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连线:两千元追欠如何演变成数万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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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b Aaron是多伦多房地产律师
 
最近一宗涉及多伦多共同所有权(co-ownership)物业的桉例表明,昂贵的法庭诉讼并不总是业主与物业董事会之间纠纷的解决方桉。近2000元的“拖欠款”,最终演变成双方各自付出数万元的法庭费用。
 
位于多伦多Gloucester St.的Gloucester Gates Residences是一栋co-ownership物业。
该建筑物是1970年前后建成的一个出租项目,1986年被改建为共同所有权。这个複合体是根据共有产权协议运作,而不是根据共管物业章程书。每个业主都收到了整栋建筑一小部分的注册契约,
Joseph Parlato拥有其中一个单位。
 
不情愿付账代价昂贵
 
2015年2月,Parlato的单位开始出现漏水并漏到楼下单位。物业法团的水管工从楼下单元的天花板接近Parlato的浴缸来修理漏水。法团要求Parlato支付1,771.51元的维修账单,当他对责任提出异议时,法团向他发送了一封律师函。
 
长期以来,该建筑的露台、地下车库、电梯、管道和下水道已经存在严重的维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Parlato不认为他要负责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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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Parlato还是支付了1,965.86元,其中包括水管工的账单和194.36元法律费用,不过他是以“极不情愿”的方式向律师交付了款项。
 
Parlato没有明确授权支付管道工费用,因此,律师拒绝向法团释放这笔钱。律师寄出更多信件要求授权释放这笔已经支付的资金,于是法律费逐渐又增加了886.50元,这笔钱Parlato也支付了。
 
为追讨2000元付出逾4万
 
法团又聘请了第二名律师,其账单为1,420.80元,但这笔钱没有支付。
 
为了解决僵持局面,2016年夏,Parlato聘请我作为律师。然而,法团却在2016年9月对他提起诉讼,以拖欠那笔管道维修费用为由(已经支付给律师但没有释放给法团),要求强制出售他单位的权利。法团还希望合法佔有那套现在价值约40万元的空置单位。
 
今年6月,法官Patrick Monahan在高等法院举行聆讯。我把Parlato转介给我的同事Lev Abramovich,他代表Parlato出庭,该法团的律师则是Puja Walia。
 
Monahan法官听取了双方对争议的陈述后发现,Parlato未能在2015年2月偿还法团的管道维修费用,违反了共有产权协议规定的义务。然而,这笔钱已经在11月份支付,未履行责任已经解除。
因此,法官裁定法团无权享有任何其它弥补,并有义务向Parlato返还886.50元的额外法律费用。
在听证会的最后,公布法庭裁决之前,双方都要求法官判败诉者支付诉讼费用。法团方的法律费用约40,000元,Parlato的为13,000元。最终,法官命令各方承担自己的法律费用。
 
Gloucester Gate的众业主现在必须支付自己的4万元法律费用,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收取大约2,000元的法律费和水管维修费用——法庭裁定,这笔费用已经支付。
 
如果法团上小额法庭进行索赔,而不是要求强制出售该单位的权利,所有这些都可以微不足道的花费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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