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加国生活有纠纷 请仲裁员帮你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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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都市网】2014年多伦多居民Golrokh Dolatshahi通过安省小额法庭起诉她的移民顾问收钱却没有提供相关服务,在漫长的16个月后,小额法庭作出裁决,命令被告支付总共25,000加元的赔偿。但几年过去,原告并没有拿到一分钱。原因是被告无力偿还贷款,公寓被贷款公司出售,支付完房贷和法律费用之后,只剩下1,392加元,Dolatshahi因此没有拿到任何应得款项,这是典型的“赢了官司输了钱”。假如Dolatshahi一开始选择走仲裁的道路,或许结果就不是这样了。

本报记者 文琪

加拿大仲裁院(ADR Institute of Canada)注册仲裁员金朝武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记者专访时称,如果Dolatshahi当初选择仲裁这条路,她也许可以在2到3个月内解决纠纷,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被告名下的房产,优先申请执行,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官司打了16个月,这太久了。期间房子卖掉,从上市到过户到成交怎麽也要再拖延1到2个月,最后也不能先赔偿给她。如果走仲裁,一般情况60天到90天内就要完结,优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让原告先拿到钱的胜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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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仲裁员注册仲裁员金朝武博士

仲裁或许比诉讼更有效

仲裁起源于19世纪欧洲,早期多用于国际海事和国际商务的纠纷处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具有高效、快速解决纠纷的特点。如今仲裁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相当的作用,逐渐成为替代诉讼的另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与诉讼相比,仲裁不但可更速地达到目的,而且还能避免纠纷被公开,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据金朝武介绍:“仲裁侧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达成的,只要不违法,那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双方都应该遵守。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约定你们想约定的任何事情。仲裁和法律的效力完全一样。仲裁不注重程序,过程可使用任何制定的语言,比法院更灵活、更注重解决结果。仲裁一定要双方同意,才能进行,不像诉讼是单方面的。仲裁员自己根据对法律的理解和分析,从中做出公正的判决。仲裁跟法院诉讼相互排斥。虽然仲裁没有法院的威严,但人们不要误解和怀疑它的法律效力,仲裁的结果法律上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仲裁解决问题快、花费少、一审终审、不能上诉。有些人认为仲裁是调解,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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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律师、公证员栗钧

多伦多律师、公证员栗钧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的访问时称,打官司起诉更侧重确认事实,证人的证词,以及双方律师对证人的盘问。当对方证人讲的你不是很满意的时候,尤其是在商业官司中,提起法律诉讼程序通常是双方对基本事实认定的差别很大,证人就显得更为重要。证人的可信度很大程度会影响一方的赢面。而仲裁通常是处理矛盾双方对基本事实认定差别不大的情况下会选择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比如合同中哪一方做了什麽事情,双方没有争议,都签署了合同,主要的基础设施不存在争议。在这种时候,仲裁比较现实。如果双方请了律师,就是律师在仲裁员面前辩论,没有审理证人的过程。而打官司是强迫性的,不管被告愿不愿意,都会进行。“法庭是国家级别机构,是以独立的第三者的形式进行审判。而仲裁则是在合同的基础上审理,仲裁简化了程序,没有盘问证人这个环节,事实是用文件的形式呈递的。”

栗钧承认:打官司的缺点在于法庭程序的繁琐。秉著追求公平的原则,必要的法律步骤走德很慢。譬如文件交换,庭外盘问,之后才能排审期。每一步在诉讼的过程中都纠结得很厉害。当一方不肯给文件,无理拒绝回答问题,或承诺提供资料又不给的时候,大的审判过程中就会出现小的审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动议”(motion)。 “一个大的商业诉讼,加了很多动议,耗费很多时间,搞的形式程序很缓慢,律师费自然就会高”。

金朝武认为,人们遇到纠纷通常第一时间选择法院解决。诉讼程序时间长,诉讼成本也高。对英文不好的华人来说,到了法庭要请翻译,语言上有偏差,解决纠纷的时候影响效率。选择仲裁对母语为中文的华裔相对比较适用,他们可以选择中文。

尽管法律效益完全一样,但诉讼还和仲裁只能二选一。使用了仲裁解决则法院不再受理,当双方都同意选择仲裁,最终将形成仲裁协议,协议必须尽可能明确地规定出日后出现纠纷的解决途径。此类的协议有两个作用:一是减少纠纷,要写的具体;二是如果有了纠纷了,如何快速有效解决纠纷。

此外,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是,诉讼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公开审理的,法庭文件和告示对大众开放,很多案子媒体可以旁听和报道;但仲裁是在纠纷双方完全私下解决的,全程不对第三方不公开。经过仲裁后,所有的结案也是不需要提供过程和结果给加拿大仲裁院的。栗钧律师称仲裁中的保密机制其实是为了便于双方达成协议。他举例称,有时候一个房东可能有很多房子,不想影响和其他房客打交道,所以更倾向把自己的案子不作为公开案例解决,于是偏向选择仲裁。

本质上看,仲裁的结果和法院的判决一样,必须执行,且具有终局性。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不得更改。不履行的话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地也不一定在仲裁地。

金朝武表示,仲裁过程中,双方都满意的仲裁结果其实很难。因为即使仲裁员做得很公正,但当事人期望高,没有实现,或本身自己没有道理,比如借了钱希望判不还,就很难得到满意的结果。当出现一方不满意的情况时,需要接受裁决。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对仲裁裁决进行上诉,但有如下特例。

仲裁结果一锤定音

据金朝武称,仲裁员通常只做自己熟悉领域的仲裁,不熟悉的领域不做。许多仲裁员是资深的律师或退休的法官。这个行业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入门很难。在加拿大,仲裁员由加拿大仲裁院监管,社会上每个行业也会有自己的仲裁委员会。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会通过加拿大仲裁院进入到相关行业的仲裁员名单中,供有需求的当事人选择。

金朝武告诉本报记者,律师通常是代理人,人们聘请律师为自己代理一切法律事物,律师代表的是当事人的利益。而仲裁员行驶的角色类似于法院的法官,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居间并中立的位置。仲裁员需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从法律和合同详情做出公正的裁决。

金朝武说:“法官是国家机关任命的,是国家机关组成部分。而仲裁员是在国家监管的基础上,独立执业的,靠个人的信誉和个人的知识水平赢得客户。仲裁员是当事人指定的。若仲裁员本人不居中、不公立的话,加拿大仲裁院有职业道德委员会,可以进行监管。当事人可以起诉仲裁员枉法裁判,去仲裁院投诉。仲裁员比法官更重视自己的形像和公正性,否则可能没有业务接。”所以好的仲裁员要靠自己公正的形像取得客户。

每个仲裁员在加拿大仲裁院的网站上都有自己的个人介绍,裡面会把每个仲裁员受理的案件范围和专业领域做出介绍,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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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更保护隐私

金朝武称,每当发生纠纷时,哪怕是亲戚朋友之间大都各持一词,所以在纠纷发生前,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并明确解决相关纠纷机制的安排非常重要。

金朝武列举了一个华裔非盈利群众社团组织的例子。他们的会长曾向金朝武反映过许多在加拿大的华裔老人的一些情况,表示有不少老人需要仲裁援助。原因是他们中的一些老年人是在处理了国内的财产后到加拿大,帮助孩子们带小孩。当他们将钱财交给了子女,或共付首付买房后,却没想到跟子女共同居住后遇到许多问题,关系难处理,没有了退路。

金朝武说,生活中不少人“法律意识不够强。尤其是老年人。许多老人不但生活不愉悦,感觉不自由,有自杀倾向,甚至有长者被子女遗弃在街上要饭。听上去匪夷所思,但很多老人的确因为刚刚移民时间不长,不够时间享受政府补助的养老项目,钱全部给了儿女,在发生子女不愿意照顾老人之后,自己又没有办法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按照华人的文化习俗,亲人之间谈钱往往伤及感情。但不伤感情就伤心。”

金朝武认为,正确的方式处理方式是,“丑话说在前头”,准备有效的、完备的合同。甚至做好遗产规划。“对于你觉得最重要的几点应该在法律人士的协助下写进去。一个合同虽然没有办法无限的具体,但在详细程度上,要尽可能的在对方可以接受的程度上具体化。如果双方发生了纠纷,要确保能够有效的快速的解决”。

金朝武再举例,有一客户的女儿结婚了,想借50万买房子。对于女儿开口借款,她并没有指望女儿能还,但她想让女儿写个借条。因为她担忧钱给了女儿,万一女儿对自己不好,还可以要回来。如果日后女儿万一离婚,也可以把属于自己的这部分钱分出去。但金朝武认为,不要指望一个借条就可以把钱拿回去,这需要起草一个完备、完善的法律合同,因为借条不能证明是真实的,很容易模彷。在港台有很多富商离世后。会突然冒出许多份遗嘱,都说是给自己的。都希望获得利益。如果光有借条,尤其是写的不完善不清楚,在加拿大不一定能够实现保障利益。

仲裁合同的制定

金朝武列举了一客户合同中存在无效仲裁条款的例子。因为该条款并没有有效地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没有仲裁人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的组成,仅仅说明仲裁员由法院指定。然而,法院没有指定仲裁员的职责。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仲裁和法院诉讼是平行的纠纷解决机制。有仲裁条款的时候法院不会受理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况下,必须走仲裁。而无效的仲裁条款道致案件悬空,进退两难。 

至于这种情况为何会发生,金朝武称,在加拿大想成为律师需要通过律师考试(bar exam),并且这只是入门门槛。律师就读法学院期间,根据个人兴趣爱好,不一定会修读仲裁课程,所以很多律师其实对仲裁并不了解。就像许多律师也不懂税法一样。所有律师都会做合同,但能写出有效的仲裁条款不是人人都懂。有效的仲裁条款需要有以下几点:

1.指明仲裁机构

加拿大仲裁院是目前加拿大最具规模的仲裁机构,有调解员2,000余名,仲裁员200名。

其他稍微小规模的仲裁机构还有ICC Canada Arbitration等加拿大商会的仲裁机构。

2.仲裁地点

仲裁是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开庭,纯书面审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案子分析再做裁决。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仲裁员,地点可以是家中,也可以租会议室等任何双方同意的地点。

3.三种形式的仲裁庭

一是独任仲裁庭。只有一个仲裁员,双方都同意该人来做仲裁。纠纷发生前约定好达成一致很容易,对选人会有共识。但是纠纷发生后就不容易达成一致了。

二是双方不说明具体是谁来做仲裁,但限定条件。比如要求仲裁员有法律背景,从业15年以上,说中文等条件。去加拿大仲裁院要求选择一位与上述条件符合的仲裁员。不论仲裁院指派了谁,都必须接受。如果仲裁院没有跟你条件完全符合的仲裁员,双方再协商解决。此类做法效率降降低,难达成一致,所以建议在合同中事先确定仲裁员,仲裁条款越详细越具体越好。

三是三人仲裁庭,即使用三位仲裁员。可以双方各指派一位自己选择的仲裁员,再有这两位仲裁员选出第三位仲裁员共同解决纠纷。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或在合同裡约定败诉一方承担。因此使用三个位仲裁员的费用也会增加两倍。

据金朝武介绍,仲裁行业的收费标准参差不齐。很有名望的仲裁员收费是很贵的。这往往和仲裁员的资历有关系。“有人起草合同收费1千也有人收费1万。更多时候主要看‘标的’,即争议东西的价值。越贵的收费越多。和律师完全一样,”金朝武说。因此他建议大家先咨询仲裁费用,寻找自己能力范围内可以承担的仲裁员做仲裁。

当选择仲裁时,可以在合同裡明确有效仲裁的几个组成部分。但若不知道条款怎麽写,可以找专业的仲裁人员,发个仲裁条款范本加入到合同中去,金朝武先生表示通常发送范本不收费。但帮助客人审查合同、起草合同、细化细节则开始收费。根据具体情况,复杂程度,一般情况下起价在1,500加元左右。合同越长越复杂的收费则越高。通常仲裁员的市场价为4-800加元每小时。

律师:仲裁更省钱并非事实

栗钧律师认为,仲裁可以是比较简单的,但并不一定省钱。他举例称,有个客户做了仲裁,花了很长的时间和大量的律师费。“客户签合同时明确了,仲裁员费用双方出。但是没想到的是,最后仲裁收费很高,并没有省什麽钱。因为仲裁裡面有动议,还有程序方面的裁决,双方配合程度不好,有敌意和赌气的因素在裡面,最后双方花费的仲裁费用加在一起,比有争议的这笔钱还要多。”

栗钧称:“仲裁动不动几千块甚至上万块的费用需要付给仲裁员,少于三千五千的费用很少。一旦双方关系属于恶交,使用仲裁往往难以达成良好的效果,并不一定会省钱,”

栗钧认为纯粹金钱上的纠纷,还想继续合作做下去的,偏向于走仲裁来解决。而需要诉讼来找律师来的客户,通常是矛盾已经不可解决。情绪上很气愤,被告原告都很激动,这种情况则难以仲裁。法庭打官司法官是不用付费的,只有法庭注册费。从起诉书的提交,排期审理交个钱之外,最大的开销就是律师费了。所以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讲,是个慎重的选择。什麽情况使用仲裁什麽情况使用诉讼,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目的决定。一旦发现双方争议的情况不多了,可以把诉讼改成仲裁解决。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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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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