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為少填了這張表,房客賴着不走拖欠房租居然合法!華人房東損失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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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困擾的房東Allan。本報記者攝

■結束房屋租賃合約,房東需向房客以書面形式發出N11或N12表格。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文琪

近年多倫多Condo的租金呈現瘋狂上漲的趨勢,位於市中心一帶的Condo出租易,給房屋租賃帶來盈利,但房東與租客的關係處理不好,往往造成房東的損失。(詳細報道請參閱周五出版的《加拿大都市報》)

本報記者近日接到一位房東Allan的投訴,聲稱其位於市中心一睡房加一書房的condo租客在提前兩月收到搬離通知、同意搬家的情況下,臨近搬家時臨時反悔,賴在房屋中不走。幾經溝通失敗後,Allan不但尚未收到當月房租,還被租客告知「我會用法律途徑起訴你」,被反咬一口。Allan無助地在網上發帖尋求大家的幫助,回帖者中不乏有過類似經歷的房東,對租客的處理感到頭疼。

Allan對《加拿大都市報》記者表示,過去兩年來他向租客收取月租1,550元,考慮租客全家只有一個人工作,信用記錄還算好,妻子又全職帶女兒,一家3口沒有車生活不易,因此多年來沒有加租。「我知道如果房東收回房子,通常是要提前兩個月通知房客的。我很早就寫郵件給租客,也闡明了我父母要來多倫多需要住房的情況。租客在郵件中答應了我的要求。誰知道,最後幾天他告訴我市中心的租房價格現在太高,找不到他能負擔得起的同類型房屋。哪怕一房的condo也租不下來,因此拒絕搬走。」

父母需改機票暫不來加

目前多倫多市中心一房的Condo月租超過1,700元,一房加一書房更是要2,000元以上。Allan表示,「租客如何處理應該是他個人問題。由於他的問題,我的父母無奈只有改了機票,暫時不來了。中國的老人,通常希望住在自己家的房子里。我無法安排父母在酒店裡住幾個月。現在這個租客還賴在那裡不走,這個月房租也還沒有給,我很頭疼」。

Allan表示曾想過報警,但是警察也不管出租房子糾紛這些事。他曾嘗試用各種方法聯絡租客,但租客一直迴避見面,最後也不再回復郵件。更可氣的是他現在完全不承認兩個月前收到過我要收回房子的通知。

根據安省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的規定,結束房屋租賃合約,房東需向房客以書面的形式發出N11或N12表格。N11是指房東和房客協商後同意結束租約而使用的同意書,只要雙方同意簽署並闡明協定的搬出日期。而N12則是即使房客不同意,也必須搬離的通知書。前提是需要提前60天通知,收回房屋的理由需是因為房屋出售、或房東家人需要入住。

Allan表示,以前自己租房相對簡單,基本都是房東提前60天口頭或者郵件通知他便搬走,也沒簽過什麼N11或者N12。現在租客自稱懂法,跟他說之前發的郵件都不作數。他一去查,也真是這樣,因為他沒有郵寄和書面的通知。現在只好以郵寄的方式發出一份N12,用書面的形式給租客,再等待兩個月,租客到時便必須搬走。

房東收回單位一年內不準出租

■誠忠法律服務法律助理(paralegal)張珮詩

 

誠忠法律服務法律助理(paralegal)張珮詩在接受《加拿大都市報》專訪時表示,近一年來,可能由於房價上漲、經濟不濟、房租漲價等綜合因素,前來處理房東房客糾紛的客戶增多。若房東以自住為由收回單位,法例規定一年內不能出租,否刖可能被前租客檢控。

她表示,類似Allan的這種與房客的糾紛,的確在郵件通知終止租賃、租客也答應的情況下,租客是可以反悔的。根據房東與房客協會規定,發郵件是不承認的。正確的步驟是上網填寫N11通告雙方協議簽署;或如果是自用,可給租客N12通告,以正規的、法庭認可的遞交形式呈交給租客。即使日後打官司,你在庭上呈交所有郵件往來,法庭也是不承認的,只有白紙黑字呈交相關的通告才會被認可。

提及Allan的案子大概要多久才能完全解決問題,張珮詩稱若幸運可能需時幾個月,但如果租客在各個方面都不配合,可能要半年或以上才能完全處理。「很多租客是故意拖延整個處理流程的,因為他們知道加拿大的法律更傾向於保護租客。現在出租市場如此緊俏,租金又貴,很多租客能拖則拖,已經不像以前那麼講道理了。」

提前60天通知租客

張珮詩進一步表示,以Allan的案子,首先應馬上填寫N12表格。需要注意的是,N12表格需要提前60天通知租客。這個60天是指每月繳納房租、開始租約的那天,往後推算60天。如果在發出N12以後的60天,租客仍然沒有搬走,那麼就需要填寫L2(Application to End a Tenancy and Evict a Tenant)表格,同時需要找專業法律人士做一份誓章,證明是收回房屋給自己或父母使用。之後就是等待排期上庭裁決。

根據張珮詩介紹,據法例的要求,在房東以自己使用為由結束租賃後的一年內,如果前租客發現房東再度出租房子,是可以起訴房東的。在Allan的案件里,Allan表示父母是來加拿大探親加遊玩,大概也就停留半年左右。張珮詩稱,「如果Allan的父母住了半年以後回到中國,Allan再度把這個Condo拿出來出租,那麼按照規定前租客是可以起訴Allan的,所以Allan可以在父母離開加拿大後,選擇自住在Condo里更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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