就業市場造成不利影響。

僱主須獲勞工市場影響評估

有些行業是可以豁免LMIA報告的。申請人如果已經在這些行業工作一年,且移民後仍會繼續工作一年,則有資格獲得加分。申請人現在的僱主必須與工作簽證上所顯示的僱主是同一個。

綜上所述,快速入境永久居民申請者要想取得工作職位加分,工作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第一,必須是全職、連續的、支薪的職位,且在技術行業內。第二,僱主有LMIA批准聘請外籍員工,並且在LMIA信上顯示移民申請人的名字和職位。

僅持工作簽證不算數

如果移民申請人已經為LMIA上顯示的僱主工作,且在提交移民申請及獲頒永久移民身份時,能夠合法在加拿大工作,且僱主保證在其移民之後提供至少一年的工作機會。或是移民申請人目前在豁免LMIA的技術行業工作、持有效的工作簽證,已經在該僱主有一年全職工作經驗,且僱主保證在移民後至少一年仍為其提供工作機會時,申請人有資格申請加分。

僱主為其提供工作機會時沒有LMIA,從事的職業又不在豁免LMIA之列,是申請加分失敗的最主要原因。申請人不能僅因持有工作簽證,及目前正在加拿大工作就有資格申請加分。比如持有畢業後工作簽證在本地工作、但僱主沒有申請LMIA的人不能加分。工作簽證可以幫申請人獲得加拿大工作經驗,或是令申請人有資格申請省提名移民,但不能令申請人有資格獲得50分或200分因就業機會獲得的加分。

除此之外,移民官還必須確信申請人在即使獲得LMIA及僱主提供就業職位的情況下,移民之後實際上是否真的至少在加工作一年。這主要針對一些受規管行業,移民官會考慮移民申請者,是否有可能取得從事其行業所要求的專業資格和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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