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董事有权扔掉我门上的传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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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地产

问:我大厦有几位业主在每个单位的门把手上放置了传单,推广一个公寓社区网站。有人看到一名董事将一些传单扔掉。他有权这样做吗?
答:传单被放置在门把手上显然是为了单位住客的利益。只有单位占用人可扔掉传单,或经董事会通过决议,董事才可把传单扔掉。即使大厦章程书或规则禁止将任何东西附加到门把手,该决议似乎也是必要的。
问:我们公寓法团征收了一项特殊费用(special assessment),用于支付在小型索赔法庭诉讼中代表公寓的律师助理费。法团可以这样做到吗?
答:如果法团需要支付律师助理费,可以征收特殊费用。
问:董事会可以通过一项规定,允许对违规停车提出罚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安省《共管物业法》,不允许法团提出罚款。
问:法团可以限制出租单位的数量吗?
答:不能。法院裁定,出租的权利是事关单位业主的所有权,法团不能限制租出数量。
问:我们大厦曾以只限成人入住为卖点。我们能通过一个附例来确保大厦只限成人入住吗?
答:不能,区法院在1991年裁定,根据《人权法》,基于家庭状况只限成年人入住的条例构成歧视,因此该条例无效。

另外,我收到非吸烟者的两个问题。一位读者提出,楼下的邻居至少每30分钟抽一根香烟,二手烟飘到她的单位。然而公寓法团表示,她没有权利禁止邻居在单位内吸烟。读者问她究竟有什么权利?
《共管物业法》第117条禁止任何单位或公共区域进行可能对个人造成伤害的活动,对个人的伤害必须包括对个人健康的伤害。实际上,第117条即将修改为禁止造成伤害或疾病的活动。通过网络查询可以发现有充足证据表明二手烟构成严重的健康风险。可以提醒董事会,根据该法令第17(3)条,法团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步骤遵守该法。
因此,董事会必须采取措施确保邻居单位的烟雾不会传到读者的单位。如果有必要,将包括禁止释放出令人反感的二手烟。该读者可能需要申请法庭令,要求法团执行该法案第117条。
第二位读者抱怨有二手烟和大麻味传入她的单位。网络搜索得知二手大麻烟也危害健康,法团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遵守第117条。
Gerry Hyman律师是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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