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共同置业需要注意什么?

加拿大都市网

作者:SALLY KWAN关绮雪 ( 按揭经理 )

【加拿大都市网】客人来电,问:「我们几个朋友现正租屋住,也租了几年,租金付出数万元之多,有时和业主相处得不开心,关係搞得很差,甚至遇到业主迫迁。由于现时楼价不低,我们几个又储到一笔首期,与其这样,倒不如几个朋友联名买一个物业,齐齐做业主。但我们没有甚么特别关系,只是朋友,置业时有什么要注意呢?」

不论你的业权占多少百分比,每个业主同样是要负担100%债项。例如四个人一起购买价值$1,000,000的物业,无论每人占25%,又或某一个占60%,甚至你只占有1%,即$100,000之业权,但每个业主所负担的债务是一样的,即100%债务。站在银行角度来看,每个人都要独立地承担每个债务(jointly &

severally)。

例如月供款是$2,000,私下计算你只是负责$500的供款,你们四人安排把自己所需要供的款项,存进一个联名户口里,方便银行扣钱供款。但如果其他三人不存钱到户口,又或其馀三人出国了,忘记存钱,甚至无能力供款,引致不够钱供屋,银行无法扣款(non sufficient fund,简称NSF),这样的话,银行有权向你追讨其馀三人之欠款。

如果你认为你只需负责$500之还款,其他人没有还款,银行就追讨其他三人之供款,这想法是不对的。你需要负责所有的月供款,不然的话,银行会报告给收数部门(Collection Dept),追讨所欠之供款。这样全部四个人的信用也受到影响,变得很差,信用分数也相继降低,影响你将来的借贷。

另外,在律师楼办理贷款文件时要做Tenants in Common(各自拥有之业权),即是说属于你的那份业权,你可以把它转让给别人(但可能有合伙人之条件限制)。一般最常见的合伙人条款是如果其中一人想卖他那份业权,要先卖给合伙人(First refusal right)等。如果他们不买你那份业权,你才可以转让给他人,或你可在遗嘱(will)上预先说明,当你去世时,你的那份业权给指定的承继人。

最好在成交前,几个合伙人在律师楼做张协议书(agreement),说明当卖屋或业权转让时应该怎样做等等细节,大家先有个共同讯息,避免他日有甚么意见,而影响贷款供款,甚至影响朋友间之感情,连朋友也没有得做。还有和甚么人合伙买屋,也非常重要。如果那人信用纪录不好,习惯拖欠、不守时、常常忘记存钱入户口(并非没有钱),就要认真考虑和这人合伙是否妥当,会不会制造烦恼或麻烦给你们,及影响你们的信用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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