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 想境內登陸須有臨時居住簽證

加拿大都市网

(■■獲得永居身份後,在境內完成登陸手續,必須有合法的臨時居住身份。加通社資料圖片)

由移民律師李克倫主編的最新一期《移民資訊彙編》,披露加拿大移民部一份內部文件,強調居住境內的人,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若想在境內完成登陸手續(landed within Canada),必須有合法的臨時居住身份(TR)。

這份標註日期為2020年11月3日的內部文件指出:「為了能夠在加國境內完成登陸手續,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臨時居住簽證,證明自己是合法居留。這是所有永久居民申請的一項總的基本要求。」
如果當事人已過居留時限,但是仍處於90天可以申請恢復身份的期限內,移民部將要求申請人先申請恢複合法居住身份,等到文件被批准後,才能完成永久居民批准。

逾期留90天或判不得入境

如果當事人合法居留期已過,並且已經超過90天恢復申請期,因應個案的不同情況,通常會面臨三種選擇。

第一種是移民官可以拒絕當事人的永久居民申請,宣布不得入境,理由是當事人沒有遵守必須在合法居住期到期之前,離開加拿大的有關規定。

第二種情況是移民官也可以給當事人一個機會讓其先離境。在向移民官證明確已離境之後,移民官向其原居國發出一份RFV(Ready for Visa)信件,或是當事人重新申請簽證之後再進入加拿大。
第三種情況是在案件情有可原的情況下,移民官可運用自己的裁量權,引入A25條款以人道理由對申請人給予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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