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報特稿:加拿大代孕媽媽合法嗎?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網】17年前,家在安省南部小鎮的Sally Rhoads,在大多數人還不十分了解代孕的時候,因為出於善心想成全別人的家庭,為美國馬里蘭州一個因車禍摘除子宮的家庭免費代孕了一對龍鳳胎兒女。這事情或許對於很多人來說顯得不可思議,但在加拿大,法律上規定代孕合法,但代孕者不能收取任何報酬,委託者只能支付一些合理開支。

本報記者 文琪

人們很難想像,代孕母親冒着生命危險和藥物對身體刺激帶來的副作用,無償為他人代孕寶寶。但Sally表示,「這正是加拿大人價值觀的一種體現。她們為了幫助有需要的家庭,讓他們也能有一個自己的家,把自己的需求放到了後面。」 

加拿大法律:嚴禁代孕牟利

Sally代孕成功後用網絡博客記錄了成為代孕媽媽的心路歷程,她希望把這個故事分享給更多人,喚起更多人願意幫助其他家庭的善心,因為目前在加拿大,要尋找那些願意無償為別人代孕的媽媽愈來愈難,

Sally的故事引起很多人的關注,人們透過網絡向她諮詢有關代孕的事宜。這些人中有想組成家庭的父母,有想成為代孕媽媽的人,有律師,有醫生。漸漸的,Sally把小小的博客演變成多倫多富有名氣的代孕中介機構。

在加拿大,有不少人開始關注「代孕」,大多地區資深的代孕和試管嬰兒專職律師Nancy Lam,就是從幫助自己身邊一對需要輔助生殖技術的朋友做法律諮詢開始,關注到需要代孕的人群和代孕媽媽這個群體,進而成為代孕和試管嬰兒方面的專家律師。

Nancy在接受《加拿大都市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作為一個生殖方面的專業律師,我最為擔憂的就是看到有許多夫妻和伴侶存在生育上的問題,但他們難以啟齒,過度保護隱私。當他們需要幫助,需要尋找代孕媽媽的時候,也許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他們需要幫助;或者礙於現在加拿大的法律,人們不願意無償為別人代孕小孩。」

2004年,加拿大《人工輔助生殖法規》立法生效,法律規定代孕人必須是自願、無償地幫助它人,不能以此收取利益報酬。但13年來,這條法律完全沒有改變。

經營代孕中介的Sally稱,每天有很多的人通過她的網站希望申請成為代孕媽媽。然而,當她們得知為別人代孕並不能獲取任何報酬的時候,她們就放棄了。「懷孕可能令代孕者暫時不能工作。她們許多人是自雇,很多人還要還房貸車貸,收入的減少是最大的顧慮。」「而一些從國外來到加拿大尋求代孕的人,往往也希望有合理合法合規的方式為幫助他們代孕孩子、給他們完整家庭的代孕媽媽們做一些什麼。」但一成不變的法律無法幫助他們。

律師Nancy 承認:從「2004到現在,生殖領域的技術突飛勐進,有許多新的出現。然而,我們的法律,政府還是沒有改進它。哪怕是規章制度,告訴我們怎麼遵從法律的東西,都沒有。」

Sally說:「一些加拿大代孕媽媽之所以誤解代孕可以賺錢,是因為她們在網絡平台上常常看到很多廣告,比如說『成為一個代孕媽媽在一年內能賺4至6萬元』,但這些廣告都是美國的。她們找到我,然後發現自己根本沒有注意到加拿大的法律法規。」

政府應修法保護代孕者利益

美國在代孕方面不單歷史比加拿大長,政策上也比加拿大開放得多,有些洲完全允許有償代孕,比如加洲。委託者可以為代孕母親的服務支付任何覺得合理、對方也能接收的費用,只要達成一致,找到律師簽署合同,明碼標價即可。有些洲甚至可以選擇嬰兒的性別,以及要求代孕雙胞胎,即植入一個以上的胚胎。但在加拿大,選擇嬰兒性別是違法的。同時,除非有醫生針對個案的分析和允許,否則不會為母體植入一個以上的胚胎。 

多倫多西乃山醫院的生殖專科醫生Dr. Crystal Chan在接受《加拿大都市報》專訪時表示,雖然她曾在美國經受過培訓,也掌握性別選擇的試管嬰兒技術,但是回到加拿大就意味着遵從加拿大的法律法規。她強調在加拿大選擇嬰兒的性別是嚴重的刑事犯罪,不可以身試法。

據Sally介紹稱:有對嬰兒性別有需求的加拿大客戶,往往透過在美國進行受精卵的培植並選擇性別,然後把加拿大的代孕母親接到美國接受移植,成功後再回到加拿大生產,這樣既滿足了需求,也規避了法律上的限制。

對於加拿大法律滯後於現實社會的發展,律師Nancy聲稱:現在的代孕法律很像20世紀前20年加拿大的禁酒令,想喝的人總可以透過地下酒吧、走私、私造、黑市等弄到酒,最後只好修改法律。她認為 「如果法律不更改或者不接受更多的需求,那麼最終它將推動更多非法渠道的滋生」。

坊間有傳言稱一些需求者在代孕結束後,暗地裡會贈予代孕母親一些昂貴禮物,或者想通過贈與錢財表示感謝,也有人為爭搶僅有的幾個代孕媽媽名額,會無所不用其極地增加自己被代孕媽媽選中的機率,對此律師Nancy再三強調,在加拿大給代孕媽媽的服務以任何形式的補償,都是犯法的,要負刑事責任,有可能會被判50萬以上的罰款或10年的監禁,是最嚴重的犯罪之一。一旦政府追蹤到這樣的情況發生,代孕媽媽會成為證人出庭,而付錢給她的父母,將會為此付出牢獄之災的代價,不論他們是不是加拿大人,都會被起訴。她奉勸民眾不要因為迫切尋求代孕母親而走極端,要依法依規。

但因為法律嚴禁代母收費,道致自願的代母愈來愈少,「現在有很多胚胎就那樣凍在醫院裡,可能永遠沒有重見天日的那一天,」 代孕中介的Sally說她為此表示無奈和悲哀。

事實上,加拿大法律就代孕媽媽因代孕而產生的「合理費用」報銷一說,也存在着很大的模糊點和爭議,因為政府沒有明確說什麼可以拿來報銷什麼不可以,聯邦衞生部只是提議每個涉及於此的代孕媽媽必須保存好相關證明材料,但並未指出這些開銷涉及的範圍。

Sally表示,她認為所有跟代孕沾邊的費用,都可以向有需求的父母要求報銷。比如說,在懷孕期間需要吃的特殊食物,去健身房鍛煉身體的開銷,去做產檢的路費,因為懷孕而不能工作或照顧家人的開支,只要有理有據,都是可以去索要的。

但律師Nancy則認為,這些開支應盡量在代孕的合同裡明細標明,但合理開銷費用始終是一個泛泛的說法。「我們也不清楚太具體的,什麼應該給,什麼不該給,只能看雙方的協商,」Nancy說。「未來希望政府可以出台管制政策,作出明確規定。」「政府應該有一個專屬的監管機構,監督並允許可以適當的補償代孕媽媽的服務。管控哪些費用可以付或者不可以付,甚至為這筆服務費用設置上限。」

政府為外國人生娃買單?

目前,有許多代孕中介打出類似這樣的廣告語:「來加拿大尋求代孕,不但不需為代孕媽媽的醫療付費,還可以給孩子加拿大國籍」。這類廣告所傳達的信息,似是暗示加國納稅人為外國友人生娃買單。對此律師Nancy稱,無疑此類吸眼球的廣告是在鼓勵外國人佔加拿大公費醫療的便宜,很不厚道,但廣告所說的也是事實,所以這些廣告並沒有犯法。

中介代理Sally告訴本報記者:由於代孕媽媽為別人代孕的事實,一開始從家庭醫生到產科醫生再到醫院都是了解的,所以代孕者、委託者的資料都是清晰的。如果本地某醫院因接收太多的代孕產婦,影響了他們的財政預算,醫院不排除也開始對為國際友人代孕的媽媽收取一些生產費用。也就是說,完全想占公費醫療的便宜,也不一定能百分百的成功。

西奈山醫院生殖專科醫生Dr. Crystal Chan稱,目前在西奈山這樣大的綜合醫院代孕的案例並不多,因此並沒有看到本地產婦為外國父母代孕而被收費的現像。但她不排除在其他地方,醫院的確會因為預算問題在收費上對外國人找的代孕媽媽有特別對待。

Sally 說:「有些新生兒,也許是一個,或者是雙胞胎,出生後使用了保溫箱,或做了手術等,這些昂貴的支出,最後很有可能需要國際委託者來買單。所以沒有人能保障委託人一定可以憑代母而享受加國公費醫療。」

至於坊間有消息稱「未來加拿大會對國際代孕需求者關閉大門」,Sally稱她無法獲悉該傳聞是真是假。

據Nancy律師介紹,有代孕需求的國際父母在過去一直是有的,近年來在逐漸增多。

大多倫多地區從事代孕和生殖的律師並不多,大概十幾個左右,但足以支持目前大多倫多地區的代孕法律市場了。

加國代孕中介盆滿缽滿?

表明上看,加拿大法律對代孕的盈利行為有很嚴格的監管,但由於缺乏專門的監管部門,以及細節化的法律條文,令政府很難監控代孕中介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律師Nancy 認為:「在加拿大賣保險、賣房子、賣煙、都要持牌;然而涉及到生命的製造和延續,這些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卻不需要持牌從業,不需要培訓,更沒有專業的行業協會去管制他們,這應該是很讓人失望的一個現像,」

Nancy舉例說。「代孕中介可以為他們的服務收取服務費,我們的代孕媽媽卻不能為出借了子宮為別人創造家庭而得到服務費,這不合理。」

本報記者就此透過電話向多家中介機構發出詢問,結果發現不同的代孕機構不單止收費標準不同,就連服務項目也並不完全一致。在他們除的收費項目中,有為需求者尋找代孕媽媽、交代流程、安排檢查、選擇醫院、協助溝通、聯絡律師,以及幫助辦理新生兒移交的法律手續等等,這其中的每個環節都要收費,但並不確保一定能配對成功。

據一位行家介紹,某家代孕中介機構,一個代孕媽媽配對資料庫兩年使用權,繳費高達5,750加元以上。其他的相關費用,可以與客戶商定收取。以此匡算,一個圓滿完成結案的代孕案例,中介費用約在1萬至2萬加元,特殊情況特殊收費,這中間有先收費,也有「不成功不收費」的,當然也有客戶最後想方設法甩掉中介的。

代孕寶寶的國籍判定

2014年,加拿大曾有一個公民身份爭議極高的案例。加拿大最高法庭裁決一位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母親,在印度生下的名為Nanakmeet Kandola的孩子,不符合「加拿大公民」身份,因為這位母親是通過借精借卵再植入自己體內的方式,代孕生下了孩子。也就是說孩子雖然是她所生,但與她完全沒有DNA的血緣關係,法院以代孕寶寶與母親沒有基因聯繫為由判定孩子沒有加拿大身份。

Nancy就此評論稱,加拿大現有的法律並不能完全解決每一個案例,但終將把這些問題推舉到立法的改革。這個案例很像一對加拿大夫婦或伴侶,去國外領養了一個孩子,可以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把這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加拿大人工輔助生殖法規》允許我們代孕生子,但移民法部卻可以藉沒有血緣關係否認其公民身份,這是矛盾的。所以,Nancy建議,當國際需求者來加拿大尋求代孕前,或者加拿大人去其他國家尋求代孕,都應該在行動前多了解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

據一位知情者透露,目前也有中國的夫婦看中加拿大優良的代孕環境,他們尋求尋找加國代孕母親為他們生產一個「加拿大製造」、擁有加拿大國籍的孩子,但按照中國的法律,孩子一旦回到中國跟隨父母入戶口變為中國籍,在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情況下,這也意味着孩子自動放棄了加拿大國籍。當然在孩子長大後可以選擇返回加拿大。

去年11月29日,安省通過了《所有家庭都是平等法案》,其中一條明確指出,採用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子女的父母以及代孕所生子女的父母,均可通過合法的書面手續獲得法定父母地位。代孕母親把孩子轉交給委託人的手續也得到了簡化。代孕媽媽只需要用書面同意的形式,放棄代孕母親對孩子的父母權益,即可讓委託者獲得孩子法定父母地位的權益。

Nancy說:「過去還需要走法庭程序,現在則簡化了許多,這是我很高興看到的。」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加拿大法律這個書面同意書並不能在孩子7天大之前簽署。代孕媽媽和委託者從孩子出生到孩子滿7天這段時間裡,共享父母權益並共同承擔責任,7天以後依據書面同意書分割權利。

如果代母拒絕或無法簽署這份同意書,那麼有需求的父母可以向法庭申請走法律程序,要求擁有孩子的父母權益。

法案同時明確:「代孕合同在法律中是不能強制執行的,但可作為證據。

Nancy對此法案相當的困惑。一個由律師費盡心力為客戶起草和安排簽署的合同,最後有可能不被法律認可執行,但法律又明確必須要在進行代孕前簽署代孕協議。

但Nancy承認:到目前為止她還沒有遇到過代孕媽媽產下寶寶,拒絕把父母權益交給有需求父母的案例。

給尋求代孕父母的建議

在尋求和確認代孕關係時,律師的作用相當重要。不論是作為有需求的父母一方,還是作為代孕媽媽一方的代理律師,在做代孕相關的法律合同的時候,律師會確保當事人的需求能夠最大化地被滿足。Nancy稱她常常會建議雙方都要想到最壞最尷尬最不可預料的情況,在合約中明確化,作好未雨綢繆的打算。

此外,代孕合同中,通常在可報銷的開支方面沒有太過於具體的提及。但是「合理開支」的範圍與細節應該在合同中有所體現並且得到雙方的認可。

Nancy指出爭議非常大的一點是關於代孕母親懷孕過程中以及生產後,雙方參與孩子成長過程的量度、互相干預的程度深淺,這些都是容易產生分歧的地方。正因為如此,一份詳盡合理、明確雙方職責、保護雙方權益的合同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

有着華裔背景的生殖專科醫生Dr.Chan表示,在着手開始代孕或尋求代孕前,不論哪一方都應當在醫生或診所的推薦下諮詢社工(social worker)或心理醫生,為成為代孕媽媽或成為代孕寶寶的父母作好足夠心裏和精神上的準備。尤其在面對日後家庭關係的處理上,雙方都需要有更多的情感支持。

代孕中介結構的Sally則認為,對國際有需求的代孕父母來講,一定要做好錢的充足準備,用於應對在加拿大等待代孕寶寶出生期間的一些超出計劃外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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