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顿中心枪击案疑犯在哪些情况下无须负刑事责任?

加拿大都市网

■■6年前伊顿中心枪击案疑凶(中)出庭时的画像。陪审团要求澄清,哪些情况下他可以被视为毋须负刑事责任。 星报

本报综合报道

6年前安省多伦多伊顿中心枪击案陪审团星期日中断商议,向法官提出问题要求释疑,在哪些情况下本案疑凶克斯宾斯(Christopher Husbands)可被视为毋须负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对法庭表示,克斯宾斯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因为事发时他因创伤后遗症而处于人格障碍(disassociative)状态,而他的创伤后遗症是由于他在案发前数月,曾遭遇残酷殴打和被刺伤而引发。

辩护律师称陪审团权衡刑责问题

检控律师则声称,对克斯宾斯进行评估的精神病专家同意他患有创伤后遗症,但对于他在发射14发子弹时是否处于人格障碍状态就有不同意见。

陪审团星期日中断了商议,要求法官澄清,如果陪审团认定克斯宾斯能够理解他的部分枪击行为的性质和质量,那么他是否可以被视为毋须负刑事责任。

克斯宾斯的律师向媒体表示,很明显,陪审团正在权衡本案的刑事责任问题。所有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集中在他是否不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上,而不是集中在他们可能解决的其他问题。
陪审团还询问,是否应考虑枪击的实际行为以及每次枪击的结果。

克斯宾斯的律师则认为,没有办法知道是哪些枪击导致死亡而哪些没有,他认为没有必要追究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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