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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12: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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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法规

警官信箱:左轉時到底誰擁有路權?

周警官: 您好!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可以和您对话。 我有个交通问题想请教您。在某天晚上的高峰时段,我在 Ellesmere Road & Victoria Park Avenue路口,从Ellesmere由东往 Victoria Park向南等待左转,当时我排待转第二辆,此时东西向为绿灯。若在平时,东西向黄灯一亮,自西往东的车一停,我便可以紧随前车左转入Victoria Park完成左转。但是那天黄灯亮起时,我前面的车该转未转,黄灯变红灯了那辆车才起步,而此时我已在停车线外,于是便跟随前面的车一起左转了。 问题是此时由南往西的左转灯同时亮起,往西左转的头车(似乎没看路况)已冲了出来差点撞上正在左转的我,对方紧急刹车并按响喇叭。我的问题是:一.我随前车走是否正确?如果不走,那麽已出停车线的我是退回不去的。二. 若撞上的话责任如何划分?请解答谢谢。 Benny Wang Benny,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我可以看到,不止你对这种情况有困惑。 对于你的问题,你提到因为你左转弯迟了,另一个方向上左转的车辆几乎撞到你。我们这样说吧,如果发生了事故,而且我是现场决定谁是事故责任人的警察,基于如下两个原因,我可能不得不考虑你是事故的根源:1)当你转弯时,已经是红灯了; 2)来自其他方向的车辆按照指示信号灯行驶,这意味着这辆车拥有路权(right-of- way)。根据“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案”(Ontario Highway Traffic Act)第141(5)(6)(7)条,对于在十字路口有多少辆车可以排队等候左转弯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是一个大的十字路口,那麽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辆等候左转。 因此,一个人根据常识判断是否进入交叉路口排队等候很重要。例如,如果是一个小的十字路口,那麽最好一次只能有一辆车等候左转。特别是如果你在多伦多市中心开车,市中心有很多小的路口。如果你跟随第一辆车、作为第二辆车进入,你滞留在十字路口的机会就会更大,就像你案例中提到的那样。在你提及的情况下,你可能进退两难被卡住,因为你前面车辆的司机移动缓慢,或对面的交通没有及时停止。如果发生事故,第二辆车向左转弯,可能会是事故的责任人。当你左转时,记住安全是最关键的—— 在安全的情况下再转弯。很多时候,我前往一些事故现场,人们会认为其他人也应对事故有某些责任。我知道有些国家可能会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让司机分担责任。但是,在安省,当警方前往事故现场时,如果我们认为一个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那麽只有这个人会得到罚单。总而言之,开车上路,为了让道路 更加安全,遵守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祝驾驶愉快! 参考文献: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案第141(5)(6)(7)条

租客外出旅遊 水管凍裂房屋被淹 損失誰承擔?

多伦多冬季多发爆水管事故(星报资料图片) 在多伦多当房东称得上是份繁重的“职业”,并非轻而易举能胜任。不但房屋大大小小的维护是个问题,甄选租客、和租客沟通协调都是门学问。多伦多天寒地冻的天气刚刚过去,因为年初极寒天气所道致的各种问题却逐一而至。近日,《都市地产》记者收到了房东W女士向本报发来的故事和求助。W女士在北约克有一栋出租的独立屋,在去年12月圣诞节期间,因为租客一家人外出旅游未关水管,道致水管爆裂,淹了车库以及地下室。该由谁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房东与租客对此存在异议,让我们听听法律界人士有何说法。 根据W女士提供给本报记者的信息,租客是2016年下半年入住。一年多时间裡,房东与租客关系良好,并且2016年冬季租客租住物业也没有发生任何类似爆水管的问题。租客一家是来自中东的富裕投资移民,家中雇有一名专门打理家务的菲佣。这家人入住以后,房东一直委派专门修理物业的承包商(contractor)Jack 负责租客提出的所有维修要求。租客夫妇平时不大会亲自打理房屋,许多家务由菲佣接手。因此,在房屋交付当初,房东W女士与自己的地产经纪以及Jack,特别花费数小时为菲佣讲解房屋的使用和维护,并修缮各种小问题。据W女士的地产经纪称,“清楚地记得当时讲过冬季水龙头的养护以及外出旅游关水闸的事项”。 2018年1月4日,菲佣回到雇主家中,发现车库水管爆裂,流到室外的水已经冻冰,并且渗入到地下室。在事件发生后,房东第一时间请Jack上门关闭水阀,整理现场。由于地下室的地毯被淹,菲佣和Jack约定1月13日进行地下室修缮和清洁,声称会由自己的雇主付钱。但1月10日菲佣没有说明任何原因便取消了原订的清理和修缮计划。1月19日,租客给房东的地产经纪发来信息,声称自己维修此次水管破裂道致的水浸花费2,000元,要求房东报销,因为根据租赁合同,“这不是租客的责任。”(this was not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tenant in any written document as per the lease contract) 地下室水浸不仅损坏室内物品,物业本身也会受损(星报资料图片) 冬季关水闸责任属谁 租客一家提出,自2017年夏天Jack上门做过一些维修后,他们一直没有动过水管,也以为Jack已经关掉了水管。女租客对房东称,清楚记得Jack说过会登门关掉水管。因此认为Jack和房东应该对此次水管爆裂负全责。 房东W女士也给本报发来了他们当时签署的合约,合约裡面的第4、5页和最后一页,都有提到“租客不能忘记或忽视物业、不能未经许可对房子进行施工,冬天要关闭室外的水管”。 但根据W女士提供给记者的房东与租客邮件往来,租客依然完全推卸责任给房东。言辞中,因是“新移民”,“之前租的房子都是房东来亲自关水管”,“我完全不会做”等原因,要求房东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W女士对本报记者称,她知道这完全是租客的责任。“我去哪打官司、说理也许都会赢,但是我怕耗不起那个时间和精力,因为2月底租客一家即将搬走,而且租客目前欠城市水电账单高达900多元。2月份的房租是4,800,现在等于租客是用4,800+900来和我谈2,000的架势。我害怕租客因此不按时交租、支付水电账单,道致我的还贷压力更大。” 针对这个案例中事件责任到底归属哪方、房东是否可以拒绝补偿租客这笔修缮款,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伦多于氏法律事务所法律顾问(paralegal)于戎伟。 于戎伟称,圣诞节和元旦期间,因为极低的气温,不少房子出现这样的问题,从数个渠道听到过类似的故事。他首先肯定根据表面証据看,事件的责任在租客。“房东提供的租约中明确了一条,‘如果是由于租客粗心、大意所道致的损害,由租客承担和赔偿’。房东应该是买了保险的,但保险公司也并不是出了任何事都会保。保险公司如果能鉴定出此次事件不在他们的理赔范围之内,我想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房东的。从表面証据来讲,是租客的疏忽、外出旅游没有关水管道致了事故。在签约初期,就有合同条款以及地产经纪附带给租客的物业维护提示表格说过,冬季要记得关水管、放水。” 疏于维护还是使用不当 于戎伟指出,如果是物业使用不当而产生的问题而不是维护的问题,就是租客的责任。打个比方,地下室有一个灯,你从来都没有开过,但是你撞坏了,这仍然是你要去负责赔付的。从表面証据资料来看,我认为房东没有责任,租客有责任。 修缮须经房东许可 而此案例中还有一个争论点就是租客在未通知房东、未经过房东允许的情况下,就对物业进行修缮,过后再向房东索赔。对此,于戎伟表示,这种状况下,按照合约要求,租客对于房屋的任何修缮、工程,都应提前通知房东。因此,在该案例中,房东不但可以不补偿租客,更应该看物业是否有更多的潜在损失。“2,000的维修费,如果真的是地下室泡了水,需要花这么多钱去修缮、这么严重的话,那我们就要看房东的物业是不是也受到了损失呢?根据邮件証据显示,租客表示回家后,看到水淹及了车库和地下室。那么地下室淹到了什么程度,积水有多深?邮件中显示都已经到了‘让修理人员踏在冰水裡去做工作了’,那是不是整个地下室都变成像游泳池一样?如果是这样,那么房东的整个物业都受损了。” 房东可反诉租客疏忽 于戎伟提示房东,如果租客现在仍然住在这个物业裡,还没有把钥匙交回来的时候,此案例的申诉2,000元修理费报销,租客应该向房东房客管理局(LTB)提出,而不是直接要求从租金中减去2,000元。而一旦租客交还了钥匙,不再对物业有进入权和使用权时,房东如果因房屋潜在的各种损失再去起诉租客,就要去民事法院起诉。目前,本案例依然是房东房客的纠纷,在房东房客管理局的司法范围之内。房客一旦结束租约、离开了物业,房东再去起诉租客疏忽造成的损失,2.5万以下是到小额法庭,2.5万以上的是打到高等法院。届时官司会旷日持久,环节、流程、对証据的要求更加严密,比房东房客管理局严厉和复杂多了。于戎伟称,“按照邮件的描述,大面积的积水造成的损失,我个人不认为修理费只有2,000块,房东的各种损失应该比这个要多。”  而潜在损失应该如何评估?于戎伟表示,房东除了不必赔偿因租客的疏忽行为道致的损失,还可以雇佣专业的评估师去评估这样的水浸意外对物业造成怎样的损失,房东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市场上有专业的评估公司。房东本身可能并不知道潜在的损失会到什么程度。房东应该找自己的评估师前往评估这种程度的水浸对房子的影响。当时水多深、泡了多久等等。” 多伦多于氏法律事务所法律顾问(paralegal)于戎伟 维修费和租金不能混为一谈 针对房东W女士提出的“能感觉出租客已经不愿意付钱,用欠缴的水电费账单和2月的租金来谈这2,000元修缮费用的报销”,于戎伟则指出,这根本不能混为一谈。“欠租或估计潜在的欠租与维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话题。房东不要自己把自己缠绕进去。由于目前向本报爆料的房东W女士尚未付诸法律行动,租客也没有告到法院去,尚处在双方希望谈判的阶段,于戎伟希望能够借此案例,告诉房东们不要误以为“法律偏向租客”、“房东上庭没有优势”。他说,“法律是平衡的,对谁都保护,这就叫作法律的公平。如果认为法律不保护自己,其深层原因是自己不懂法,是没有主动去寻求法律的指道和帮助。法律在书架上就是一本书;法院就是一个大楼。如果你不去请它来替你做主,它不会来主动找你的。房东遇到问题不是要犹豫和害怕,而是要去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律連線:父母年紀大欲賣房 與女兒反目鬧上法庭

在房子的产权上添加亲友名字并非是个不寻常的作法,不少人以此来协助房子的真正业主--通常是子女或家长--符合资格申请按揭贷款,或者当业主过世时避开遗嘱认证费。 然而,有时计划可能会事与愿违,涉及的当事人可能落得以分歧严重而收场,甚至闹上法庭。2017年初的一宗法庭案件就由此产生。 卡苏(Khurshid)和布沙拉(Bushra Katal)夫妇拥有威士顿道(Weston Rd.)一座镇屋99%业权,他们与女儿诺沙巴(Noshaba Khurshid)和外孙子女同住。女儿拥有其余1%的物业业权。 随着年龄增大,卡苏和布沙拉有意卖掉镇屋,然后搬往一个更容易负担的住所。他们与女儿产生分歧,于是根据《分割法》(Partition Act)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房屋出售提供法庭指引。 反对父母卖房的女儿,是位单亲妈妈,她向法院声称也是业主之一,有份协助父母取得银行按揭。虽然父母负责支付每月按揭还款、共管物业费用和地税,但女儿表示支付了镇屋大部分水电气花费及各类维护保养费用。 去年6月,法庭申请由法官摩根(Edward Morgan)负责审理,双方当事人都向法官表示,如果判对方胜诉,自己会承受个人困难。 女儿特别提到,她的儿子刚好开始唸大学,她不想在儿子要适应新学习环境的时候搬屋。 父母一方则认为,继续负担按揭会对他们构成沉重财务压力,而且他们两人都有心脏病,因此渴望迁往一个较少梯级的住宅,他们现居的镇屋楼高三层。 根据《分割法》,法院可以颁令出售物业和分配所得--除非有足够理由否定这种作法。 反对卖房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卖房申请是“怀有恶意、无理缠讼或者压制性的行为”。如果某位业主不合理地拒绝同意,法官可以在未经该业主同意下责令出售物业。 法官摩根在售屋令的判词中写道:“我看不到父母一方有任何压制性的行为(oppressive conduct),足以证明女儿的立场有道理。”“他们有很好的卖房理由,而且是物业99%持有人,他们在这把年纪有合理理由卖房。” 法官还写道“我也很同情女儿的立场,她将不得不与家人搬往新的住所。当物业卖掉之后,她可以获得1%的卖房所得。” 这次裁决带来的教训是,如果为了按揭目的而添加任何人的名字,所有关于一旦有需要退出合作的约定,都要事先仔细记录在案。 另外,物业主要持有人应该考虑取得一份有限授权书(limited power of attorney),方便将来毋须获得少数业权的业主同意,也可以卖掉物业。

警官信箱:如果父親出現在家門口,我該怎麼辦?

欢迎读者提问题 周警官信箱是本报与约克区警队合作的警讯专栏,读者如有问题询问,可以电邮至yp@singtao.ca,周警官将会定期回答读者的提问。 周警官: 您好! 首先感谢您开这个邮箱可以为我们普通百姓答疑解惑,现在我就有个家庭问题需要向您请教,还望不吝赐教。 我是加拿大公民。我母亲是枫叶卡移民,已经和我共同居住在多伦多。我父亲是中国公民没有移民身份,居住在中国,从未出过国。 在国内时,我父亲曾经多次家暴我母亲和我,因为国情,单位和居委会都是劝和不劝离,始终没有办法离婚。我父母都已年近80,我母亲也就不再费力办离婚了,但多年感情不睦使得我母亲很明确地表示不要再见我父亲。 但是我父亲还一味坚持说他对我母亲有感情,甚至提到近期要到多伦多来探亲,探望我母亲和我。我母亲和我都决定不要见他。已经明确告知他我们不会见他也不会接待他,但是他还是表示一定要来。我父亲知道我多伦多的住址。一旦他来敲门,我们可以马上报警请警察帮助带走他吗?我们可以不开家门,直接打电话请寻求警方的帮助吗?我们不要见到这个人。 曾经我父亲的多次家暴给我们都带来很大的阴影和困扰,希望今生今世都不要再见到这个人,一旦他自说自话来到我家敲门,怎么办呢?我母亲已经为此夜不能寐。我们很害怕他突然出现在我家门口骚扰我们的日常生活。如果他就是不离开我家门口,我们怎么出门上班啊?万望您能提供建议帮助我们。 先在此致谢,期待您的回复。 Ms.Wang Ms.Wang, 听到你的故事,我很遗憾。在这样一个糟糕的情况下长时间作为一个受害者,一定是很艰难的。我可以保证,你过去所遭受过的痛苦,不会在加拿大这片国土上继续发生。作为警务人员,我们保护受害人免受家庭暴力所造成的伤害。如果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发生任何刑事犯罪,我们将逮捕罪犯,这个人将被控告。 在加拿大,对待家庭暴力问题与中国是完全不同的。在中国,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一个家庭内部的问题,因此没有真正想去了解这个问题。 在这裡,警方把家庭暴力视为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并且把这个问题列为重中之重。当有人举报家暴事件时,我们会以最快的速度到场。特别是如果有肢体上的接触存在,警方会马上出动。有时候,只要几分钟,我们就可以到达现场。 也许人们会好奇警方为什么要介入家庭暴力相关的事件,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这涉及到人民的安全问题。以前的研究表明,家庭暴力事件可能是凶杀案的温床。根据研究显示,“家庭凶杀案在全球范围内的杀人案件中占很大比例,尤其是在加拿大等高收入国家,其中有20%的凶杀案是家庭凶杀。”(Stockl et al 2013)。 综上所述,你可以看出,你和你的家人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并不孤单。不过,我会鼓励你把重点放在你自己、你母亲和家人的安全上。如果你的父亲出现在你的家门口,你只需拿起电话拨打911,警察很快就会出现在你家。 也请转达给你的母亲,她处在一个安全的国家。她和你的安全都有法律保障,没有人可以随意对你们造成任何的危害或伤害。 最后,祝你在2018年一切顺利,好好享受在加拿大的生活。 参考文献Stockl,H.,Devries,K.,Rotstein,A.,Abrahams,N.,Campbell,J.,Watts,C.,&Moreno,C.G。(2013)。   报警 本报信箱为警民合作专栏,读者有紧急情况需要报警,请按照警方指引报警。 ■约克区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1-866-876-5423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多伦多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 416-808-2222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如果你存在语言障碍,请不用耽心,警方接线员会讲多种语言,包括普通话和广东话。

39歲女子突然發現被取消國籍 這條法律不可忽視!

加通社资料图根据CBC消息,现年39岁的温伯尼女子Anneliese Demos一直认为自己是加拿大人,然而上周五她却收到一封信得知国籍已被取消。Anneliese在两岁时来到加拿大,有四个孩子,结婚已有19年,有全职工作且纳税。她一直都认为加拿大就是自己的家。但一条法律却让她被取消国籍。联邦政府在1977年推出《公民法》(Citizenship Act),要求在1977年2月15日至1981年4月16日在海外出生、且父母是有一人在海外出生的加国公民,必须在28岁之前重新申请入籍。虽然这条款在2009年已被废除,但很多在加国长大的公民,仍然受此影响成为无国籍人士。很明显Anneliese并不知道这条法律。现在她甚至不敢离开加拿大,全家人都在为此事担心,正在想办法解决。Grace编译

外遇染上艾滋 華人男子團聚移民被拒

■移民上诉仲裁庭被指在审理一宗来加团聚申请时,不当地过问当事人的道德品格。 星报资料图片 ■申请人代表律师Wennie Lee称对联邦法院推翻IAD裁决感到欣慰。 星报 综合报道 有华人申请中国父母来加团聚,但由于父亲被发现染上爱滋病而申请被拒,移民上诉仲裁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审裁官去年驳回有关上诉时,更谴责申请人父亲因有外遇染上爱滋病是“道德标准宽松”(loose morals)。最终联邦法院要求仲裁庭重审案件,并斥责审裁官审理上诉时充当“道德警察”,强调当事人的道德品格与团聚申请毫无关连。 事主为化名A.B.的62岁中国籍男子,他的两名女儿拥有加籍,正居住渥太华,其中一名女儿于2009年申请A.B.及母亲来加团聚,但A.B.接受身体检查时被证实对爱滋病毒HIV呈阳性反应,移民部官员逐于2013年通知申请人,A.B.的身体状况可能增加加国医疗系统压力。虽然申请人回复指愿意承担A.B.的爱滋病医药费,同时要求以人道理由接纳申请,但移民部仍于2014年否决A.B.的来加与女儿团聚。 申请人于是把个案上诉至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辖下移民上诉仲裁庭,上诉书指A.B.因爱滋病患而在中国饱受歧视,但IAD去年仍维持移民部裁决,认为没有充足人道理由通过申请。 IAD审裁官斯特林 (Michael Sterlin)在裁决中称:“这名病人道德标准宽松,是透过性接触感染爱滋病的关键原因,事实上这名父亲确实是因为外遇而染上爱滋病。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名父亲要到审裁小组直接询问染病原因才从实招来。” 斯特林又指A.B.是“冒着婚姻告终的风险而发展外遇”,情况足以令审裁小组反感:“这名父亲因为外遇而染上爱滋实属不幸,但必须重申这是他要自行承担的风险,虽然染病并非必然,但这是可预期的结果。” 代表律师称感欣慰 联邦法院到最近推翻IAD的裁决,并要求IAD重审申请,同时谴责斯特林在审理申请时充当“道德警察”,但斯特林本人早于审理此案后的去年6月离职。联邦法官艾哈迈德(Shirzad Ahmed)在裁决时指:“A.B.感染爱滋病毒的因由,乃至任何与他道德品格相关的问题,与当局处理这宗家庭团聚申请根本毫无关连。” 申请人代表律师Wennie Lee表示,对于联邦法院的裁决感到欣慰,她又解释指中国文化最重视个人与社群联系,因此在中国感染爱滋病而遭受社会排斥,会令当事人承受无比沉重的压力,要求当局重新考虑以人道理由接纳团聚申请。   资料来源:星报

加拿大海關開始嚴打!這些年貨帶錯的話,一件可罰$1300..

每年年初 在多伦多的许多人都会回国过个年 但是每年年初 也正是加拿大海关严查季节 回国最郁闷的事,就是回来的时候精心挑选的年货手信在过海关的时候被没收了不说,还罚好几千加币。所以入境加拿大到底哪些年货可以带攻略,春节之前还是得收藏一份!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负责制定入境人员不能携带进关的物品清单。无论是加拿大人还是外国旅客, 如果对此不是很清楚,那在入关时一定要如实申报。否则会面临高额罚款甚至被起诉。 而每年春节前后都有不少从中港台入境加拿大的华裔旅客,被发现携带违禁食品包括金华火腿及蛇肉等。招数五花八门:有人把火腿拆封装入茶叶罐图蒙混过关;还有人在纸皮箱里藏活的大闸蟹。 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称,去年查获250宗违例,有14人被罚。未申报者,将面临最高每件罚款$1,300或刑事检控,也给留下俗称「黑名单」的「入境违规纪录」(record of infraction),当局会保存七年;凡榜上有名者日后无论海陆空过关都被特别留意,并加强检查。 可携带入境 干贝海参干鲍等海鲜干货 海鲜类食品,像鱼干、虾干或部分新鲜鱼类等,可以携带入境。但公众要切记,大闸蟹和河豚是在禁止入境之列。 CBSA在2010年曾发现,一个中国移民入境时,在一个大纸皮箱里面藏有17只活的大闸蟹,结果遭重罚$2,000。 热带水果 加拿大本土可以生长的水果都是不能带的, 例如苹果、梨、草莓等都属违禁品。但热带水果,像火龙果、凤梨、榴莲和荔枝等没有问题。热带水果携带的病菌因气候不能在加拿大存活,所以可以带进来。 某些中药 至于中药,CBSA关员提醒,由于中药品种很多,没办法具体说明哪些可入境、哪些不可,必须要看成分。基本上,如果是有动物成分,例如鹿茸或犀牛角制的中药,多数是限制入境的;另外,以人参而言,某些品种的干人参可带进关,但若原产地有感染病毒的话,就会被限制入境。 此外,燕窝(因为有传播禽流感风险)、海马(北美保护动物)是肯定带不进来加拿大的。濒危动物标本大部分被禁止入境,其制成的物品与药材补品均需要申报。 符合检疫标准的肉类 笼统的说,肉类产品是不可以带进来加拿大的,除非有关产品具有符合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标准的检疫证明。动物制品可能带来疾病,比如口蹄疫症、禽流感和疯牛病等。所有的猪肉干,猪肉条,牛肉干和牛肉条,和肉松都是违禁的。但符合CFIA检疫标准,并经厂商消毒和真空包装过的肉除外,鱼松还有干鱼也没有问题。 不可携带入境 所有的植物 包括竹子,都是违禁的。特别是幸运竹(通常与其它修剪过的花卉包在一起, 有可能携带线虫和其它病毒)。还有就是块茎作物,如山药、土豆、红薯、甜菜、大蒜、姜等统统违禁。 蛋类 鹌鹑蛋和鸡蛋不允许带进加拿大,月饼馅里有肉或鸡蛋的也属被禁品。 大部分肉类 牛肉干、猪肉干、凤爪、板鸭、鸭肫、花旗参、火腿、香肠腊肉...这些大部分吃货最最想带的零食,很不幸,都是不能带的。所有可能带来危险的肉制品(如猪肉和牛肉松)都是违禁品。 荞麦枕头 荞麦和装在枕头中的荞麦皮都属违禁品。 大额现金 针对现金申报,CBSA规定旅客是可以携带超过1万元现金入境,但前提是必须如实申报;申报后,关员会按手续让对方填写一份表格即可,通常不会刻意询问金钱来源等问题。但如果旅客不申报,一旦查获,不但现金没收,还会被要罚款250元至5,000元。 此外,旅客也要如实申报首饰、手袋、电子产品等物品价值,若物品是离开加拿大前不久购买,最好带同发票,证明是在加国境内购买。 在此提醒旅客不要有侥幸心理,并提醒给朋友捎带东西的人,最好也问清包里装的是什么东西,因为海关不管你带的东西是不是你自己的,你都有责任如实申报。 如果不清楚自己所携带物品是否被限制入境,可以登入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的网站http://www.beaware.gc.ca/,也可以联络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的服务中心, 电话号码是1-800-835-4486,该处有多种语言提供服务。 希望大家新年快乐,出入平安。

警官信箱:殘疾人洗手間正常人能用嗎?

周警官: 您好! 有一个周末我去了一家大型的主流商场购物,去洗手间期间发生了一件事。女洗手间排起长长的人龙,有人从专门为残疾人设计的那个洗手间门裡走出来,正巧轮到我了,我犹豫了一下,因为排队的人很多,我还是进去了。很快,有一位老太太用枴杖敲打我的洗手间门。我出来后,她用非常生气和愤怒的眼神看着我,我只能说“sorry”。对着我离开的背影,她不断地、甚至提高她的声调大声叫喊“you can't … you can't …”我想知道,我错了吗? 谢谢。 Ms.Peng Ms. Peng, 感谢你向我提出这个问题。通过你的描述,我能感受到这件事让你真的很困扰。我不知道你来加拿大生活多久了,但有这样的困惑可能因为您新近来加国。坦诚地讲,这可能也是许多刚来到加拿大的人都经历过的文化冲突(culture conflict)现象。 在加拿大,特别是在安省,有残疾人无障碍通行相关的立法(legislation)称为“安省残疾人无障碍通行法案”(Accessibility for Ontari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是在就业、教育、交通、信息、使用物品和服务设施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保障。你刚才提到的洗手间是为了方便残障人士使用,就像在一些广场或商场专门为残疾人设立的残障停车位一样。 在你提及的情况中,一方面,如果你有紧急情况(如腹泻等),你需要马上使用这个卫生间,且如果残疾人的洗手间是可用的,你不应被排除在这种情况之外。 另一方面,如果有很多人在等候使用洗手间,你不应比别人特殊。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其他人都在排队等候,你也应排队,特别是当你难以证明你进入那个卫生间是因为你有特别的需求。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遵守规定是尊重和礼节的问题。 谢谢! 欢迎读者提问题 周警官信箱是本报与约克区警队合作的警讯专栏,读者如有问题询问,可以电邮至yp@singtao.ca,周警官将会定期回答读者的提问。 报警 本报信箱为警民合作专栏,读者有紧急情况需要报警,请按照警方指引报警。 ■约克区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1-866-876-5423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多伦多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

深度解析2018擔保父母團聚移民申請政策

作者:ICCRC持牌移民顾问Emma Zhang 张丹(EZCAN CONSULTING INC. )专业作答。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8年移民局将会接收1万个父母祖父母团聚移民申请。现就近期咨询父母团聚移民申请人关心的问题做归纳解答: 1. 请问是不是我收入符合要求,随时就可以递交父母团聚移民申请? 答:不是。2018年父母祖父母团聚移民申请仍然以意愿表达+抽签的方式进行担保人申请人资格筛选。Interest to Sponsor系统于加东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2月1日正式开始接受担保人填写意愿表达。有意愿的担保人可以在2018年2月1日前通过移民局官网填写基本信息。抽签结果将于意愿表达系统关闭后由移民局公布。没有被移民局抽中,自行递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 父母团聚移民的担保资格申请表什么时候会有? 答:2018年的意愿表达申请会在2018年1月2日开放,其他完整的父母祖父母团聚移民申请表预计将在2018年1-3月内更新公布,具体日期尚未得知。 3. 2018年会接受多少父母团聚移民的申请? 答:2018年移民局将会接收1万个准备完善的新申请。 4. 如何得知提交的父母团聚移民意愿表达申请已经被接受?? 答:在您提交网上意愿表达申请后, 系统会生成一个确认号码, 请妥善保留这个确认号, 以备未来核对抽签结果。按照过往的经验, 如果您的意愿表达被抽中,您将会收到一封移民局的通知信。也可以通过输入意愿表达确认号来网上核对查询。 5. 子女担保父母的收入要求是怎样的?  答:子女作为担保人,收入要求的金额是按照每户家庭的人数来决定的。假设: 担保人一家夫妇两人+一个孩子总共三人, 担保双方父母总共四个老人,按照七口人来计算。参照下表,如果2018年被抽中,正式递交申请时,收入需要满足连续三年报税收入达到如下要求:2017年$84,631,2016年$83,695,2015年$82,091。七人以上,每增加一人,按照移民局公布的要求相应增加,请参照下表。 6. 如果2018年递交申请,我需要满足拿三年的税收要求? 答:移民局对收入的考核,参照担保人手中最新的三年税单收入。假设2018年被抽中,收入参照2015-2017年三年的税单收入。这连续三年的收入都需要达到最低担保收入要求。如果夫妇双方互为共同担保人cosigner,夫妇两人的家庭总收入达到要求就可以了。 7. 担保人资格申请表上的current undertaking 和previous undertaking 是什么意思? 答:Current undertaking:是指当下正在申请的担保人资格。 Previous...

加國法規:買到超級便宜的東西?它可能是贓物,那你就慘了!!

圣诞节及新年临近之际,大部分人都忙于购买礼物送给亲友。出售各类礼品及用具的零售和批发商,在这 个时期几乎都会大量入货,有匪徒会藉此机会偷窃货物图 利。据警方消息指出,近年一些有组织犯罪集团专门向货柜运输系统下手,将载有颇受大众欢迎的名贵衣物或电器货柜整个偷走,然后再化整为零在市场上散货。 多伦多警队前探长苗延建表示,有匪徒将整个货柜偷走的情况,其实一直以来均十分普遍,匪徒可能是利用内应,得知货柜停车场或转运站内某一个货柜内,载有电子游戏机或电视机,或者受青少年欢迎的时尚服饰如羽绒外套等,便会寻找机会将货柜偷走,再在黑市市场销赃。  称不知情难以开脱  苖延建指出,近数月有多名华商被 警方控以接赃罪名,相信是有人到这些华商的商店或货仓,以平价推销一些在市场上十分抢手的货物。歹徒多数会以低于普通入货价很多的“优惠价”,将 “货品”卖给这些华商,有时甚至是将整个货柜的货物出售,因“入货价”实在吸引,有些商人会不问来源入货,就算明知货物来历不明,但能够趁圣诞节及新年购物潮大赚一笔,基于一时贪心 就买入这些货物了。 苖延建称,当这些华商入货后不 久,就有警方人员持搜查令到公司调查,在调查后警员会告诉涉案商人,他的公司或货仓最近购入的货物是贼赃。 他指出,过去几个月内至少有3至4名华商,被警方查获商店内有贼赃,对他们提出接赃及出售贼赃的起诉。 他指出,华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对警察表示,根本不知道自己购入的货物是贼赃,企图脱罪,但是涉案商人购买的并非一件或两件货物,而是一大批货 物,加上这些商人经营出售相关货物的商店,明知入货价低于市价很多,所以不可能不知道货物来源有问题。因此警 方是不会接受以“不知道”来作为误购贼赃的开脱理由。至于被检控的商人是否入罪,则由法官来裁决。 罪成留案底或入狱 苖延建呼吁各华商不要因为贪便宜铤而走险,一旦被查获藏有贼赃,无论是否知情,警方一定会起诉及没收货物。涉案华商不仅立刻损失一笔货款, 还要聘请律师代表上庭,如果罪成更有 可能入狱或罚款并留下案底,是一件愚 不可及的事。 藏5000元以上赃物 最高可判入狱10年 刑事律师孙健铨表示,藏有5,000 元以上赃物属严重刑事罪行,最高刑罚 可以判处入狱10年。通常检控官要视乎 案情来决定检控方式,如果被告确实知 道自己购入的是赃物,并且购入大批赃 物及将大部分赃物出售图利,主控官会 以严重罪行方式检控,被告一旦被裁定 罪成,入狱在所难免,而且最高刑罚是 入狱10年及罚款。 孙健铨指出,如果被控藏有5,000 元以下赃物罪名,最高可以判处入狱5 年。但一般被告如果藏有赃物不多,亦...

警官信箱:誰能管管無理維修封路?

周警官: 您好! 现在路上修路的很多。很多路被隔离墩隔离了,但是没看到裡面有人在施工,没有机器设备在那裡,也没有什么人在场,就把路拦了起来。我想知道,隔离墩是可以随便放的吗?有什么规定?谁可以放多久?像这种没有什么人在施工的地段还放上隔离墩,造成交通拥堵,是否可以打电话给什么部门请求撤掉? 谢谢。 李女士 李女士: 我非常理解你的沮丧。随着我们城镇的规模不断地扩大,道路维修、公寓建筑等方面的各种建设也不少。当然,这些工程种的路障、通知、警示灯、标志等方面的问题都有相关的附例(bylaws)规定。 在正常的情况下,建筑公司必须申请许可证(permits)才能在街上合法地工作。城镇政府审查申请、衡量是否可以批准是非常重要的。这意味着在设备、人员、程序、安全计划、交通或施工期限等方面有很多规范。 当然,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随时联繫市政当局,看看有没有什么可以做的或者有没有什么违规的问题需要及时纠正。特别是如果你有任何安全方面的顾虑,你可以要求他们前来现场查看。我可以确保你所在城镇的工作人员不会忽略你提出的情况。如果当时的情况可能会对公众造成伤害或者会对路上的驾驶员造成危险、需要立即处理的话,您可以立即致电911,我们将很快到达那裡。 在某些情况下,有些施工可能已经进行很长时间了。假如你觉得不合适,你也可以给市政厅打电话询问工期,或者看看相关部门是否能够做出一些改变 。 坦率地说,有些时候高峰时段有些道路可能会非常拥挤。有时为了避免交通阻塞,最好关注路况,稍微改变一下出行时间,比如稍早或稍晚出发。如果你不能调整时间,那么暂时绕行并使用另一条路线可能会更好。 感谢你提问,希望我的答复可以帮助到你。 祝大家圣诞快乐,节日愉快! 欢迎读者提问题 周警官信箱是本报与约克区警队合作的警讯专栏,读者如有问题询问,可以电邮至yp@singtao.ca,周警官将会定期回答读者的提问。 报警 本报信箱为警民合作专栏,读者有紧急情况需要报警,请按照警方指引报警。 ■约克区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1-866-876-5423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多伦多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 416-808-2222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如果你存在语言障碍,请不用耽心,警方接线员会讲多种语言,包括普通话和广东话。

你家房子維修需要借道鄰居 這個過程複雜又昂貴

多伦多的住房密度越来越高,邻里之间也越来越“紧密”,很多房屋之间相隔几呎甚至几吋。伴随而生的一个问题日益凸显:当业主进行翻新、维修或建造自己的房子时,需要进入邻居的土地。 在2008年之前,多市有一条进入权(right-of-access)附例,篇幅不长(仅半页),但直击重点。附例允许因维修、改建和改善的原因,进入邻居的物业,只要保持(不破坏)该物业的状况。 这个简明扼要的附例于2008年被废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12页的册子,把临时进入邻居物业的简单概念变成了一套庞大複杂的规定,包括昂贵的进入许可证、收费、保证金、强制责任保险、损害赔偿、检查和处罚。 当时,我曾通过专栏谈论新方案的矫枉过正:“新规定的複杂性和成本令人难以置信。” 现在发现,我是对的。今年6月,市政府牌照及标准事务委员会收到职员关于废除该附例的建议。委员会不接受这一建议,并将报告提交给市议会参考。 在2012年至2016年间,市府只收到105份许可申请,仅发出60份许可证。到了2015年和2016年,每年发放的许可证只有3张。 如果许可証审核被否定,一些屋主会因为修理房屋而陷入困境。一位读者通过电子邮件表示,她于2016年8月就申请了许可证,但至今仍未获得批准。 市政府报告概述,当一个屋主有必要进入邻居的物业以便维修或改建自己的物业时,有哪些选择: •通过相互协商获得准许; •使用现存预先注册的地役权协议; •法院命令; •现有的进入权附例(right-of-entry bylaw)。 市政府报告指出,许可证审议过程,几乎总是牵涉两个业主之间非常激烈的关係,要求市府职员付出极大努力和关注。在2015至16年,市区法律服务在两宗涉及发牌程序的法庭案件上就花费了114小时。 向MLS委员会报告的工作人员指出,基秦拿、旺市、宾顿和密市等其它城市,不存在进入许可証审核程序。但报告没有提到,那些城市也不存在像多伦多这么多的老房子相互隔隔仅几吋距离的问题。 工作人员提出了两个备选方案:废除该附例,或对附例做出修订,彻底去掉许可证的要求。最后,工作人员建议废除附例。 其理由是,过去两年只发放了6份许可证,大多数受影响的业主正在成功地透过谈判解决进入邻居物业的问题。报告指出,市政府似乎渴望避免涉入複杂、资源密集型和耗费时间的工作。大部分居民将不受废除附例的影响。 在我看来,审核过程可以大大简化。而历史上允许建造房屋之间只有几吋距离的城市,现在不能对由此产生的“进入”问题推卸责任。 那么,为什么不保留附例,但删除许可証要求。文 / Bob Aaron(多伦多房地产律师)

警官信箱:警察能幫我找到租霸嗎?

周警官: 非常喜欢你的栏目和《加拿大都市报》。 我近来碰到一些关于租客的问题, 想听听你的建议。 我有个西人租客,欠了我6个月的房租, 现在总算搬走了。 我想把她告到小额法庭追讨租金。但是法庭需要她的最新住址, 我不知道她现在的具体地址。我打电话和发电邮给她,她不理睬并迴避我。她还把不需要的傢俱和垃圾推在我的前后院。 我打电话到NEWMARKET 警察局, 他们答覆不管这事, 也不能透露她的新地址。我想问问你,有什麽办法可以让我知道她的最新住址呢?( 当然不要的傢俱和垃圾都是次要的, 好在我们华人勤劳不怕髒,我们在逐步清理。) 当时这位租客跟我商量,她患了黑色素瘤要住院开刀,所以想先欠房租,等手术好了回去工作再偿还。我也是同情她,想着雪中送炭的为人哲学,所以上了当。我查了一下法庭的材料,好像安省对告DISABLITY  或病人有限制,有无此说法呢? 谢谢。 陈俊羽 Ronnie: 感谢你的提问。我不得不说,从我的工作经验来看,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在我们的社区,很多人想买房子然后出租,以创造收入和现金流。然而,做一个合格的房东并不像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容易。业主在租客搬入之前有很多工作要做,用以确保租客信用较好、支付房租没有问题。否则,如果你的租客资质不佳,这可能会是一场噩梦。 我经常收到一些抱怨,房东认为警方对坏租客不作任何处理。但是,其实我们的工作任务是调查犯罪事件(criminal incidents)和保护大家的安全。如果租客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那麽警方无权介入民事案件,因为他们都是受到合同保护的(口头或书面的)。甚至有些时候,有人向警方投诉说厨房电器不见了,但这依然是民事问题(civil matter)。因为签订了合同,他们就需要到民事法庭(civil court)解决。我们经常会接到打给警方的电话,要我们去解决房东和房客激烈的争端。我们去到那裡保持双方和平冷静,确保每个人都安然无恙。 至于如何查出租客新的地址,警方无权就民事纠纷给出他人的信息。这就是为什麽你需要找一个律师帮助你的原因。 就起诉残疾人而言,我不认为有任何限制。因为每个人在加拿大享有同样的权利,无论他们有何种族、宗教、年龄、性别、传统、文化、性取向或残疾。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一个正常人起诉残疾人,从表面上或道德的角度看,会让别人感觉有所不同。 谢谢。 欢迎读者提问题 周警官信箱是本报与约克区警队合作的警讯专栏,读者如有问题询问,可以电邮至yp@singtao.ca,周警官将会定期回答读者的提问。 报警 本报信箱为警民合作专栏,读者有紧急情况需要报警,请按照警方指引报警。 ■约克区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1-866-876-5423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多伦多警队报警方式 ...

依親子女隨父母移民年齡改上限 准追溯至今年5.3申請

联邦移民部在10月24日正式生效的依亲子女(Dependent Child)随父母申请移民年龄上限恢复至22岁。今年5月3日至新例实施前入纸的移民申请人,可以将他们19至21岁的子女添加在内。 移民部长胡森(Ahmed Hussen)签发的临时公共政策(Temporary public policy)指出,宽限期是限于移民部在今年5月3日至10月23日期间收到的移民申请,或者是在5月3日仍处于审批阶段的申请。如果申请人的子女在今年5月3日或递交申请表时是19至21岁,未有结婚或同居关係,也未被禁止入境,可以随父母的申请移民。申请人必须在2018年1月31日以前知会移民部。 温哥华移民律师Catherine Sas表示,将随同父母移民的子女年龄上限恢复至22岁的新例,可以适用于家庭团聚担保、特快入境、企业移民、保母或难民等各类移民计划。 加拿大多年来一直规定依亲子女的年龄上限为22岁,直至前保守党执政时,才将依亲子女的年龄上限降至18岁,要求成年的子女独立申请移民。她说这是自由党上台后再一次信守竞选承诺。遗憾的是渥太华未有将新例追溯至2014年8月,理由是如果全面追溯将大幅阻滞现时的移民申请个案。 她称限制成年子女随同父母移民,将打击不少人移居加拿大的意愿。恢复旧制有利吸引移民,对加拿大的社会和经济都有好处。 联邦政府的法例影响评估声明(RIAS)指出,一个完整的家庭有助移民融入加拿大社会、找工作和为社区作出贡献。统计局的2011年人口普查也显示,加国20至24岁的年轻人,不论是否仍然在学,有超过半数与父母一起居住。这个情况与不少其他国家的年轻人相若。 外国高科技人才 10日即获批工签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记者(CBC)报道,联邦政府移民及难民部数据显示,移民部今年6月份推出为期两年的快速通道接收高科技外国人才的实验项目开始后,在头两个半月时间就给1,600名外国人发放了在加拿大的工作签证。在这两个半月的时间里,至少2,000名外国人申请海外人才工作签证,也就是说,申请的批准率是80%。 这个快速通道人才工作签证项目有多快呢?来自新加坡的年轻姑娘派特拉(Petra Axolotl)只用了10天时间,便拿到了加拿大工作签证。这可不是例外的情况。联邦移民部推出的全球技术策略(The Global Skills Strategy)工作签证快速通道项目规定,要在两个星期之内对是否发给申请人工作签证做出决定;而一般情况下做出这样的审批决定,需要至少数个月时间。 联邦移民部推出海外人才工作签证快速通道项目,帮助那些苦于在加拿大国内招聘不到合格的技术人才,令业务发展受限制的公司企业,让它们能够从海外快速招聘到所需人才,扩展业务。该人才工作签证快速通道项目,还为获得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帮其家庭直系亲属来加生活提供便利。 联邦创新科技及经济发展部长贝恩(Navdeep Bains)表示,人才工作签证快速通道项目推出后,获得来自公司和企业界的一致好评。 派特拉曾在推特(Twitter)工作,由于新加坡不承认同性婚姻,她本打算去美国工作和生活,但特朗普上台后,她对美国社会的环境感不安,为了能与同性伴侣在安静的环境中生活,最后选择来加拿大工作和移民。派特拉现在任职的公司是多伦多一间高科技公司,已经获得了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 2016年加拿大接收了8,785名科技移民,今年头8个月便已接收了6,940名科技移民。

警官信箱:汽車噪音過大警察管不管?

周警官: 你好! 在夏天的晚上我经常会在半夜被高分贝的噪音惊醒,使好不容易才进入的睡眠状态彻底摧毁,严重干扰了我正常的生活。但这些噪音的来源就是那些为了酷而拔掉消音器的轿车和摩托。车辆噪音有无监控?我很想知道如何去保护我们居民的正当的安静居住的权利。 谢谢。 Ronnie Wang Ronnie: 我很理解你的遭遇,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过和你一样的经历。对于社区来说这真的是一个烦人的事情。不幸的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有一小群人不在乎别人,打扰别人的平静的生活。特别是在夏季,很多车主都有这个“声大就是牛”的错误观念,而忽视了这样做很叨扰他人的现实,这可能是这类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 省级和大部分市镇政府都有关于噪音的限制。例如,附例(bylaws)可能包含以下信息:任何人不得引起或造成可能扰乱城市居民安静、和平、休息、享受、放松或生活便利的噪音或振动。 根据“安省高速公路法案”(Ontario Highway Traffic Act,R.S.O. 1990, c. H.8, s. 75 (4)),任何汽车司机不得从机动车上释放不合理数量的烟雾,司机也不得在任何时候让机动车辆发出不必要的噪音,但该条款不适用于市政消防部门的机动车辆执行任务或应答火警警报。  根据噪声的证据,如果噪音大到足够令人不安,警察可以向驾驶员发出过度噪声的罚单(excessive noise)。但据我所知,安省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过度噪音的分贝水平。就我个人而言,多年前,只因一辆汽车噪音过大,我曾给司机开出过罚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警察数量有限,不可能到处都是。 我们确实需要公众的帮助来减少和消除这种不端行为。如果您看到任何车辆噪音太大,请在线登录道路监察(road watch,https://onlinereporting.yrp.ca/RoadWatch.html)并报告相关事件。当我们有机会截停该车辆时,我们会有一个有力的证据来发出告票,并把涉事司机交给法庭。 谢谢。 欢迎读者提问题 周警官信箱是本报与约克区警队合作的警讯专栏,读者如有问题询问,可以电邮至yp@singtao.ca,周警官将会定期回答读者的提问。 报警 本报信箱为警民合作专栏,读者有紧急情况需要报警,请按照警方指引报警。 ■约克区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1-866-876-5423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多伦多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 416-808-2222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如果你存在语言障碍,请不用耽心,警方接线员会讲多种语言,包括普通话和广东话。

警官信箱:消防栓旁一定不能停車嗎?

周警官: 你好! 我在一个商场的停车场看到这样一个停车现象,就拍了下来(见附件图片)。停车位是划好的,但是旁边有一个消防栓。该车辆是停在了划好的停车位裡的,但这样的现象是否正确?你看到后会如何处理?大家都知道不能在消火栓旁边停车,但是为什麽停车场要划出这个位置,而没有表示该处不能停车?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和这个广场的管理处反映一下?你如果看到会和商场沟通这个问题吗? 谢谢你的回答。 Adam Chan 陈先生: 您好! 我很高兴你注意到了细节。从图中我可以看到,那裡有停车位和停车线,所以在那裡停车是合法的。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我看到你照片中的场景,我不会开出罚单,除非该车辆阻止了灭火路线。 正如陈先生所说,我们不应该把车停在灭火的消防栓旁边,这是有道理的。 但是,这取决于不同的情况,“阻挡救火路线”是一个衡量标准。城市或区域的警察或附例官员(by-law officer),必须视情况而定予以惩处。通常情况下,消防部门在建筑单位施工时,对消防栓应放置在何处有最终的决定权。基本原则是,在火灾的紧急情况下,消防车必须能够进到靠近建筑物的消防栓。只要不阻碍消防车使用消防栓,那就没有问题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与该商场的物业管理人员询问这个问题,你可能会得到相同的答案。 顺便说一下,我总是收到很多关于停车罚单的问题。 当然,如果情况允许的话,例如当人们把车停在残疾人停车位或者所停位置阻挡了救火路线,警察有权通过发出停车罚单来强制执行该规定。但是由于资源有限,我们不经常做这个事情,我们有很多的刑事调查和严重的案件需要处理。 所以,如果你有关于市镇法律章程和停车的任何问题,可以和你所居住的城市或区域的政府办公人士了解更多信息。我相信这些工作人员或附例官员会很乐意与你们互动,让我们的社区变得更加美好。 谢谢! 欢迎读者提问题 周警官信箱是本报与约克区警队合作的警讯专栏,读者如有问题询问,可以电邮至yp@singtao.ca,周警官将会定期回答读者的提问。 报警 本报信箱为警民合作专栏,读者有紧急情况需要报警,请按照警方指引报警。 ■约克区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1-866-876-5423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多伦多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 416-808-2222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如果你存在语言障碍,请不用耽心,警方接线员会讲多种语言,包括普通话和广东话。

美國進修中國實習 華裔女子入籍複核被拒

一名中国女留学生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后申请入籍,被移民法官以居住在加国的日数短缺超过一年拒绝批准。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法官在判词中指出,申请人声称在加拿大期间有优越价值,却未能提出证据;虽然获良好教育,但校内活动、义工和工作经验都未能显示出对加拿大有优越价值。 法庭文件显示,申请人在2008年取得学生签证,2013年在卑诗大学取得商科学位。她留学期间参与交换生计划,有9个月时间在美国衛斯理学院上课,并返回中国实习。她在2013年入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2015年毕业后直到目前一直留在纽约工作。她在2010年3月取得永久居民资格,在2014年6月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 申请人在入籍申请表上填写在2010至2014年间,曾10次离开加拿大共828日,较规定居住在加拿大的1,095日少463日。申请人后来又在有关居住的问卷上改称曾离境833日,较规定少468日。申请人在问卷上填写的居住地是上海、温哥华和美国。 申请人在今年2月进行的聆讯上向移民法官表示,出境是因为探亲、求学和工作;但自18岁抵达温哥华,一直将温哥华视为家园。 移民法官认为申请人填报的居住日数不准确,检查护照后发现,申请人曾离境837日,在加拿大居留的日数只有623日,较公民法案规定的1,095日少472日。移民法官依据移民部其中一个检核居住日数的Pourghasemi方法考验,申请人未能确实在加拿大住满1,095日,因此拒绝批准入籍申请。 申请人以移民法官采用Pourghasemi考验不当,以及计算居住日数有错误提出上诉。 申请人表示,移民法官不应该采用Pourghasemi考验,如果考虑到她离境求学,采用Koo考验,便会接纳她的申请。申请人认为她属于移民法案所认定对加拿大有优越价值(Exceptional Value)的人。 审理本案的联邦法院法官在书面判决中指出,移民法案就居住问题定下3种考验(Test):Pourghasemi考验对申请人确实的居住日数有严格要求,属于数量上的考验;Re Papadogiorgakis考验,对于短期离境工干、度假甚至求学,仍然认定是居住在加拿大;Koo考验是基于Papadogiorgakis考验,再以6项因素评估生活模式。Papadogiorgakis考验和Koo考验都属于品质上的考验。 法官指出移民法官可以自行决定采用哪一种考验,但必须向申请人讲清楚,并向申请人解释未达到要求的理由。移民法案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入籍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时,必须在4年内住满3年(1,095日)。即使移民法官依Koo考验认为申请人符合资格,移民官覆核时如有疑虑,也可以提出上诉。 此外,法官指出未能发现申请人在加拿大期间有优越价值的证据。申请人声称未来对加拿大有优越价值也不符合要求。法官又指出申请人认为移民法官没有告诉她有关居留日数的问题,令她未能作出解释。事实上,移民法官明确指出,是一名移民官认为申请人离境837日。移民法官也表明是依据申请人的护照作出定论,并且在审批时已考虑申请人出境的理由。 法官指出即使离境日数有争议,也只是相差4日。申请人的居住日数较规定的1,095日少468日或472日并不会影响移民法官的判决,因此裁定移民法官的判决合理,驳回司法复核申请。 ■申请入籍加国须4年内离境不超过一年。资料图片

警官信箱:滑板車在行人道上滑行違法了嗎?

周警官: 你好!我上下班路上会经过过hwy7 Leslie附近,在hwy7上我常常会看到有青少年踩着滑板车或者干冰鞋在行人道上滑行。尽管是在人行道上行走,但在他们过马路的时候,我依然会感觉用这些东西过马路好危险。上下班是交通繁忙时段,而且旱冰鞋,滑板车都没有紧急刹车的装置。现在年轻人也很流行使用平衡车,在街上也会看到有人用。当行人们使用这些有轮子的工具在人行横道上行走或过马路时,有什么使用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需要额外注意的?我希望通过这个提问让更多人了解这方面,确保安全。 感谢您的回答! 翟女士 翟女士您好: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大多数人平时可能会忽略。 在安省,高速公路法案(“公路交通法”)禁止人们在路面(roadways)使用滑板,四轮旱冰鞋或单排旱冰鞋,只有在他们需要过十字路口,过马路或路上没有人行道时,这些人才可以在路面上使用这些工具。在过马路时,使用这些工具的人和行人拥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多数市政府都有城市附例规定对待这些人就和对待行人一样。在你提出的案例中,人们在使用滑板,四轮旱冰鞋,或单排旱冰鞋时,是不允许占用自行车道的。如果这些人使用自行车道,这种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们收到所在市政开出的附例罚单(附则)。 当街上没有人行道时,为了您的自身安全,使用这些工具时应在街道左边行走,与过往交通车辆呈相反方向。这点很重要,因为你可以看到对面有车行驶过来,这样也可以给你更多的时间和优势作出反应。这和我们平时在路上看到的跑步者没什么区别。他们通常朝过往车辆的反方向跑步,并且和马路边尽可能靠得近。这样的做法也可以用于那些使用滑板,四轮滑冰鞋,或单排溜冰鞋的人。 提及给大家的建议,我要再次强调“安全第一”。如果一个人要使用这些工具,记得要穿带有反光颜色的服装。尤其是黄色和白色在夜晚反光最突出,深色在夜色中则很难被看到。对于使用这些工具的人来说,记住你是一个行人,你需要遵守所有适用于行人的规则。对于司机来说,开车时要时刻小心,这点很重要,尤其是当看到那些滑板和旱冰鞋的使用者在过马路或穿越十字路口时,你需要格外地注意。 欢迎读者提问题 周警官信箱是本报与约克区警队合作的警讯专栏,读者如有问题询问,可以电邮至yp@singtao.ca,周警官将会定期回答读者的提问。 报警 本报信箱为警民合作专栏,读者有紧急情况需要报警,请按照警方指引报警。 ■约克区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1-866-876-5423 匿名灭罪热线: 1-800-222-TIPS (8477) ■多伦多警队报警方式 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 911 非紧急情况请拨打 416-808-2222 ...

繼親家庭常見現象 慎防無意中令親人失去繼承權

■道明财富私人投资咨询部 (TD Wealth Private Investment Advice) 投资顾问张百铨 (Kenneth Cheung) 继亲家庭已经变得普遍,因而令许多人在身故后的遗产分配变得没有常规可循。 面对不同的家庭离合和重组,而每人都各自拥有其财产,您如何确保您的资产分配如您所愿? 例子之一的安娜承认,她的家庭生活并非如她所想般恬静和谐。她与新伴侣相爱,但与两名成年继女的关系紧张。她自己的成年女儿也不能和继姐妹相处。她透露:“我们和以前的伴侣并非和平分手,孩子似乎也有嫌隙,并不支持这个新家庭。” 女儿之间的敌意令安娜和现任丈夫为难,特别是在遗产规划方面,他们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 安娜担心若丈夫先去世,她和两名继女将争夺他的资产。她也担心若自己先去世,丈夫可能会继承她的财产、再婚,令她的女儿一无所有。她说:“我们迄今已计划了一段时间,希望即使我们其中一人去世后,每个人都得到关顾。由于我们都带着自己的财富进入这段关系,我们想把自己的资产传给自己的孩子。”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2011年人口普查,每8对夫妇中有1对是带同子女进入一段新关系。电视情境喜剧的编剧会令您相信,爸爸会平等地把一切留给妈妈、所有的继子女,以及忠诚服务的管家。但在现实中,混合型家庭极少会这样子。许多再婚人士带同其财富进入一段新关系,他们想保护自己财富是理所当然的。虽然他们想在去世后,确保另一半得到照顾,但他们也想把财富传给自己的孩子。 混合型家庭的常见现象是一切都留给新的伴侣。虽然您的意愿可能是让孩子在您和伴侣身故后继承遗产,但您无法阻止尚存伴侣订立新的遗嘱,把一切留给其继承人,或者随意运用遗产,这实际上是剥夺您孩子的继承权。 那么,您如何确保把遗产留给子女,而您的配偶也得到足够所需? 这是加倍复杂的问题。配偶双方既要了解法律要求,以及他们对各方要负的道德和感情上的责任,同时亦想保护自己的子女和他们的继承权。对混合型家庭而言,这可能较难实行。 这点也许较难达到,但并非不可能。下文谈论一些遗产规划工具,有助您保障自己的财富和资产,同时按照您的意愿为亲人作出安排。 遗嘱之争 大多数人认为一份措辞妥当的遗嘱可以在他们身故后,令遗愿得以完美地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您的亲人可能会难以处理您的遗产,完成您对孩子的愿望和关顾。配偶往往会订立互惠遗嘱,这些遗嘱中丈夫和妻子的愿望是完全一样。在本质上,资产是留给尚存配偶,当两人都去世,任何剩余资产会按同等比例分配给孩子。这看似公平吧?但试想这个可能性:尚存者再婚,其新配偶挥霍遗留下来的资产,令继子女一无所有。即使尚存者履行去世配偶的意愿,并让继子女成为受益人,但消耗了的资产已不存在,也不能传承。 此外,尽管遗嘱能让人按其意愿分配资产,但是法律或会带来其他问题。在法律上,配偶和亲生或收养的子女 (不一定是继子女) 是有权继承去世者的遗产。因此,在遗嘱者离世后,混合型家庭的对立成员可能会争夺遗产。亲生子女和继父母可能最终为资产而进行一场拉锯战。虽然遗嘱可以是遗产规划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未必是一了百了的方案。 遗嘱信托 除了一份措辞妥当的遗嘱之外,信托是一项有效的遗产规划工具,也可能是适合混合型家庭的策略。在遗嘱中设立的遗嘱信托将在您身故后生效。您可以把资产放在信托中,并规定资产的使用和所有权,使用者和拥有者可以是不同的人士。如果您希望把家庭物业留给尚存配偶居住,直至将来最终由继子女拥有,成立信托可能是合适的方案。 安娜希望让所住房子留给丈夫居住直到他去世;其后可出售物业并把所得款项平均分配给她的孩子和丈夫的两名女儿。信托是一可行方案。配偶信托往往为第二名配偶而设,同时确保金钱或资产最终会传给设立者的子孙。资产只能按照设立者的意愿使用,并得到保护,免受第三方申索或新配偶愿望、再婚或规划不善所影响。 联名账户 如果您希望把金钱或投资直接传给子女或配偶,联名账户也许是规划遗产的方法之一。安娜和女儿有一个投资账户,它将由最后去世的那人拥有。我们常见的误解是联名账户是直接转让,不会成为要分配的遗产的一部分。 事实上,我们无法担保父母和成年子女的联名账户可以避免成为遗产的一部分。有案例显示,当联名账户的持有人是父母和其成年子女,账户中的金钱是被假设为替年老父母管理财务之一部分。 一旦父母身故后,遗嘱认证法庭可将收益视为遗产的一部分,并将其分配给有申索权的人士。若联名账户持有人的尚存者相信在另一方首先去世时,他们有权得到账户结余款项,有必要从一开始就获取法律意见,以确定这能符合当初的意图。 指定受益人 为注册账户、退休金和保险小心列出受益人,是按照您的意愿分配资产的好方法。指定受益人是效力强大的做法,即使遗嘱或其他法律阐明您的资产要另作安排,您若指定了受益人,将可凌驾其上。那些被列为指定受益人的资产,例如人寿保险、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大廈強制要求遷走寵物合理嗎?

作者Gerry Hyman为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问:我在购买我的单位之前检查了公寓文件,但没有发现任何与宠物有关的内容搬进去后,我注意到有标志指出所有宠物都必须带离公共区域现在我已经收到了几宗投诉,指我没有守规,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有权宣称我的狗是一种滋扰,因而要求从我的单位迁走。他们可以要求迁走我的狗吗? 答:在公寓的大厦章程书(申报)或者规则(规则)中,必须能够找到饲养宠物的要求如果是在规则中有规定,这个要求必须是合理的然而,除非法庭认为该要求明显不。合理,否则法庭将支持这项规则。 如果仅仅有“当业主委员会认为构成滋扰时,则宠物需要被迁走”这一项规定,业主委员会似乎有必要对“宠物构成滋扰”的结论做出合理说明。 如果业主委员会需要迁走你的狗,你可以要求与法团进行调解如果在要求提出后60天内你与法团无法就调解员人选达成一致;或者虽然调解人取得一致,但当事各方未能解决问题,则该事宜将进行有约束力的仲裁。 问:大厦法团的核数师确认,直接从准备金转账或支付经营费用是允许的,这样做对吗? 答:共管物业法规定:“储备基金仅用于大厦公共元素和资产的重大修理和更换。”准备金不能用作经营费用。 问:我们想解散业主委员会,然后聘请新的管理公司,什么是必要的步骤? 答:至少有15%的单位的业主签名,即可提交解除一名或多名委员的书面请求,列出解除的理由请求人可以要求法团在下一次年度大会上表态,否则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收到申请后35天内召开业主会议。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这样做,请求人可以在周年大会召开之日起45日内召集会议。业主可以在所召集的会议上投票选出被罢免董事的继任人选。随后,业主委员会可以确定是否要取消并更换管理公司。 问:我年迈的父母居住在公寓,清洁工在我父母单位前使用了非常强烈的化学物品这些化学品导致我母亲感到严重的恶心,她害怕哮喘发作,致电清洁公司但没有回覆,她能怎么做? 答:根据“安省人权法”,似乎严重恶心构成伤残可以通知大厦法团,他们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结束导致伤残的因素,否则你将根据“安省人权法”进行索赔。 你也可以请业主委员会参照1998年“共管物业法案”第117条,其中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在单位或公共区域进行会对个人造成伤害的活动,否则,受害者可能会根据“安省人权法“提出申诉。

市場突變交易流產 經紀如何避免無錯擔責

作者Mark Weisleder是多伦多房地产律师 1、鉴于目前市场发生转变,导致今年夏季可能有买家无法完成交易。当交易出现问题时,下面的5条关键经验教训,作为房地产经纪要谨记。如果有人试图就所发生的状况归罪于你,请小心。 不用说,当问题出现时,买家或卖家很容易尝试和指责经纪有过失。以我超过34年的经验,交易未能达成,很少是由于经纪的错误所造成。作为经纪你可能会为客户感到遗憾,但仅此而已。 2.如果客户威胁要就发生的事情起诉你呢? 买家和卖家认为,如果他们威胁要提出诉讼,经纪将同意支付他们的部分损失以了结此事。记住,只要经纪人没有欺诈行为,他们因过失和疏忽招致的任何诉讼,将受保险政策的保护,这意味着你不需要支付辩护律师的费用。而为了聘请律师起诉你,客户通常需要支付至少5000元,后续还要支付数千元。根据我的经验,一旦客户看到兴讼将花费多少钱,就会结束所有诉讼。 3.如果客户威胁要向安省房地产监管委员会(RECO)报告 不知为何,买家和卖家会认为RECO和其他省级监管机构是为消费者讨回经济损失的机构。不是这样。虽然RECO应该调查针对销售人员或经纪公司的每一项投诉,不过大部分调查是关于销售人员或经纪公司是否遵守REBBA 2002年“道德守则”中规定的职责,保护了消费者。 4.如何向RECO证明我履行了责任? 任何时候都要确保你的所有文字工作都适当地存档,并且有书面记录。这些包括确保与房地产经纪合作,买方代理协议,放盘协议,买卖合约以及任何修订附件都已经仔细解释,签署并将副本发送给客户。还要确保你以书面形式尝试并记录任何说明指引,以避免日后出现任何误解。 5.在回应任何投诉或潜在的诉讼之前,先告知你的经纪公司或经理 如果有人声称你犯了一个错误,并且这个错误令他们遭受损失;或者试图将他们的处境归咎于你,这个时候你总会压力很大要忍耐不去说出一些可能会令你后悔的话。可以尝试这样回答:“我很抱歉你有这种感觉......我会检查我的文件和笔记,并回覆你”然后再和你的经理或公司律师讨论这个问题,并弄明白你的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修法:保護性侵受害人 神志不清不能同意性行為

■加拿大最高法院。资料图片 ■王州迪昨日在国会山会见记者。加通社   综合报道 联邦政府宣布修订《刑事法》中性侵法例的条款,加强保护性侵案中的受害人,订明一个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同意进行性行为。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昨日表示:“我希望这些建议的改革,将大大有助于确保性侵犯的受害者受到应得同情和尊重。” 名为C-51的修订法案将更新《刑事法》,以跟随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在2011年一宗案件的裁决结果,在该单案件中,一名男子被指把女友扼至失去知觉后与她性交。法院判男子性侵罪成,指事主同意被男子扼颈,但在她不省人事后同意的情况已不适用。 扩受害人保护法范围 修订案未有明列醉酒、不清醒或有精神障碍的人士是否有能力同意进行同行意,称将交由法庭依照每宗案件的情况作出决定。 法案也扩大强奸受害人保护法(rape shield)的范围,防止辩方利用受害人过去的性行为或相关评价攻击受害人,范围扩大至事件发生前后的短信、照片和其他涉及性内容的通讯。当局也会设立制度,厘清被告是否可以引入原告的日记等资料,作为证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表示,修改法例条款是为了编纂和标准化做法,但许多法官其实在判案时已经付诸实行。 资料来源:加通社

審批傷殘福利查當事人Facebook? 停停停!

■有公务员涉嫌未得授权查阅申请人的facebook帐户。 资料图片 综合报道 有联邦政府内部文件披露,曾经有联邦高层官员发现旗下公务员在批核加拿大退休金(CPP)的伤残福利时,涉嫌未得授权而私自查阅申请人facebook帐户,以查核有否虚报资料。政府事后发出指引,所有公务员不得透过社交平台搜查申请人资料,否则或被视为侵犯私稳。 加通社透过《资讯自由法》取得一份为联邦就业及社会发展部(ESDC)准备的简报,内容提到有高层官员发现,有属下员工在怀疑CPP伤残津贴申请人的资格时,透过社交媒体查核申请人是否有可疑。 鉴于此事,联邦政府向各部门发出指令,要求负责批核各种福利津贴的公务员,不可透过社交平台搜查申请人背景资料,作批核决定佐证。当局表明,只有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向如医生、雇主或家庭成员等第三方人士,蒐集个人资料。有关指令适用于批核就业保险、伤残和长者福利等程序。 或被视为侵犯私稳 简报表示,审批时使用社交媒体帖文,可能被视为侵犯私稳和违宪行为。简报同时列举具体“越权”行径,包括审批遗孤养恤金时,搜寻相关死者的讣闻;或与伤残津贴申请人结为facebook朋友,以查看申请人是否具工作能力等。 ESDC发言人表示,有小部份个案在审查期间使用了涉嫌违规资料,但到决策阶段则没参考相关资料。部门表示未有证据显示这种侦查活动常见。 资料来源:加通社

律師:代付海外買家稅不違法

■安省财政厅长苏善民承认NRST是否由买家支付,并非省府可规管。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对于有香港广告声称代购买央街柏文楼花人士支付海外买家税,本地律师陆炳华称,只要相关物业交易就省府税项要求支付海外买家税,并提供确实无误的买家资料等,省府原则上不会理会由谁人支付税款。他称,有销售楼花经纪会向海外买家给予优惠或回赠,最重要反而是经纪向海外买家推销时,要如实向买家指出楼房价格,哪部分属行政费用等,否则或涉不诚实陈述。   必须向买家讲解各项收费   陆炳华相信该个刊于香港报章的广告,对有意在多伦多置业的海外准买家而言,或具相当吸引力,他举例称,如楼盘售价为100万元,经纪向海外买家表示整个楼盘包括一切杂费、行政费、税项及佣金等共125万元,在明码实价下,海外买家认为此总值能接受,与代理人签约,整个交易并不涉及违规行为。 当中最重要的是,经纪向“隔山买牛”的海外买家销售多伦多楼盘时,必须向买家坦白交待所买物业的实际价格,如经纪向海外买家指整个物业交易总额是125万元,经纪必须向买家清楚表示房屋实际价格为100万元,绝不能在楼房价值上蒙混过关,否则可能涉不诚实陈述。 他认为省府最在乎的是海外买家税是否成为库房收入,与海外买家个人资料确实无误,包括投资本地楼房资金是否合法等,因在香港也常发生“幽灵买家”情况,就是实际置业者假借他人身分置业,省府与联邦政府都非常重视。 他指有部分情况是从事楼房业者,即使销售同一楼盘,但楼盘的本地定价与在海外销售定价有分别,此种做法无疑会令省府一心降低海外买家在本地置业意欲之目的,变得名存实亡。

合夥買房慎防爭議 律師建議列明條款

安省注册律师、公证员栗钧 本报记者文琪 安省注册律师、公证员栗钧接受专访时称,在合伙买房的过程中,合伙人有点像结婚,其中涉及到彼此需承担的责任,有一个彼此了解和熟悉的过程。完全陌生的人不是不能合伙买房,这种合伙关系更像商业关系,达成双方或多方可以共同接受的协议。该份法律文件被称之为合伙置业或合伙居住文件。其中不能只是一方提出相关协议,而另一方只是被动接受。在陌生的关系中,更注重双方明确彼此诉求,并细化这些需求,需要在法律专业人士帮助下谈判和磋商。 栗钧指出,首先2个或以上人士共同置业都是合伙性质,夫妻共同置业,其实也是合伙的一种,只要合伙就会有利益冲突。甲乙双方都应该有自己的律师,夫妻有时可能是例外,只需要找一位律师,因为可能夫妻每人占有产权50%或者不分你我共同拥有。不排除有顾虑的夫妻,可能各自找自己的律师,对产权分配比例有额外划分。 合伙买居民住房合同更复杂 其次,合伙买商业房产有比较流程化的法律合同,合伙买居民住房的合同更为复杂,需要合伙双方根据涉及房屋的方方面面,有详细共识和责任分配。合伙购房涉及许多财务责任的分配和维护责任的共同承担。通常法律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每个人拥有房屋比例、如何使用空间、谁将负责维修和保养等。尤其是当关系破裂或有人退出协议时,要指明如何处理,比如在地税、贷款、水电费帐单、维修、装修、保险等方面,在合伙的情况下,都需要明确是谁承担多少责任。 栗钧称,合伙买房没有双方的配合很难做,一旦有争议,而双方没有处理好,可能导致一方失去产权;贷款出问题银行会收房;拖欠地税累积到一定程度,市政厅也有权拍卖房屋;拖欠共管物业公司的管理费,最后也有可能导致被卖房;装修维修方面欠钱也会面临房屋被抵押,可向法庭申请拍卖。 至于最近流行的陌生人合伙买自住房共同入住的情况,法律文件更为复杂。栗钧指出,各自找彼此的律师写下条款,只要是合法的、现实的诉求,生活方面、财务方面的双方都可以提出。而双方有争议的,需通过双方律师谈判下定论。

新《交通法》:航班超賣禁趕客 家長調位陪幼童不得收費

■修订法案保障飞机乘客一旦购买机票就需获得保障。资料图片 ■联邦运输部长嘉诺昨日向国会提交交通修订法案。加通社   本报记者 上月爆出乘客因机位超卖遭机组人员召警将其摈出客机事件后,联邦运输部长嘉诺即时扬言会检讨本国运输法,嘉诺昨向国会提交加强飞机乘客权利法案,包括航空公司不能因超卖随意将已就坐乘客强行拉下飞机、与航空公司达成共识愿放弃机位乘客设赔偿设下限。 本国关注飞机乘客权利人士,于社交媒体贴文指,本国每年都会有逾500个来自飞机乘客的投诉,然而加国交通服务局在处理飞机乘客投诉进展缓慢,在2013至14年服务局处理了230宗投诉个案,但在2015至16年间则仅处理64宗相关个案,他期望新修订法案可于明年实施。 联邦运输部长嘉诺(Marc Garneau)昨日向国会提交《加国交通法》修订法案,当中包括增加本国航空公司,接受海外投资者入股航空公司之比例,以及本国铁路公司增加行政透明度及效率等。 较受瞩目的是新修订法案中,包括加强飞机乘客权利的建议,除了回应了上月美国联合航空一名乘客因超卖而被强行拉离机舱事件,联邦政府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列出清晰条文,如何处理乘客投诉及赔偿方案。 嘉诺指现行《交通法》没有要求航空公司就乘客赔偿及投诉,作清晰指引,很多时航空公司只会按照其方式自行处理,消费者惟有无奈接纳航空公司做法。修订法案则规定,航空公司必须有清楚指引,如乘客应航空公司要求自愿放弃座位、因航空公司疏忽导致行李受损或遗失、航空公司因机件问题或其他与天气状况无关原因而延误航班,引致乘客受严重影响等,都会被纳入修订范畴中,要求航空公司清晰列出赔偿方案。 另外,新修订法案亦提到航空公司不能强行向欲与年幼子女同座的家长,因所划座位与子女分开,而必须额外支付费用才能搬座位与子女共座。 乘客若有乐器同飞,航空公司有责任妥善放置乐器,如乐器因航空公司疏忽而损毁,航空公司必须予以赔偿等。 运输部长嘉诺称有关此法案的详尽内容,将有待法案在国会及上议院获通过后才公布。嘉诺形容联邦政府所推出的修订法案,是要保障航空乘客一旦购买了机票后,不论其机票是否属特价机位,都理应受到保证。 乘客迟迟未check in 机位或让予轮候者 本地旅游业界人士谭小姐称,加国航班超卖问题不及美国般严重,但联邦政府能重视飞机乘客权益,而提出此修订法案,对本国乘客绝对是好事。她亦提到乘客也要做好本分,勿以为透过网上登机手续,就可毋须提早到机场处理寄存行李等事宜,若搭客登机时间过于仓促,航空公司亦可能将机位让给其他轮候机位乘客。 经常为顾客订购机票的旅行社职员谭小姐称,加国航空班次较少出现严重超卖情况,反之有些本国内陆航班,将两班飞同一目的地的航班合而为一个航班,以维持营运成本,例如将两班从多伦多飞往温哥华、且起飞时间接近的班机,合二为一,在此情况下或有机会出现乘客未能登上航班的情况。 最好提前2小时到机场 谭小姐称联邦政府为进一步保障飞机乘客利益而提出之新修订法案,长远计能给予本国搭客乘坐飞机之信心,他们不需担心因航空公司超卖,而遭到暴力对待被赶出机舱。 不过,她亦强调乘客也应尽其本分,即使在航班起飞前已经透过其网站办理好登机手续,也应在飞机起飞前2小时,到达机场办理进一步的寄存行李与登机程序,尤其现时出入境检查过程严谨,乘客有必要早些到机场办理好所有手续及过关,且在航空公司预定的登机时间前到达登机柜位等候上机,如果乘客过于仓促才到达登机位,其预订之座位是有机会遭航空公司让给轮候名单的乘客上机。 加航期望公平对待 ■加航希望改良《交通法》能公平对待消费者与航空公司。 资料图片   对于联邦运输部提交新修订《加国交通法》,加航表示欢迎政府提出对飞机乘客权益作出清晰保障之措施,加航期望新修订之法例公平对待消费者与航空公司,加航指联邦政府在未来数月内,将就此向业界进行咨询工作,业界预计会就保障搭客措施,与联邦政府拟增加海外投资者入股比例等发表意见。 加航认同联邦政府就现行之《交通法》作出改良,更能合乎现今航空交通业实际情况之需要,当中提到客机乘客不能被航空公司人员强行拉出机舱,以及要求航班均有进出本国机场之所有航空公司,必须定立清晰的最低赔偿额及投诉机制,加航期望联邦政府在新修订条文中,定出既合乎消费者权益,且维持航空公司经营权利的公平公开措施。 加航特别提到联邦政府建议,增加本国航空公司获海外投资者入股比例上限,由现今只有25%增至49%,加航认为此项建议能开放本国航运业市场,以应付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航空服务,同时也可让加航并不仅限于加国航空公司,亦有能力跻身成为世界航运业龙头之一,有利加航未来发展。 加航同时期望联邦政府在此修订法案中,注重增加本国航空业基建发展、空中交通税制问题及收费等事项。加航指出会在未来数月就《加国交通法》中有关航空业界的修订法案,与联邦政府紧密沟通及作出相关咨询工作,务求令新修订法案更为完善。

移民遣返前被關5年 律師斥加國違憲

  ■布朗妻子Kimora Adetunji带着她2岁的儿子在听证会外抗议。 加通社 ■代表律师在联邦法院听证会上,指对外籍人士无限期拘留,违反宪法。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熊维瑛 遭拘留了五年的一名牙买加男子,代表律师周一在联邦法院一个听证会上,指加拿大允许对外籍人士进行无限期拘留,令拘留者造成心理困扰,因此违反了宪法。 来自牙买加的布朗(Alvin Brown),曾在加拿大生活三十多年,后因吸毒和武器袭击等原因,被认为威胁公众安全,被要求遣返回国。 但由于牙买加政府迟迟未能提供旅行需要的证件,布朗在加拿大被拘留了5年之久,于去年九月才被遣返回国。 布朗称那段经历“非常可怕,”他在一份文件中说:“我宁愿死,也不愿意在不知道何时才能被释放的情况下被拘留。”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当政府认为将被遣返的外籍人士有飞行风险,危险性,或者不能确认他们的身分时,可以对他们进行拘留,导致数百名未能即时遣返的外籍人士,在加拿大被羁留数月甚至数年。 布朗的律师威尔(Jared Will)称,这样无限期的拘留是一种残酷的惩罚,会对被拘留者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加拿大需要确立一个法定的拘留期限,例如欧盟就规定最多拘留18个月。威尔认为加拿大应该将拘留期限制在六个月以内。 提出今次申诉组织“终止移民羁留网络”(End Immigration Detention Network)更希望缩短至90日。该组织还称,从2000年至今,至少有15人在等待遣返的过程中死于狱中。联邦政府将在周二进行辩护。

共管物業必須知道的權利:發展商有權隨意將單位合二為一嗎?

作者Gerry Hyman律师是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问:我的单位位于一栋12层高的共管大厦最高层,下面11层楼被发展商用作出租单位。现在发展商决定重整这些层楼的单位,将2个单位合二为一。发展商未获得法团的批准,可以这样做吗? 答:大厦声明书和注册测量说明将需要作出修改,这不仅要获得法团的许可,还应经业主批准。某些特定修改,必须要有至少9成业主赞成,例如调整业主应支付的共管支出的百分比。 问:我租住一间共管大厦(condo)单位已7年。近日,有人移走了我存放在储物柜里的物品,储物柜是上锁的。管理公司调查后告诉我,有另一人拿到了我储物柜的钥匙,并建议我通知我的保险公司。由于钥匙只能从管理公司取到,管理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是否应该负责我的损失? 答:如果管理公司在发放钥匙上有疏忽,你应作出索赔。 问:业主委员会禁止饲养重量超过25磅的狗,并禁止在一个单位饲养超过一只狗,他们能这样做吗? 答:限制在单位饲养的狗只数量和重量的规则,是具有效力的。大厦必须订立有这项规则,不能只是简单地委员会通过一个决议就当作政策。 问:另一名业主的香烟烟雾飘入我的单位,我对烟雾非常过敏。我不想强迫他们戒烟,也不想二手烟飘入我的单位,我有什么可以做吗? 答:我不断收到有关二手烟的询问,故在此作进一步的回应。 《共管物业法》(Condominium Act)第117条列出,不允许任何人在单位或公共设施范围经营或实施有可能对个人造成伤害的活动,伤害必须包括对个人健康的伤害。有足够证据表明,接触二手烟可能对健康带来严重影响。第117条中没有禁止吸烟,但要求吸烟的方式和地点,不会令烟雾飘到其它单位或公共设施。如果法团拒绝采取行动执行第117条,你可以根据该法案第134条的规定,申请法庭令,要求委员会采取措施履行该条例。 问:我和伴侣均共同拥有一个共管单位,我们可以一起竞选业主委员吗?如果当选,是共同担任一个职位还是分别作为两名委员? 答:你们每个人必须单独竞逐,如果你们都当选,将会持有两个席位。 问:是否允许业主自己撰写授权书,委任代理人投票,罢免委员会成员?业主必须要使用委员会的授权表格吗? 答:任何人都可以为选举或撤销委员撰写授权书。授权的法律文件中必须指明被委托人的姓名,以及一定要由作出授权的业主签署,文件还必须指明是某一特定的业主大会。授权书的形式可以跟随共管物业法提供的模板,但并非必须。

企業移民公司空置 台灣男失居住權被遣返

台湾男子以人道理由上诉失败,向联邦法院要求司法复核被驳回。星报资料图片 一名台湾移民两度创业未成,被移民部以不符合企业移民条件下令遣返。申请人以人道和同情理由向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诉失败,再向联邦法院要求司法复核仍被驳回。 法庭文件显示,66岁的申请人在台湾与原配妻子离婚后,在2014年与一名相识5年的加拿大女子再婚。 申请人在2005年中入境,以企业移民类别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其后注册一间公司在多伦多北约克;但该公司从未有营运。移民官在2010年4月的报告指申请人未有履行移民条件,不能留在加拿大(Inadmissible)。 申请人随即在4月底在魁省拉瓦勒市(Laval)开设新的公司,经营驾驶学校。他在2011年1月以自辩方式出席移民部的聆讯。移民部在2月发出递解令;直到申请人在2012年5月从外国返回加拿大时才知悉被遣返。 妻子未作证上诉失败 申请人以人道和同情理由向联邦移民与难民局的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获得特别宽限,但并没有反驳移民部作出的结论。 移民上诉庭认为申请人未能提出可获特别宽限的充分人道和同情理据。由于申请人的妻子没有出庭作证,因此聆讯小组无法知道遣返申请人,将会对他的妻子所造成的影响。聆讯小组又发现申请人即使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仍然可以免除条件取得临时居留签证探访妻子。申请人的配偶也可以担保他移民。 联邦移民与难民局指出,申请人也承认开设在他与妻子家中地库的驾驶学校,已经很长时间无人问津。申请人本身相当富有,在加拿大也没有人需要照顾。因此驳回上诉。 申请人向法庭提出司法复核时表示,妻子当日有陪同出席上诉,但被要求离开以免受到申请人的供词影响。上诉庭裁定两人是毫无疑问的真实婚姻,如果妻子能够在聆讯上作供,将可以讲清楚递解令对两人所造成的影响。 官指举证责任在申请人 申请人又认为移民上诉庭的裁决不合理,因为未有顾及他无法履行移民条件的环境因素,以及他为达到要求所作的努力,他多次需要返回台湾照顾年迈的双亲。 联邦政府的代表律师表示,申请人获得全面和公平的聆讯。申请人有责任在聆讯时提供充份的人道和同情理由。申请人要承担他自行聘请律师所作出的行为。移民上诉庭的裁决未有提及申请人所作出的解释,并不代表聆讯小组没有加以考虑。 联邦法院法官指出,以人道和同情理由要求获特别宽限的举证责任在申请人。移民与难民局对每宗个案皆一视同仁,从各方面找出申请人不应被遣返的情况,主要包括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成家立业的程度,遣返对家庭的影响,以及遣返原居地是否会对申请人构成困难等因素。 法官指出,移民上诉庭的聆讯小组没有任何需要检讨错误。这宗个案的关键是申请人没有遵守移民条件,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

租客投訴房東闖祈禱室拒脫鞋 獲賠1.2萬

麦高亚希望尽快搬到其他城市居住。 星报   一名业主被从埃及移民加拿大的租客控诉歧视以及拥有种族主义,获安省人权仲裁处(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判投诉成立,租客获赔12,000加元。 从埃及移民到加拿大的麦高亚(Walid Madkour)和妻子Heba Ismail于2014年12月迁入了宾顿公寓,因为对居住环境不适应,与业主阿拉比(John Alabi)协议在一个月后搬离公寓。 业主坚称是误解 2015年2月底,阿拉比需要进入公寓,当时麦高亚要求阿拉比给予他的妻子五分钟更换合适的衣服,但阿拉比并没有遵守,并且穿着鞋子进入了卧室内的祈祷室,尽管麦高亚与妻子要求阿拉比将鞋子脱掉,阿拉比却依然故我,麦高亚夫妇将阿拉比的行为录成了视频。 安省人权仲裁处审判时表示,对于租客夫妇的宗教信仰来说,祈祷空间是相当神圣的,进出时必须保持祈祷室不受任何污染,在租客夫妇要求之下,业主坚持不脱下鞋子是相当不受欢迎的做法。 仲裁处最终判定业主有歧视行为,并判决业主赔偿12,000加元给租房夫妇。阿拉比坚持这样指责是出于误解,他出租房子已经有15年的经验,也曾经租过了不同的种族,并没有过这样的争议,坚持自己是清白的。 麦高亚夫妇则表示对于法庭的判决感到开心,目前他们只想忘记这个事件并搬到其他的城市,也希望将来不再有人受到这样的歧视。资料来源: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