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rry Hyman是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问:有一个单位的业主经常拖欠管理费,业主立案法团根据“共管物业法”采取法律行动追讨最终,在法团打算行使权利强制出售该单位之前,为业主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代付了所欠管理费。
如果有业主可以反复拖欠管理费而不必担心物业被拍卖,似乎无法鼓励其他业主准时缴付管理费。
法团可以有什么办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答:如果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缴付管理费,法团可以即时给该单位加上留置权(留置权)但是,该留置权是仍未经注册的留置权所担保的金额,将包括法团为收取欠缴的管理费所花费的全部资金包括法团向业主发出律师信的费用;还包括贷款银行代行付费之前,法团准备拍卖该单位所耗费的全部费用。
如此一来,只要有能力,违规的业主一般都会愿意及时改过,免得招惹上这样一大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