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組合宜附債券或GIC 增強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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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来源:星岛
■有專家認為投資者應在投資組合加入固定收入投資產品。 星報資料圖片

■政府債券的違約機會較低。 星報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大部分投資者可能集中注意投資組合中股票的表現,通常忽略了一些能夠提供穩定收入的投資工具,有投資顧問認為投資組合中混合適當個人需要的固定收入投資產品是非常重要,有助增強投資組合的穩定性,其中債券和保障投資證(GIC)是可供考慮的類別。

債券和保障投資證除了具備穩定投資組合的功能外,亦可為投資者在未來日子帶來流動現金收入,可謂一舉兩得,故此投資者應當從這些支付利息的投資產品中進行挑選,配合個人在資金流動性、稅務效益和回報的需要。
投資機構帝銀匯達證券(CIBC Wood Gundy)投資組合經理特珀(Stan Tepner)表示,以現在的平均利息計算,保障投資證帶來的利息收入顯然勝過加拿大政府債券,但若然把保障投資證與債券進行比較,債券是較易在有不時之需時沽售套現,因為保障投資證的條例有較多規限,可能無法隨時沽售套現,或者在未到期前兌現時需要支付罰款。

客戶損失金額上限10萬元

然而,買入和出售債券的相關成本較高,因為投資於債券的互惠基金或債券交易所交易基金(bond exchange-traded funds)需要收取管理費用。假如利率開始上升,投資者更有可能在出售債券時蒙受虧損。
政府債券的違約可能性幾乎接近零,但公司債券卻需要計算髮行機構的違約風險,換言之購入較高利息的公司債券可能招致巨大損失。
渥太華Alterna Savings分行經理羅克(Jeremy Rock)表示,投資者需要注意保障投資證的特定存款期和特定利率。若然投資者購入是不能提早兌換的5年期保障投資證,在面對利率開始上升時,他們的收息收入卻鎖定在購入時訂立的利率,不會因利率上升而獲得更多回報,不過假如利率開始上升,保障投資證的價值將不會下跌。
此外,保障投資證若由加拿大存款保險公司(CDIC)成員公司發行,即使公司破產,客戶損失的保障範圍最多為100,000元。
特珀表示大部分投資者從設立帳戶的銀行購入保障投資證,但其實投資者應當比較各發行機構所提供的利率,找出最高利率的保障投資證。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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