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庭支持Condo禁短租

加拿大都市网

作者:Bob Aaron 多倫多房地產律師

【加拿大都市網】

有豪華公寓業主,在9個租房網站上投放廣告,短期放租自己的單位,最短租期僅一晚,遭大廈法團提起訴訟。安省法庭去年12月裁定,以短期租約出租Condo單位違反了該大廈的短租禁令。

雖然對共管物業社群來說,這次裁決具有突破性,不過法庭給出的結論,與Airbnb誕生之前發生在多倫多King街的兩宗專門針對遊客的「豪裝寓所」短租個案的裁決不謀而合。

最新個案發生在渥太華,有位業主在Airbnb、Expedia或hotels.com等9個放租網站,將市中心一個豪華公寓單位以短期租約放租,租期短至一晚起。其中一個放租廣告中雖然要求租客「不要對大廈的任何人提及Airbnb放租一事」,不過網頁上仍留有13條租客評論。

該公寓大廈的章程書已明確規定,每個大廈單位隻能由單一家庭成員入住。業主委員會又在2015年5月通過一項租約期限條例,限制單位租期不得少於4個月。

法官Robert Beaudoin裁定,該業主「以類似酒店的營運模式,反覆以短期租約出租單位,有違大廈章程書的條款。」判詞稱,單位由單一家庭成員入住「不能被解釋為:包括業主以類似酒店的模式營運,透過互聯網媒介,以一晚起計的短期租約,反覆將單位出租給陌生人。」

安省法院的裁決,與兩宗發生在2001及2002年案件的裁決非常相似,當年Airbnb還未開業。

涉及該兩宗個案的業主擁有King街與央街交界處Metropole Condo大廈的多個單位。

首宗個案的兩名業主,以房屋租賃公司Glen Grove Residences and ApartmentsInternational名義,出租名下44個該大廈的單位,後來大廈擁有人發現短期租客頻繁出入大廈,於是告上法庭。

法官裁定Glen Grove Residences違反禁止短暫入住以及租期少於3個月的規定,同時因業主向租客提供酒店式租賃服務,道致大廈的保險費用大增,因此亦觸犯了大廈章程書的條款。

第二宗個案的業主,以房屋租賃公司Apartments International名義,提供類似上例的服務,不過業主反控告大廈立案法團,指稱大廈妨礙公司運作及損害其經濟利益。

隨後大廈法團向另一法官申請撤消案件,這個案亦與上例一樣,法官立即發現業主觸犯放租條例,大廈理據充分,因而撤消訴訟。

經過這兩宗個案的裁決,Condo單位業主應當會意識到,法庭將強令執行共管物業章程書以及規例中對短期出租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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